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松脂购销合同供方:需方: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供方供给需方松脂500吨。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以进厂验收松脂质量标准为准。 第三条松脂单价以8800元每吨计算,总计4.400.000.00(大写;肆佰肆拾万正)第四条预付货款;需方需预付货款总金额的80% ;3.500.000.00(叁佰伍拾万正)第五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需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将预付款存入供方指定帐户,同时供方开始供货,至预付款结束后以实际进厂数当天结算。第六条违约责任 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10的违约金。 任意一方如提
2、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七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第九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第十条 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需方未将预付款3.500.000.00(叁佰伍拾万正)存入供方指定帐户内,供方视为此合同作废。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俩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签字): 供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