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内旅游参团标准合同
甲方:
乙方:衡阳市交通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
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
(2)、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无故退团,乙方有权不退还甲方交纳的全部预付款。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参团人数
活动时间
旅游路线
包含门票
交通标准
用餐标准
住宿标准
收费标准
应交纳团费总数
预付款数额
余款数额
余款交纳期限
导游服务
保险服务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为保证甲方旅游安全,乙方已为甲方购买了旅游责任保险,旅游报价中已含此费用。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须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2、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乙方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4、在乙方已经完全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后,甲方在规定日期之内没有向乙方付清团款余额,乙方可以向甲方收取每天1%违约金。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如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检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需要补充的其他事项:
(1)、
(2)、
(3)、
(4)、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 章: 盖 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