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告 合 同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2010年8月2日-8月9日,甲方委托乙方在哈尔滨市“8月哈尔滨第13届国际车展参展活动”代理一事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 合同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8月哈尔滨第13届国际车展参展活动”代理事宜,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2,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包括:a,场地费支付;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利按本合同的约定从乙方获得活动策划及执行的服务;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以确保乙方能完成委托的任务;第三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1, 乙方依照本合同从甲方处获得相应的服务费用;.2, 未经甲方许可,不能向第三
2、方透露甲方有关资料及信息;合同期限第四条合同期限从2010年8月2日-8月9日为止。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1, 总费用为:叁万伍仟圆整(大写)。2,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结束后十日内一次性付出,即35,000元。3, 乙方的开户行及帐号如下:4, 乙方向甲方开具广告发票,发票名头为:地址: 第五条 免责条款1, 因水灾,火灾,地震等或其它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双方应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2, 因国家政策或政治原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双方有义务尽通知和协助义务,待原因消除后另签补充合同。第六条 其它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盖合同章后生效;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3, 本合同签订地为大连,如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纠纷,应在大连地区的法院解决。甲方: 乙方:辽宁佳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盖章)(盖章)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日期:2010年8月2日 日期:201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