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呼和浩特市吾尔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楼体广告安装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承租的坐落 楼宇进行广告牌建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使用范围及用途:
1、甲方将 楼宇交由乙方进行楼体广告牌建设及广告发布使用。
2、乙方占用的用途为:广告宣传,形式为楼体广告牌。
二、 甲方权利及义务:
1、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不能因甲方人事调整及其他变动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2. 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使用电费(以广告位单独电表计费)由甲方向乙方代收代缴电费。
3. 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甲方协助乙方监督广告的运作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维修维护。
三、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其他商户。
2、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楼宇外墙转由第三方非广告性质使用。
3、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乙方因经营需要继续使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续签。
4、乙方在广告媒体建设期间,不得毁坏楼宇外墙的主体、楼顶防水及结构。
5、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广告媒体的设计、建设、安装、发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工程用电等。
6、在安装和使用期内,因广告媒体、广告画面或广告媒体的相关设备而造成第三方人员、财产等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施工期间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应及时处理。
8、乙方应在不影响其他商户日常办公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9、乙方负责协议期内因安装广告媒体造成的甲方楼宇外墙损坏的维修。
10、乙方的广告牌安装应向有关部门(如工商、城管、市容办、灯光办等)申报,经批准获得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后期因上述部门检查造成的影响由乙方自行解决。
11、乙方在租赁期满后搬离租赁场前一个月内,应将施工和使用期间对楼体、相关设施设备、防水工程等造成的损坏进行恢复后,方可退场。如未进行恢复,乙方同意甲方扣留乙方租赁房屋内一切物品,并对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3、 因甲方与房屋所有人的租赁合同解除,或因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及或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全面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如遇到国家政策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时,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楼宇所管辖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