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械设备租赁廉政合同编号:06-12-WC03-J101 为搞好机械设备租赁廉政建设工作,预防和杜绝机械设备租赁、结算和资金支付中的各种不良现象发生,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机械设备出租方 (以下称甲方)与工程项目部(承租方) 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城高速公路路基第三合同段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二)严格履行机械设备租赁的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
2、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一)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乙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乙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三)甲方不得为乙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甲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职谋私,与甲方进行不正当权钱交易,不得
3、在甲方报销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甲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甲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乙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机械设备租赁业务。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与甲方解除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情况由双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签署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中止之日。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执行人: 执行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二O一二年 月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