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废物解决协议甲方(委托方):乙方(被委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甲乙双方就工业废物的安全解决,本着符合环境保护规范的规定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和谐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 合作内容:1、甲方作为工业废物的产生单位,特别委托乙方进行工业废物的处置。乙方作为专业工业废物的解决单位,必须依据环保规范进行安全解决。 2、甲方提供的工业废物必须按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贮存、标记清楚,不明废物不属于本协议范围;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贮存场合提取工业废物并运送到乙方解决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对暂时无法解决需要封存待处置的工业废物,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封存保管。 3、乙方按双方约定或甲方
2、告知时间收集甲方工业废物,废物出厂时,甲乙双方对数量、种类进行确认,以便跟踪管理及结算。 4、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的工业废物(废棉纱、废灰、废旧滤芯、含铅废旧劳保)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甲方厂区规定进行作业。对于在甲方管辖区内工作的乙方指派人员不管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赔。 5、甲方指定为甲方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负责告知乙方收取工业废物、核算种类和数量;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经理(联系方式:),负责与甲方的联络协调工作。 6、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接受甲方告知与
3、安排,进行工业废物交接及运送工作。二、结算方式:根据双方协商,按进行结算。收款方开具税务发票给付款方,付款方审核无误后,应在10日内将款项支付给收款方公司。三、双方约定: 1、乙方得到甲方告知72小时内未达成甲方指定地点提取工业废物,导致甲方生产上的困扰;乙方未如实按规范规定进行工业废物处置,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情节严重者,可根据协议法规定,索取相应补偿。 甲方应将处置方案内所有废物所有足额交由乙方处置,不得擅自转移,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情节严重者,可根据协议法规定,索取相应补偿。 2、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协议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超过本协议核定的废物,另行个案解决。 4、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和因本协议而知悉对方之任何业务资料,需尽保密义务,此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失效,保密期限至本协议终止后三年内有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6、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 方:甲方代表人:日 期:乙 方:乙方代表人: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