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地租赁协议
甲方:昆山市张浦镇姜杭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昆山市张浦镇姜杭村经济合作社
乙方:张浦镇姜杭原生态农庄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发展本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土地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品。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原姜里村3、10组所有位于老庙西对河的土地租赁给乙方开发养
二、租赁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大直江,西至大市村甲鱼养殖户,南至河道,北至河道。
三、租期为3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为700元,土地 亩,鱼塘每年每亩400元,鱼塘 亩,共计金额 元。租赁期限中遇镇政府规定的土地租赁价格调整而调整,以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
五、 付款方式:先交后包,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当年度租金,以后每年必须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下年度租金,以此类推。
六、本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或人民政府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与用途(即符合2007年9月1日以前国土部门对基本农田的相关规定),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得的是使用权,如需转租,须报甲方同意后方可转租。
七、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申请事项,应为乙方使用土地提供方便,确保乙方可以使用的电源、水源,但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乙方承租土地后,如因养殖的需要,搭建房屋,但必须做到报批手续健全并得到上级部门许可后,方可搭建,否则责任自负。
九、本协议至期满后,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由乙方继续续租(注:考虑到土地养殖以果树种植为主,根据“百年种树”的实际情况,回收获利期较长,因此将连续续租,租金按本协议第4款中租金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如乙方不续租,地上物应在合同到期日前迁移,土地恢复原状,并在甲方的认可下归还甲方。如到期乙方不迁移,则地上物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处置。如甲方原因(因政府规划需要),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按政策规定给与乙方补偿。
十、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进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当事人了另行约定。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昆山市张浦镇姜杭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昆山市张浦镇姜杭村经济合作社(盖章)
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
乙方:张浦镇姜杭原生态农庄(盖章)
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
鉴证方:昆山市张浦镇经济服务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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