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 约 协 议甲方:乙方:丙方:上海凌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经丙方上海凌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居间,签订位于上海市 之房产(以下简称:“该房屋”)的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由于 甲方 / 乙方 原因,甲、乙双方终止履行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三方达成一致如下:1、(若甲方违约,则本条款删除)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整(¥ .00) 作为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整(¥ .00),乙方出具相应数额收款收据给甲方。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若乙方违约,则本条款删除)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整(¥ .00) 作为违约金
2、,并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整(¥ .00)。乙方出具相应数额收款收据给甲方,并不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3、 甲方 / 乙方 支付人民币 元整(¥ .00)给上海凌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居间服务费;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甲方与乙方、乙方的代理人等有关联关系的第三人自行或通过 第三方再次达成该房屋买卖交易的,视为丙方居间成功,甲、乙双方应按本次交易成交总价 的2%的标准支付居间服务费给丙方。5、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该房屋之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佣金确认书 上海市房地 产买卖合同等相关协议自动作废。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即为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 丙 方:上海凌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经办人:日期: 日期: 日 期: 凌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