1、公司委托经营协议委托人: (下称甲方)姓名:身份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受托人(下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互利共赢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委托经营公司项目,订立本协议,谨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自己原经营的公司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公司名称、各种证件,所有公用及辅助设施,甲方不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第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第三条:本协议有效期
2、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协议签订后的第三年开始计回报金。1、甲方同意乙方在协议签订后第一年亏损1000万元人民币。2、乙方第二年零利润上交。3、乙方在第三年开始按年利润的25%上交给甲方。4、乙方负责确保在岗工人工资按国家政策发放。第五条:协议签订后公司所有产生的政策性费用及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由乙方负责。第六条:由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大修、改造、改扩建等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乙方所有,解除协议时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程序购买此项固定资产。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配臵使用,由乙方负责。第八条:甲方原有的财账、债权纠纷
3、与乙方无关。第九条:甲方的权力及义务1、按本协议约定收取定额回报金的权利。2、监督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权利。若因乙方发生违法经营可能造成行政、经济上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若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整改意见三个月个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3、甲方有权对生产设施进行监督检查。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负责办理公司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许可证手续,发生影响委托经营时应承担相应责任。5、甲方保证乙方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水、电、汽、路等(上级水电部门限水、限电、检修等特殊原因导致停水、停电除外)。6、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人事
4、权。7、因诉讼、仲裁、发生民事纠纷案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手续和帮助,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出让本协议约定之外产权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2、委托经营期满后,甲方需继续委托经营或出让产权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3、乙方有权获取定额回报金之外的收益。4、乙方有权在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对厂区或设备进行改造和改扩建。5、乙方有义务选派有较高水平的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创造更大利润效益。6、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杜绝非法经营。7、乙方有义务对委托经营期间的安全、环保等生产问题负责。8、乙方有义务对生产设备,厂
5、区进行日常维护与养护。9、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缴纳约定的回报金。10、其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或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委托经营期间内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调整,政府征地或上级指令造成不能生产经营,重大自然灾害等)须解除协议的,双方互相免责。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签署时间: 年月日 签署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