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营
销
代
理
合
同
第一条 为确保由 陕西贵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的旬阳贵豪滨江湾 项目全案成功,开发商决定委托 宝鸡市通智营销有限公司 对 贵豪滨江湾 项目的部分房源进行独家策划代理销售,依据《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策划销售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项目概况
第二条 合作双方为:
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2.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条 委托项目概况:
3. 项目名称:
4. 房源表:附件一(甲方提供)
5. 项目基础配套及法律文件:附件二(甲方提供)
6. 项目工程进度表:附件三(甲方提供)
○策划代理范围及权限
第四条 策划销售代理形式:甲方委托乙方为独家全程策划销售代理,不再另设任何策划、销售代理机构或部门。
第五条 策划销售代理期限:策划销售代理期限为 6 个月(销售代理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双方可以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续签本合同),自乙方进驻销售案场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六条 销售代理权限:销售代理是指乙方经甲方授权后,由乙方代表甲方销售楼盘,并以甲方名义组织购房客户签定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书后,交由甲方签字盖章。购房款由甲方财务人员收取,甲方出据合法有效凭证,相关手续由甲方主办,乙方协办。
○取费标准及结算
第七条 策划代理费用的确定及结算方式。
1. 策划设计费用:此次甲方委托乙方策划销售,策划费用10万,签约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50%,剩余策划费用于开盘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2. 驻场服务费用:甲方每月月初第3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支付驻场服务费用4万元,首次费用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月服务费视同甲方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可于逾期 10 日后撤场并终止与甲方的合同。
3. 认购服务费:乙方每销售一套住宅房按不超过2万元直接向购房客户收取认购服务费,此费用不计入购房合同款总额(若客户要求开具该认购服务费的税票,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承担全部开票费用)。
客户向乙方支付认购服务费后与甲方签订认购协议,首付款交清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支付认购服务费后,如由于甲方工程质量不合格、逾期交房、以及经甲方承诺的配套设施不能兑现致使客户要求退房的,乙方已收取的该套房的认购服务费不予退还。
4. 销售价格及超价提成:项目一期销售底价定为 2980 元/平方米(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适度调整),超过底价部分甲乙双方按7:3分成,甲方收到客户首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5. 商业部分:
商业用房由乙方全权代理招商,乙方的招商计划、策略、租金价格等应当由甲方书面审核确认通过后,方可执行。所有商业用房招商费用按照与商户所签定的租赁合同首年月租金的2倍计算,由甲方在租约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商业用房的销售佣金按成交合同金额的5%计算,于首付款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商业用房的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一致后确定。
6. 车位部分:每个车位由乙方向客户收取车位定金2000元,此费用即为车位销售代理佣金。客户交纳车位定金后如由甲方原因无法与客户继续履约,客户要求退定的,乙方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由甲方全额退还客户的车位定金。
7. 付费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以上所有费用均以转帐或现金方式结算,甲方支付该次费用前,乙方应提供与其金额同等面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税票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
○双方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义务:
1) 完成该项目一切审批手续,产权清晰,证件齐全。
2) 承担项目广告制作及发布费用,费用比例按不超过项目总销售额的1.5%进行预算(乙方提供的广告方案经甲方核准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费用,同时乙方应提供与其支付金额同等面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指定专人专项负责配合乙方工作,并完成销售合同签署和销售款项收支的事宜。
4) 提供本项目必备的销售条件、销售场所、办公设施和人员支持,具体如下:
销售部内外装修到位,办公设施到位,推广展示物品到位,符合乙方的整体策划销售思路;
销售电话费、水电费、网络宽带费用由甲方承担;
销售电话3部,宽带1部,电脑2台,复印打印机1台。
5) 按普通食宿条件负责提供乙方驻场人员基本食宿,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员工可在本项目食堂统一就餐;
6) 甲方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并按正式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执行;若因甲方变更交付标准或工期进度导致出现的责任问题,由甲方承担,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善后的处理工作。
7) 甲方同意楼盘销售广告宣传品在项目结构上的悬挂。
8) 甲方在确认乙方销售方案之后需支持乙方方案的执行。
2. 乙方义务:
1)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不得超越策划代理服务权限擅自承诺或欺骗客户,因乙方擅自承诺或欺骗客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并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金额10%的违约金,且退还代理销售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服务费用。
2) 及时进行市场调研,掌握市场动态,及时进行市场数据统计和策略调整,提交有关统计数据供甲方决策。
3) 负责项目的VI设计、各类宣传广告设计,并提交设计方案由甲方签字确认。
4) 认真、如实填写认购书、销售合同等文件,积极催交房款。
5) 努力做好全方位的策划代理服务,全面提升开发商的品牌形象。
6) 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7) 加强现场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抓好现场销售工作。
8) 协助建立楼盘表。
9) 负责按揭资料、产权证资料的收取,以及提交相关部门。
10) 负责按揭资料、产权证资料的收取,以及提交相关部门。
乙方工作人员应保持售楼部环境的卫生干净、陈设整齐,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持现场人员秩序,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物损坏,或他人受到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双方权利关系:
1. 甲方权利:
1) 有权变更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及设计方案、保留必要的商业秘密。
2)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不正当的策划代理行为。
2. 乙方权利:
1) 有权对技术指标和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2) 有权在合法渠道内正常、相对自主的组织安排日常策划与销售推广工作。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
如遇政府政策调控因素影响销售价格及销售进度的,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价格和进度。
如遇人力不可抗因素 ,则按当时市场实际情况调整销售目标,佣金结算不受影响。
○附 则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 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则须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
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支付乙方服务费,否则可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按延误金额每延误1日收取甲方实际延误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 对甲方严重违反政府有关政策法规、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乙方不承担责任。
4) 在履行合同期内,本项目部分住宅用房(以房源表为准),所有商业用房、车位等均属于乙方所全权代理的销售、招商范畴,甲方不得私自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销售或招商,否则所有发生的销售与招商行为均视同为乙方所完成的销售、招商代理业绩,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支付乙方相应费用。
2. 乙方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生效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其它经济损失。
2) 乙方不得挪用或截留经甲方同意的代收款项。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收取购房客户款项,甲方可按实际收取金额10%计算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在对外宣传及销售当中,相关资料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超出代理权限对客户做出承诺,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做出的承诺,由乙方承担责任。
4)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与购房客户签订的一切法律文件均应是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否则,该签订文件无效,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购房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一切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
附件1:房源表(甲方提供)
附件2:项目基础配套及法律文件(甲方提供)
9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