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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阳光星苑项目基坑支护监测工程
承
包
合
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中环阳光星苑项目基坑支护监测工程
工程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
发 包 人: 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
承 包 人: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
签订合同时间: 2015年 月 日
中环阳光星苑项目基坑支护
监测工程合同
委托方(甲方): 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将中环阳光星苑项目基坑第三方监测工作委托于乙方,乙方承诺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完成监测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本工程涉及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中环阳光星苑项目基坑支护监测工程
1.2 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中环大道与阳光路交汇处北侧。
1.3 涉及项目概况:龙岗区中环阳光星苑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52700㎡,建筑面积约为244601㎡,拟建建筑为高层住宅群,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根据相关设计图纸,场地周边大部分区域设计整平标高为绝对标高58.00m,西南部设计整平标高为60.00~62.50m,地下室底板标高为42.40~54.00m。结合场地周边环境,地下室底板暂按500mm考虑,基坑开挖深度为4.20~16.10m,基坑周长约为882m。本次基坑设计侧壁安全等级东侧4-4、5-5和11-11剖面为一级,3-3和12-12剖面为二级,其余为三级。
二、监测范围及内容
2.1 由于岩土工程的复杂性,基坑支护系统受到许多难以确定的因素影响,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测,及时掌握支护系统及周边环境的动态变化,应用监测所得的信息指导施工,使施工过程科学化、信息化,确保支护系统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2.2 乙方应根据基坑支护监测方面的有关规范、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与经验,结合本项目支护设计的形式及相关监测手段,提供基坑监测方案。监测内容包括:
2.2.1 包括坡顶水平位移及沉降观测点,共设置 34 个点。
2.2.2 周围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共设置 74 个点。
2.2.3 包括锚索应力监测及桩身测斜点,共 33 组, 29 根锚索及 4 根桩。
2.2.4 支撑立柱沉降监测点,共设置 4 个点。
2.2.5 内支撑轴力检监测点,共设置 3 个点。
2.2.6 水位观测井,共设置 7 个井。
2.2.7 周边建构筑物调查。
2.2.8 所有观测点在基坑开挖前观测两次,取平均值作为基准值。
2.2.9 基坑开挖期间每 1 天观测一次,开挖完毕后如果变形趋于稳定,改为每 7 天观测一次,直至基坑回填。
2.2.10 具体监测内容详见甲方提供的由 深圳市长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绘制的《中环阳光星苑项目项目基坑支护施工图》。
三、监测工作量及技术要求
3.1 在满足相关监测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环阳光星苑项目基坑支护监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规定的监测项目及以下内容对中环阳光星苑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进行监测:
3.1.1 乙方提交并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中环阳光星苑项目基坑监测技术方案;
3.1.2 《深圳市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 05-201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 2007-201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 -2009)及其它相关设计或施工规范规程;
四、工期
4.1 基坑的监测周期从土方开挖时开始到基坑土方回填完毕后结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出具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4.2 监测频率原则上按照 深圳市长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绘制的《中环阳光星苑项目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的有关约定,恶劣天气或现场基坑有明显异常等特殊情况需增加监测次数按《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监测要求。
五、成果资料
5.1 乙方需提交的成果资料具体如下:
5.1.1 每次监测后的一周内提交监测结果正式报表,正式报告一式4份;
5.1.2 监测成果最终报告,最终报告一式4份及电子文件2份。
5.2 如监测对象出现异常变化或监测值达到预警值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书面材料呈报有关单位,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报告、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同时加密监测,了解其进一步的变化情况和进一步采取措施后的效果等。
5.3 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必须得到甲方认可,甲方根据基坑监测技术要求对成果资料进行验收。
5.4 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版权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泄漏或作其他用途。
5.5 若遇抢险或特殊情况,必须按甲方要求提前报告。
六、监测成果的提交
6.1 乙方应于每周2前提交上周监测结果正式报告。
6.2 乙方监测成果最终报告应在停止监测后7日内提交。
6.3 若遇水平位移、地表沉降超过设计要求警戒值或监测数据变化较大等特殊情况时需要抢险,乙方必须在监测完成后两小时内报告(包括文字、电子邮件等方式)甲方、监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7.1监测费用为合同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暂定总价(含税)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元),其中各清单项目及综合单价见合同附件一《中环阳光星苑项目基坑支护监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乙方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且达到验收标准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调试费、深化设计费、施工配合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成品保护费、验收费(含政府主管部门的检验、试验及相关费用)、工程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费、措施费及规费、利润、税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府标准合同文本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及其他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因素等因实施本工程监测服务产生的所有费用。
7.2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7.2.1 签订合同7天内,乙方进场布点完成且乙方进场并出具第一次监测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监测布点费的30%;
7.2.2 基坑回填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监测布点费总费用的50%;
7.2.3 提交综合检测报告后7天内,甲方支付至结算价的100%给乙方;
7.2.4 每次付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等额有效且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式合法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
7.2.5 最终结算按实际完成监测次数计算,最终布点数量和监测次数以监理与甲方共同确定的次数为准(包括按《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内第7条监测频率规定满足监测要求)。
八、甲方权利与义务
8.1 甲方需提交给乙方完成此监测任务所必须的资料:
8.1.1 中环阳光星苑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基坑监测设计文件;
8.1.2 中环阳光星苑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8.2 甲方需协助乙方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为乙方提供现场工作条件。
8.3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并办理结算。
8.4 甲方负责提供水、电临时接驳点供乙方监测时使用。
8.5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诸如水泥、钢筋头等监测布点所需原材料,并提供监测点现场保护工作。
九、乙方权利与义务
9.1 监测期内,乙方应做好监测点的保护工作,若个别监测点因故损坏,乙方应及时恢复,并复测修复点数据,保证监测点的连续性。
9.2 乙方需严格按照现行规范及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监测。
9.3 提供的成果资料若不能满足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时,乙方应按技术要求进行重新监测,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9.4 乙方必须按期完成工作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资料,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9.5 乙方在进场作业前,向甲方、监理提交工程监测方案报审,监测方案经甲方、监理审定并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必须保证监测工作满足本工程的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规定要求进行监测工作。
9.6 进场监测人员、设备须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9.7 乙方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人和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包括第三方人员意外伤害,由乙方自行投保。施工中乙方人员发生伤亡及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包括第三方人员伤亡在内),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十、合同违约责任
10.1 当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或甲方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另行协商:
10.1.1 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监测费用;
10.1.2 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结算价款;
10.1.3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0.2 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指令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进度款或结算款:
10.2.1 不能按时提交监测数据或监测报告;
10.2.2 监测数据或监测报告达不到本工程的要求;
10.2.3 未按合同要求进行监测工作;
十一、合同争议的处理
11.1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期限
12.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工作完毕、甲方付清全部费用时终止。
十三、其他
13.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所列甲方和乙方的地址为双方执行本合同的通讯地址,任何一方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有变更。双方依据上述地址进行函件往来时,如对方拒收、退文或下落不明的,视为发件方的文件已经送达。
13.3 本合同正式文本壹式5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2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条款中的“天”、“日”未经特别注明的,均指“日历天”。
十四、附件
合同附件一:《中环阳光星苑项目基坑支护监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签约代表(签字): 或签约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人:
户 名: 户 名: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深圳分院
开户行: 开户行:深圳建设银行振华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4420-1521-7000-5253-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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