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支付租赁定金协议书承租方(甲方):居间人(乙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鉴于甲方通过乙方为其租赁房屋事宜提供居间服务,为了顺利的促成房屋租赁交易成功,甲方现委托乙方,在甲方与房屋出租人签署租赁定金协议书后。代甲方向房屋出租人转交租房定金。就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 甲方拟承租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建筑面积平方米。预计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 至 年月日,甲方希望的月租金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整。租赁支付方式:押付。2. 甲方授权乙方:(1)代甲方就签署租赁定金协议书事宜与房屋出租人进行斡旋。(2).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工作日后,因甲方原因未按时来签署租赁合同,乙方有权将钱转给出租方作为定金。3.委托期限: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4.在委托期限内,定金还未转付出租人的,乙方应在届满三个工作日内将定金无息返还甲方。承租方: 居间人: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