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外包合同合同编号:合作双方:甲方: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关于厂区普通工人,宿舍、办公楼保安、保洁,物流仓库操作员的外包服务(以下简称“外包业务”)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关事宜,在经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并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1.适用法律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宜,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合同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悖时,均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执行标准。2.定义2.1乙方服务人员:指由乙方依法聘用并办理用工手续,由
2、乙方组织、安排以完成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外包业务的乙方员工。2.2附件:指甲、乙双方签订的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或相关书面约定;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外包服务费:指完成外包业务所发生的劳务费和管理费。3.合同期限:3.1本合同有效期为 2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协商合同续订事宜。如双方继续合作,则另行签订合同书。4.费用标准与结算:4.1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根据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的外包业务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具体的外包服务费计算标准和费用构成详见本合同4.3条款
3、约定内容。4.2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外部客观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有必要对本合同项下的费用进行调整的,则任何一方需提前30日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双方就费用调整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予以调整。4.3外包服务费具体结算数额依每月实际产生费用为准进行结算,详细如下:(1)每月甲方根据实际发生应付乙方费用包括(1)劳务费、(2)管理费;1)劳务费是指乙方为甲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发生的费用,其中包括:劳务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税金等;结算标准为:序号结算项目名称劳务费单价1铝板氟碳喷涂 270元/平米 2铝板粉末喷涂 243元/平米 3型材氟碳喷涂 75元/平米 4型材粉末喷涂 42元/平米 2)管理费是指
4、乙方为组织完成甲方委托的外包业务所发生的费用;经双方协商,甲方按乙方当月实际发生劳务费的 8 %为乙方支付管理费。(2)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3)乙方每月在收到外包服务费前1-2天为劳务人员支付工资(提前支付金额不得低于总金额的1/3)。(4)乙方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全额的劳务费发票。4.4乙方账户信息:帐户名称: 帐 号: 开 户 行: 5.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甲方应于外包业务正式运作前,将适用于外包业务的工作流程、服务质量标准、考核标准、乙方服务人员要求等所有规章制度和程序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有权就外包项目的完成及达标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或提出整改要求。5.2甲方
5、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外包业务具体服务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但应事先与乙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若补充或变更的外包业务内容所涉及的费用未包含在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构成中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5.3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就外包业务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导、沟通,以有利于乙方及时完成外包业务。5.4甲方同意根据外包业务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为开展、完成外包业务所需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并遵守国家适用的环保、职业保健和安全法规。5.5甲方应按时依约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5.6甲方委托的外包业务工作量或经营运作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告知乙方增减服务人员和/或调整外包业务开展
6、地点,以便乙方妥善完成相应的外包业务,同时甲方应遵循以下告知原则:1)当要求乙方增减外包服务人数小于10人(含10人)的,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乙方,乙方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人数上岗;2)当要求乙方增减外包服务人数大于10人小于20人(含20人)的,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乙方,乙方确保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人数上岗;3)当要求乙方增减外包服务人数大于20人的,甲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乙方,乙方确保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人数上岗。6乙方的权利义务:6.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附件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收取外包服务费用。6.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外包业务运作要求,及时组织、安排符合要求的服务人
7、员,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应满足双方约定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年龄18-5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健康证或有已参加健康体检凭证等。6.3乙方应与其服务人员依法建立用工关系,及时办理录用手续。乙方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服务人员均不得被视为甲方的雇员或甲方的劳务派遣人员,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人员不承担任何用人单位责任或用工单位责任。6.4 乙方服务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若乙方服务人员违反甲方公司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替换人员补齐到位。6.5乙方应对其服务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约向员工支付
8、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缴纳社会保险,保管人事档案和办理入职、离职、退休、工伤等相关事宜。具体如下:1)乙方负责与外包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项入职手续;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负责乙方服务人员的劳动争议纠纷; 2)乙方负责为外包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外包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办理工伤鉴定,结论符合工伤员工可享受工伤待遇及各项补助金时,乙方负责办理工伤费用报销及各项补助;符合伤残等级的,乙方办理伤残鉴定;除正常享受工伤保险赔付之外未能报销的工伤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严格按照国家伤残鉴定标准,予以相应赔偿,如果工人虚报、谎报伤残病情,及额外
9、使用医保范围之外的药物,乘坐医保范围之外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超过医保报销范围之外的一切费用乙方不予承担)。4)发生死亡的,具体情况一事一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5)乙方外包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需长期病假或非因工负伤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乙方负责办理该员工各项辞退手续及相关经济补偿事宜。6)其它事项说明:工伤保险投保要求,女性,年龄18-55岁;男性,年龄18-60岁。如员工不符合工伤保险投保要求,由乙方负责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当员工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报销及各项补助;符合伤残等级的,乙方办理伤残鉴定;除正常享受保险赔付之外未能报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6乙方应在外包
10、业务正式运作前向甲方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保证其确有能力和资质完成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的外包业务,并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乙方服务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乙方保证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签署本合同并完成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的外包业务。在本合同签署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或不具备声明及保证的资格,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7乙方应根据业务运营实际情况及甲方要求派驻现场管理人员。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应接受并执行甲方合理的工作指导意见。6.8如乙方在提供外包服务过程中发生乙方服务人员工
11、作不胜任或流动缺员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替换人员到岗,并且不得对完成甲方委托的外包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6.9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的外包业务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外包服务内容。6.10根据甲方反馈信息,不断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考核乙方的服务质量,如因乙方服务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7 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和共同履行的义务7.1 本合同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之相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草稿、附件、报价、往来传真信函等,均为甲、乙双方之商业秘密,任何一方
12、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应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所有关于外包业务的工作流程、服务质量标准、考核标准、乙方服务人员要求等所有规章制度和程序都应视为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乙方不应以任何形式无偿占用、使用,或者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条款在协议终止后或届满后三年内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如乙方或其管理人员雇员未能遵守本条款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经济损失及其它费用。7.2 任何一方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8合同的变更、解除:8.1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未尽事宜
13、,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8.2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实施新的政策法规造成本合同必须变更、解除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8.3合同期内,甲方因经营生产或公司决策等因素解除本合同的,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除按约定支付已发生的管理费、外包服务费外,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9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10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