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低压电器设备购销、安装调试协议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协议标的及结算方式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见下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变压器及高低压出线配电柜购销、安装调试1234567891011121314 小 计: 总计金额(大写):备注:以上价格含一般纳税人税率。说 明1、干式变压器、高压元件按常规优质高原型产品,低压塑壳,小型,框架断路器(抽出)德力西产品,仪表采用数显式(含计量表与负控终端)。其余末注明元件均按行业常规
2、产品配置。 2、高压真空断路器采用上海昊柯公司VS1产品;互感器为浙江山成电气公司产品;智能断路器为CDM3型,塑壳断路器为CDM3型。 3、高压主母采用TMY-80*80铜排连接,低压主母采用TMY-3*2(100*8)+(100*8)铜排连接。 4、变压器采用浙江浦佳公司产品,变压器外壳采用不锈钢材料。 5、以上价格含运送费,卸车费,产品制作设计安装费,人工费,检测费和调试费等,数量及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安装地点:西藏国际藏中药材交易城项目三标段。2、结算方式:本协议产品单价以前款表单为准,最终以实际供货并且验收合格的数量据实结算。3、本协议产品单价的构成:涉及但不限于原材料费、加工费、
3、包装费、知识产权费、运送费、装卸费、检测检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乙方应当提供的随着服务、售后服务费等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费用,且在协议期内产品单价不因市场劳动力、原材料价格变动等任何因素而变动。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其技术规格符合国家相规范、设计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2、乙方保证本协议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厂家公司标准或本协议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满足公司标准或本协议约定标准。3、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
4、行业标准的,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包装;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用防潮、防雨、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运抵工地现场的产品其质量、数量、性能满足规定。三、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1、交货时间: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在 年 月 日前交货完毕;在此期间,甲方可根据进度需要以传真、E-mail、特快专递、电话、短信等方式向乙方发出供货告知书,拟定供货数量及交货时间。2、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区西藏国际藏中药材交易城施工三标段项目部 。3、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货。四、验收1、乙方按约定期间或甲方供货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将货品运抵指定地点前 12个小时应告知
5、甲方作接货准备。2、甲方和监理对货品进行进场验收合格前,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3、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组织、甲方和监理共同对货品的包装、外观、产品标记、合格证书、检测报告、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初步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参验各方签字确认,该验收通过仅代表参验各方对实际接受进场的货品数量、外观无异议,并不作为货品整体质量合格的依据,不免去在货品使用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时乙方所应当承担的退换货义务和违约责任。4、验收时,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乙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质量标准、产品合格证、检查单、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等为依据。
6、乙方应当出具货品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等;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进口货品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5、甲方对于乙方供应货品的检查不限于到货时的检查验收,在使用过程中以及质保期内,甲方有权随时抽检。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立即予以维修、更换,并补偿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所导致的一切损失。6、双方对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乙方垫付并根据鉴定结果由责任方最终承担。7、货品送到甲方地点起至安装初步完毕期间,乙方承担货品的保管责任。8、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及质量规定,将所有设备及配件安装到位;并负责协调
7、内外相关单位,开展调试,实现单台设备及全套设施达成设计及使用规定;乙方负责联系协调供电部门,实现外电正常供电,并将符合规定的设备及供用电资料交付甲方。9、货品运送、装卸、暂存、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所有承担。五、付款方式1、付款进度安排:双方协议签订后甲方按前表中总价款的20%,向乙方拨付预付款,乙方开始订购制作;乙方供货完毕后,甲乙双方按约定单价及实际交付货品数量结算总价款,甲方将总价款支付至60%;乙方完毕所有的设备安装并基本调试完毕后,甲方将总价款支付至80;本项目工程通过业主方竣工验收后,甲方将总价款支付至95;剩余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2、质量保修金约定: 5。 3、质
8、量保修金退还:质保期满且货品无质量问题、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4、乙方申请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前,应一方面提供符合甲方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5、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符合相关发票法律制度的规定,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局限性以填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偿。六、售后服务和质保期1、乙方应积极提供与本协议产品相关的随着服务,具体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供与本协议产品相关技术资料;根据甲方需要,免费培训甲方及业主方相关人员;对甲方与本协议设备相联系的部位或系统,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衔
9、接及协助。2、质保期:本协议货品质保期为 3年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在货品安装、施工过程中以及质保期内发生质量或使用问题的,乙方接到甲方告知后,应当在4小时内到场解决;并在1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完毕。如乙方不履行或逾期履行前述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解决,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乙方无条件批准并认可甲方扣除的费用数额。4、质保金扣除后,乙方应在3日内补足,现有质保金局限性以支付相关费用的,乙方应在3日内另行支付,否则乙方应按同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向甲方支付利息。5、双方关于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的其他约定: / 。七、违约责任1、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约定期
10、间或甲方供货告知书规定的时间交货的,应以逾期交付的货品相应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0.1%的标准累加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货或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按逾期交付的货品相应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补偿甲方因乙方逾期交货所受到的所有损失;(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的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等质量技术规定向甲方供货的,应向甲方支付不符部分相应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拒收并规定乙方换货。如因此导致逾期交货的,乙方还应按照前款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和补偿责任;(3)乙方所供货品在使用中过程中或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协议约定的,乙方应负责更换,
11、并向甲方赔付因工程拆除、恢复作业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4)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违约金和补偿金,甲方均有权在应付未付款、质保金中扣除。应付未付款、质保金局限性以支付违约金或补偿金的,乙方应在3日内补足差额。2、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同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的利息;(2)甲方若无合法理由拒收货品,应承担因此给乙方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运送费。八、不可抗力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异常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碰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告知协议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
12、发生后15日内,向协议相对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献。2、双方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限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延期履行协议或者部分、所有免去协议责任。3、协议一方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去其责任。九、告知与送达1、双方就本协议涉及的各类文书、告知应以本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向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发出,未载明联系方式的,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一方联系方式或联系人变更,应在变更之时起24小时内书面告知对方。2、双方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合用范围涉及协议履行过程中、诉讼等争议解决阶段以及执行程序中双方之间的或与法院之间的相关告知、材料和法律文书的送达。送
13、达方式可以选择当面、邮寄、在联系地址张贴等。3、因联系方式或联系人信息不准确、未及时履行变更告知义务、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拒绝签收、签收人未告知当事人等因素,导致一方的相关文书未被对方实际接受的,文书被签收(无论被何人签收)、被拒收或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相应后果由受送达一方承担。十、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有权向协议履行地即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它1、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2、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纳税人辨认码:指定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账号:指定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签约时间: 年 月 日本协议签订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