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测 绘 合 同
(JQHT—14—0003)
工程名称: 竣工测量
工程地点:
委 托 方:
承 揽 方:
订立日期: 年 月
国 家 测 绘 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测绘范围(涉及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第二条 测绘内容(涉及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序 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标准等级
1
《城市测量规范》
CJJ/T 8-2023
行业标准
2
《1:500 1:1000 1:2023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23
行业标准
3
《工程测量规范》
GB/T50026-2023
国家标准
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5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12898-91
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
⒈收费依据:参照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颁发财建〔2023〕17号文《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⒉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工 作 量
标准单(元)
合 计(元)
1
2
合计
工程总价款: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三 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规定。
2.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测绘成果之日起 十五 日内对乙方提交的成果作必要的检查,并完毕成果验收。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该协议签订并接甲方告知后,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规定 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2.乙方应当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作业,并按照协议约定的工期保证测绘工程准时完毕。
3.乙方自行承担因自身技术因素导致的返工损失,并承担由此对甲方所导致的误工或其它损失。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毕工期
序号
测 绘 项 目
完 成 时 间
备 注
1
内业数据解决
协议签订后1个工作日
2
现场建筑物定位
接告知后2个工作日
3
测量报告编写及提交
外业测绘结束后3个工作日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天气因素等),工期顺延。
第八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测绘成果提交甲方后后,甲方向乙方结清所有工程款。
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见下表)
序号
成 果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时 间
1
竣工测量报告
份
3
2
以下空白
份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工程停止而终止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款的20%。
2.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导致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协议约定的平均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对因此导致的损失追究对方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如乙方擅自半途停止或解除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款的20%。
2.乙方未能按协议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天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协议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计算。
3.乙方提供的测量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用补救措施,以达成质量规定。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导致的损失追究对方责任。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
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谐协商的态度加
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因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批准就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即生效。所有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毕后,本协议终止。
2. 本协议一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委托方
单位地址:
承揽方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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