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车客运承运合同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甲方的团队承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提前以书面或数据电文的形式向乙方预约承运车辆,并写明用车标准和要求,包括车型、时间、价款等要求。2、甲方以干包形式调度车辆。3、甲方与乙方工作人员配合密切协作,共同维护行车安全,不得违反相关国家法律规定。4、甲方在调度期间该车行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保修费由乙方驾驶员承担。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运车辆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二
2、、乙方的权利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当经公安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验合格,符合旅游车行业协会标准和双方约定,符合当地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旅游始发地及目的地范围的要求,且车辆内部应当配备消防灭火器,GPS监控装置等安保设施;2、承运车辆,应当办理并足额缴纳交通强制保险、第三责任保险。甲方负责购买乘客保险等相关保险。3、乙方工作人员(驾驶员),应当在公安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验合格并备案的有高超驾驶技能和丰富经验的人员,履约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及仪容仪表。禁止使用无经验、无证工作人员;4、乙方在出车前,应当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5、乙方应当严格依道路交
3、通安全法安全行车。6、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的承运要求;三、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期支付车费,逾期每天支付月租1%的违约金,并支付约定价款5%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协议。2、甲方超出约定承运行程、期限的,甲、乙双方应当就支付超出部分的价款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3、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应协助甲方调用适用车辆,并承担超过原约定价款的费用。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乙方有义务保证及时采取一切措施以保证团队正常行程不受改变,如遇游客投诉应及时协助处理,确保不影响旅游市场甲方之商誉。5、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
4、不得低于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绝使用或提出更换符合约定的承运车辆。旺季如发生低于标准提供团队车辆之情况,双方协商解决。6、乙方造成团队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四、车费 乙方 座旅游大巴以干包形式按 元月租赁给甲方。(按每月车费表执行。)五、 付款方式 月结,按每月25号以前结清车费,如甲乙双方有未尽事宜,未能达到共识,乙方不得在团队到昆前5天内停止提供车辆给甲方。六、合同的成立、生效、有效期及解除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并生效。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3、本合同期限届至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自行解除。4、因不可抗力,致
5、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七、纠纷解决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2、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诉讼。八、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或依相关法律处理。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
6、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
7、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8、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
9、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