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第十三章--旨在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docx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3345084 上传时间:2024-07-02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5.91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十三章--旨在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第十三章--旨在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十三章 旨在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一节 承揽合同 一、承揽合同定义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特征 1、以完成一定工作成果为标的 2、以定作人对承揽人能力、条件的信赖为基础 3、工作成果通常为非标准品 4、为诺成、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三、承揽合同分类 1、加工合同,定作人提供材料 2、定作合同,承揽人提供材料 3、修理合同 4、复制合同 5、测试合同 6、检验合同 四、承揽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 (一)与买卖合同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 1、标的通用程度不同 2、定作人与买受人的指示不同 性质:蛋糕店订购生日蛋糕、成衣店定制西服?前一个不是,后一个是。 (二)与雇佣合同 1、雇佣为纯劳务,工具、设施、场所均由雇主提供 2、工作管理、人身属性不同 五、承揽合同对承揽人的效力 (一)完成约定工作 1、依约完成工作任务 但因定作人的材料、设计、变更及其资料,导致延误免责,可索赔 2、承揽人自行完成 可约定外包,紧急外包 3、达到约定质量标准 (二)材料、资料 自备材料符合约定和合同要求,接受材料、资料需及时验收检验,接收材料不合约定及时异议 (三)工作成果交付 (四)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和有关证明 (五)接受定作人的监督、检验 (六)保密和通知 :对定作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依约定保密 (七)保管:在交付工作成果前妥善保管材料和工作成果 六、承揽合同对定作人的效力 (一)支付报酬 (二)协助 (三)检验、受领工作成果 (四)单方随时解除权,但应对对方损失担责 七、风险分担 1、材料及工作成果,除特别约定外由所有权人承担 2、报酬,交付成果前除特约外由承揽人承担 八、承揽合同的终止 (一)履行完毕 (二)意定解除(合意解除,依约定单方解除) (三)法定解除(一方根本违约) (四)定作人任意解除 九、承揽人的留置权 :在修理、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合同中,承揽人享有留置权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一)概念 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安装等合同 (二)特征 1、标的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2、承包人需法定资质 3、受国家严格管理 4、要式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 (一)订立的一般程序:采用招投标方式 (二)合同形式:总承包合同、单项承包合同 (三)合同分包: 1、发包方同意 2、主体工程禁止分包 3、分包人具备相应资质 4、禁止再分包 5、分包的连带责任 三、建设工程合同效力 (一)承包人义务 1、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并交付 2、容忍发包方的监督、检查等 3、通知义务:隐蔽工程等检查通知 (二)发包人义务 1、协助义务,提供资料、施工条件 2、工程验收 3、接受工程和交付工程款 (三)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 1、优于意定抵押,不对抗付款买受人 2、自竣工或约定竣工日六个月内行使 第十四章 旨在提供服务的合同 第一节 运输合同 一、运输合同概述 (一)运输合同含义 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 (二)特征 1、通常为有偿、双务合同(例外?)2、通常为诺成、格式合同3、公共性4、标的为运送服务4、合同形态多样 (三)分类 1、根据运输对象:客运合同、货运合同 2、根据运输工具: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管道运输合同 3、运输方式:单式运输合同、联运合同 4、运输区域:国内运输合同、国际运输合同 二、客运合同 (一)客运合同含义 :运送旅客及其行李的合同 (二)特征 1、以载运旅客到达约定地点为目的,以提供运送服务为内容 2、通常采用票证形式 3、通常包含行李的运送 4、旅客可任意解除合同 (三)客运合同生效:合同的约束力与合同的履行 ?P344 (四)客运合同对旅客效力 1、票款支付义务(补票) 2、附随义务(安全义务,超额行李付费) (四)客运合同对承运人效力 1、运送义务(时间、班次、点到点、条件) 2、附随义务 (1)告知义务(2)救助义务(运送过程中旅客遇险) (3)对旅客的安全保护义务(是否严格责任?与第三人侵害关系?) 客运合同承运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同样为严格责任原则。在涉及对旅客的人身安全保护上,《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根据此条,可以认定我国《合同法》对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承运人只要在从事运输的过程中导致了旅客的人身伤亡,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以其是否具有过错为考察要件。但对于旅客自身携带行李、物品的损毁灭失,《合同法》第303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此条,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承担的是过错责任 判断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与承运人的责任是否相关,关键在于承运人的安全运输义务。对安全运输的定义,以及范围。如果承运人对旅客提供的运输服务有瑕疵,导致旅客伤亡的,应付赔偿责任,但是保证旅客免受第三人等来自外界的不法侵害,属于治安管理范畴,不属于承运人向旅客提供的运输服务范围。第三人等不法侵害造成旅客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及时、充分履行救助义务后,不承担赔偿责任。 (4)行李安保义务 三、货运合同 (一)货运合同的含义:运送货物到达约定地点的合同 (二)特征 :1、往往涉及第三人2、合同的交付义务特殊 (三)货运合同对托运人效力 1、支付运费(承运人享有留置权) 2、附随义务 (1)说明与指示义务(合同履行必要,安全与费用必要) (2)办理审批(针对特定管制物) (3)包装义务 (四)货运合同对承运人效力 1、运送义务:提单运输中提单流通性,合同关系特殊性 2、附随义务 安保义务(不可抗力、货物自身因素、托运人或收货人原因免责),保管、通知义务 3、留置权 (五)货运合同对收货人效力:1、及时提货及支付逾期费用 2、支付未付或少付的费用 四、多式联运合同 (一)多式联运合同的含义 :在一份运输合同中,存在多个不同运输形式的承运人的合同 (二)对经营人的效力 1、履行或组织履行运送义务 2、收到托运货物后出具联运单据 3、经营人可与区段承运人进行运输安排 4、经营人对运输全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对托运人(运单持有人)的效力: 托运人承担因托运过错致承运人损失责任 第四节 委托合同 一、委托合同概说 (一)委托合同含义 :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二)特征 1、存在高度信赖基础 2、目的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具有人身属性的事务不能委托) 3、通常为双务、有偿合同 4、诺成、不要式合同 (三)与委托代理:委托合同需要代理授权,代理授权为单方行为,委托合同双方行为 二、委托合同的效力 (一)对受托人的效力 1、谨慎处理受托事务 2、报告义务 3、移交事务处理结果 4、后合同义务 5、赔偿责任,向委托人承担过错损失责任 (二)对委托人的效力 1、接受事务办理结果 2、费用支付义务(事务办理的必要费用) 3、支付报酬(无偿特约例外) 4、介入(接管)权,委托人可以随时接管委托事务,但应承担因此而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 (三)任意解除权:双方均享有,但应承担损失赔偿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