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借款合同甲方(借款人):_身份证号码:_联系住址:乙方(出借人): _身份证号码:_联系住址: _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 具体约定:(一)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二) 本合同借款用于甲方的家庭日常生活开销。(三) 本合同借款的利息在约定的四个月期限内共计为(大写)肆仟元整(小写:4000.00元)。 (四) 本合同借款期限4个月,自2012年8月26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止。 (五) 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2、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乙方的欠款及利息。甲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乙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款合同交给甲方。乙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第二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改变借款用途,从事违法活动的;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除应承担乙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乙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乙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伍(2.5)的比例赔偿乙方损失
3、。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双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乙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3、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4、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2、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三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
4、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采取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第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
5、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
6、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
7、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