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仁怀市乡镇客运车辆载体电视租恁合同
甲方:(车主)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将其所拥有仁怀市客运车辆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车上安装的车载电视作为广告发布载体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内容及范围
乡镇客车载电视广告:车载广告机播放时间乙方均可用作广告发布。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广告发布权租赁期限为5年,即2012年3月1日到2017年2月29日。
第三条 租赁费用
由于考虑到广告投放期间广告价位的涨幅,达到公平公正,采取提成制,乙方负责所有广告招商策划,除去一切必须的开支(业务员工资、发票、维护费用、后期制作费用、更换广告劳务费等)与甲方5、5分成,每两个月结一次账。每月的账目做到清楚明了、一目了然。
第四条 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义务保障车载电视广告的物理安全,如发现损毁应及时告知乙方进行维护不得隐瞒,如甲方原因造成设备损毁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车辆在运行中,不得随意将车载电视电源切断,妨碍车载电视广告的发布,一经发现将自愿罚款500元/次辆次做为赔偿因停播给乙方的损失(车辆停止除外)。
3、 甲方不得人为损坏车上刊播的广告和作为广告载体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进行修复,车载广告机是智能机器,可以把每天播放的时间,次数和播放内容自动形成记录,随时可以查询,以此作为判断是否人为关机依据。
4、 甲方如果在合同期内毁约,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
2、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甲方应得的利润
3、乙方须合法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创意、内容应健康真实,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广告的发布、制作均由乙方自行完成,但乙方不得在甲方公交车内外部位发布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各类广告。
5、 乙方因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对他人造成侵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 乙方安装或发布广告时,不能影响甲方车辆的正常营运。
7、 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项下的权利义务另行转让给第三人。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 如合同期内,载体液晶电视需要更换,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50%的费用。
2、 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予以对方赔偿或按双方约定赔偿。
3、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甲方法人: 乙方法人:
电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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