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工程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星河半岛 1#楼
委托方(甲方):河北岭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河北宏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3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石家庄市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五、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若有异议,请在15日内向检测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
六、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工程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河北岭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河北大戏院三楼河北岭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受托方(乙方):河北宏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石家庄市学府路150号
法定代表人: 李根
项目联系人: 李根
通讯地址: 石家庄市学府路150号
邮 编: 050067 电话:0311-86831867 传真:0311-86831867
甲方委托乙方对 星河半岛项目1#楼工程进行结构检测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的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检测技术服务报酬,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星河半岛1#楼项目
2.建设单位: 河北岭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 监理单位: 河北剑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施工单位: 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
5. 设计单位: 北京筑诚天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 建筑面积: 29714㎡
5.检测面积: 地下2080 ㎡ 地上27634 ㎡
6. 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
7、层数:地下 2 层、地上 26 层
第二条:检测技术服务具体内容:
主体结构检测,具体检测项目按照当地质监站的要求进行检测。
第三条:检测数量、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单项收费依据《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调整<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建建[2002]106号)文件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第6号)标准执行结算。
2.检测技术服务费:
正常验收结构检测(指工程证件、手续齐全,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进行的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的验收检测)每平方米 1.5 元,共计 元,(大写: )
非正常手续检测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检测(指无施工许可证、监督备案证等当地相关部门认为手续不全或者当地相关部门认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对工程质量存在怀疑时的检测,具体检测内容按照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项目进行检测)每平米3.0元,共计 元,(大写: ).
3.具体支付方式:
根据当次实际检测的建筑面积计算检测费,乙方的检测报告通过当地质监部门认可后,甲方三日内付清当次检测费用,乙方提交当次的全部检测报告。
4.乙方出具正式发票。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1
相关技术资料(图纸、施工日期等)
1
试验前
2
检验委托单
2
试验前
第五条:检测期限
本工程检测期限自 检测进场开始,至 合同约定检测项目检测 结束,该工程如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影响正常工作时,检测报告交付日期顺延。
第六条:甲方负责
1.甲方项目技术人员配合乙方现场检测工作,为其提供现场协调施工单位及其它合作单位事项。
2. 甲方应负责办理现场检测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脚手架或板凳、梯子等若干,视进度快慢)。
3. 甲方应向乙方现场检测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用水、电)。
4. 乙方须在有毒、有害环境中现场检测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5.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报告书,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复制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6. 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负责
1. 乙方应按相关标准完成约定的检测工作,按时向甲方交付报告,并对其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对有必要解释或说明的项目条款向甲方告知。
3. 乙方应在现场检测前应提前告知甲方需做的准备和布置工作。
4.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 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负责提供正式的检测技术报告一式三份(如甲方需要增加报告份数要事先说明。)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在履行合同期间,一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3. 甲方不按时支付检测技术服务费,乙方有权不提交检测报告。
4.乙方保证监测项目通过当地质监站的检查,否则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载。
2、依法向(石家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 二份,乙方 二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河北宏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15200000696 年 月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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