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服务委托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传真:鉴于,甲方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之开发建设者,并享有本项目的合法产权;乙方是从事房地产咨询服务的专业代理公司,乙方向甲方陈述其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等资源并愿意按合同范围内提供服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商业部分之商业顾问及独家=代理服务的商业顾问公司,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本商业服务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资承诺共同遵守。独家代理服务一、本项目相关内容一) 本项目建设的相关证件甲方应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甲方取得的本项
2、目政府审批手续及合法文件之复印件: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5、甲方并未明确约定的但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必须提供给租户的本项目其他必备法律文件。如甲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乙方出具书面说明,该说明应明确甲方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的具体时间。二) 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完成时间甲方计划本项目竣工时间为 年 月 日,以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为该项目正式竣工日。甲方应于取得竣工备案相关文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文件的复印件,如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竣工备案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则甲方应在上
3、述规定时间内向乙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该说明应明确甲方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的具体时间。三)相关面积数据甲方应在适当时间向乙方提供商业物业和商业物业“测绘面积表”及“分摊原则说明”。在本合同期间,如“测绘面积表”及“分摊原则说明”有变化,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和提供变更后新的“测绘面积表”及“分摊原则说明”。二、独家代理委托范围1、项目名称:2、项目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招商及销售代理商业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供乙方招商的商业部分具体界定为本项目所有商业配套位置,面积约为 建筑平方米(以实际测绘建筑面积为准)三、独家代理委托期限1、自 2008 年 月 日开始至 2009 年 月 日止,共计
4、个月。2、 本服务期限期满,如本租赁代理期限延期,应由双方另行议定。在委托期限内,除非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或者由于其它原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四、代理佣金及特别约定1) 代理佣金标准1.1招商代理:实际签约成交商户的界定:签定正式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或押金。 甲方同意,在乙方完成实际签约成交的情况下,甲方将支付给乙方1.5个月标准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作为代理服务佣金至乙方指定之账号内;“月标准租金” 系指租赁合同租金总额与租期总月份(不含免租期)之比的每月平均值。如在本合同规定之合同期内未完成本项目整体招商(按使用面积计算)的80%,则本条第2款
5、规定之代理服务费用比率调减至乙方实际完成签约的月标准租金的1.0倍,调减金额自甲方从尚未支付的费用尾款中扣除。2) 支付方式1、乙方与甲方成功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A)甲方通过乙方成功招商且客户交付首期租金或押金之日起计,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铺位70%的代理佣金;B)自交付给客户装修之日起计,甲方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铺位余下30%的代理佣金。五、服务范围1、招商推广: 1)制定招商策略确定一个明确的招商思路,贯穿始终,树立长期品牌。目前项目的整体形象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需要再针对商家宣传商场的经营理念,功能规划,经营优势,投资前景等。2)确定主力承租户群依据商业策划报告和厂商访谈成果,确定主
6、力承租户群,通过相关信息资料的分层筛选和客户的进一步沟通,最终锁定目标客户。3)招商条件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招商适宜的条件,进一步细化招商计划和实施策略,包括目标客户的租赁期限、经营方式、管理费、保证金、免租期等内容的确定。4)招商流程为不同行业及不同档次商户招商之先后次序提供可行性参考。在与商家接触、洽谈、签约到开业等过程中提供市场惯例及客户需求建议;组织协调商户开业时间与工期进度。5)拟定招商周期针对工程进展及各业态行内习惯,综合考虑市场承受力,为项目招商周期制定方案。 6)招商文件筹备配合甲方商讨招商文件的制定工作,提供专业性意见,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范本,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意向书、租赁合
7、同范本(中英文版)。7)市场推广乙方将根据本项目特点,利用地段优势、交通便捷优势等作为宣传卖点的建议提供给甲方。2、成立现场招商团队1)在项目设立现场办公室2)驻场人员业务培训,达到熟悉本招商物业的性质、范围、功能等及接洽业务熟练之目的。3)确定招商实施步骤及策略3、双方同意,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招商代理公司,可协同第三方代理公司,共同推广本项目,以增大辐射面,积极把本案所订之目标业态组合所有信息,并以最具效率的情况和方式予以实施完成。 七、租赁进度及相关约定1、租赁进度、出租率的指标 双方同意进度、出租率乙方按下列时间进行招商:自本合同签订至 年 月,完成租赁前应准备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
8、同约定提供的文本资料、报告及客户储备、沟通等工作;2、租赁价格、免租期2.1租赁招商方案及租金标准范围商业招租方案及租金标准甲、乙双方以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商业招商业态及租金标准为准。备注:1) 上述租金计价标准为人民币/套内面积/月,不含物业管理费,未扣除免租期、装修期,本合同以人民币计。2) 根据业态,位置,面积等因素的差异,各单元租金可有所不同,租期在两年以上的租户,租金随着商业市场的成型将有不同比例的递增。3) 上述套内面积以房地产勘察测绘所测绘数据或甲方签认的为准。2.2由于商业位置不同,价格也相应变动,为了更好开展租赁业务,双方同意按商业招商业态及租金标准中的价格作为双方执行合同时租赁
9、业态和价格的控制依据;若由于租赁业态变更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变更部位、原因及需变更部位的技术要求,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乙方方可执行。第三部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 甲方对本项目决定的商业前期策划报告、后期商业顾问服务及招租营销策略及其他有关的所有事项拥有最终的决定权。2. 甲方指定一名项目总协调人,在本合同期内任何有关项目的变动,该协调人有责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该协调人的姓名与联系方法如下(如协调人发生变动,应经过乙方允许方可更换):1. 甲方指定的项目总协调人:2. 联系方式:3. 乙方应当保证其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能够满足甲方的业务要求,若乙方服务人员不能满足甲方合理要
10、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在听取并考虑甲方意见的基础上,经与甲方协商,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相关人员的服务水平或者更换相关人员。4. 甲方有在合同期限内使用乙方之标牌及旗帜进行对外宣传的权利,包括楼书、杂志等营销资料或各种媒体中使用乙方之标牌及旗帜,若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同时在后续租赁对外宣传中停止使用(不含在此之前发布稿)其相应的标牌及旗帜。5. 提供乙方所需的关于商业物业的有关详实资料及数据,包括物业图纸、物业建筑材料及规格之介绍、提供物业之设备相关资料等。乙方负责提供所需资料目录及要求,甲方在乙方提供目录及要求后30日内,应将已具备的资料向乙方提供,如不能提供则书面说明原
11、因或期限后续提供。6. 甲方应提供该物业使用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接待中心”给乙方使用,甲方负责接待中心必要的装修、设施(如电脑、电话、打印机、桌椅沙发、宽带上网等)及相关设施运行费用及必要的办公设施等,但日常通讯、办公用品及乙方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由乙方承担。7. 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要求更换项目总协调人,需由甲方同意之后,于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甲方。8. 在乙方提供的租赁意向书及租赁合同范本初稿的基础上,编制确定签约使用的正式范本等(如需)。9. 本合同期间内,甲方保证因租赁工作需要而提供的有关商业物业的资料及租赁所需的相应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引起的责
12、任纠纷及经济索赔,由甲方承担。10.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支付乙方顾问费用,在乙方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支付程序。但是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支付除外。否则,因甲方原因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迟延未支付代理佣金的百分之一支付给乙方滞纳金并于结算代理费同时结清滞纳金。11. 如乙方提供的商业招商市场推广计划和费用预算经获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应按批准的推广计划承担并及时足额支付市场推广费用。该市场推广的内容和费用由双方约定甲方仅提供:a) 本项目的宣传折页(由甲方负责统一印刷完成)b) 宣传横幅或户外广告c) 在报章及其他刊物上刊登的广告(甲方负责审定和认可刊登)二、乙方
13、权利及义务1. 乙方有权利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情况,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顾问工作。2. 乙方指定一名项目总协调人,在本合同期内任何有关项目的变动,该协调人有责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该协调人的姓名与联系方法如下(如协调人发生变动,应经过甲方允许方可更换):1. 甲方指定的项目总协调人:2. 联系方式:3. 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要求更换项目总协调人,需由乙方同意之后,于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乙方。4. 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期间,以本项目名义对外宣传和向社会发布双发之合作关系,但仅以有利于本合同的目的为限。5.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顾问费用、滞纳金。6. 乙方承诺在商业物业设计确定后,乙方
14、将在租赁阶段、租户斟选方面、市场推广阶段、广告宣传方面、广告资料等方面向甲方提供服务,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滞后,乙方其工作进度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7. 负责与租赁客户洽谈、跟踪服务、督促客户签约、完成与客户签约、协助催交房款、客户入驻等相应的工作。8. 保证商业租务工作的真实性,不对客户作任何未经甲方许可的承诺,若因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相应赔偿。9. 向客户承诺的条款,应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函内容为准,并写入签订的意向书或租赁合同的条款中,若不经甲方确认,乙方单方面承诺客户所产生的纠纷,其责任由乙方承担。10. 负责现场租赁人员日常管理及人事劳资等全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人员的
15、派遣、调整、工资待遇、保险等。11. 对甲方提供给使用的办公场地、电话线路、网络线路、办公家具、复印机、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等,乙方应确保为本项目服务范围内进行合理、正常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有意损坏。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上述设施损毁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根据需要负责交通工具及自行交纳通讯费。12. 协助甲方及经营管理公司进行相关工作。13. 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部分 违约及解约相关条款一、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后确定。二、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或拒绝
16、支付乙方顾问费的,除依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第一条第十项之规定支付滞纳金外,乙方亦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请求并终止本合同。三、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四、双方在合同有效期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披露对方的商业机密,除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外,亦不得擅自使用。第五部分 不可抗力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和战争等。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洪水、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包括政府行为),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
17、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第六部分 通则一、全部合意本合同书为甲乙双方就本约之全部同意内容,并取代本合同人之前就本约有关事项之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约定及协议。二、本合同之修定本合同任何条款之修改、删除或增订,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由其双方授权代表签署,该修改、删除或增订方生效。三、本合同之补充及相关协力义务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损害赔偿事情,由受损方直接对责任方发出书面致函,其涉及双方保险公司理赔之估算者,双方互有协办义务。 四、准据法本合同之管辖、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五、标题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而设,不影响条款内容之解释。
18、六、条款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与政府现政策、法规、规定相矛盾并视为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的约定时,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内容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七、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双方引起任何纠纷、争议或分歧均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八、文字、合同份数本合同及补充合同、附件均为中文写成。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招商服务工作服务大纲1.1招商工作程序:制作招商手册确定潜在
19、商家目标客户制定推广策略制定招商进程计划运用各种营销方式实施招商计划1.2招商原则:根据总体功能布局,协调、统筹进驻商家业态,并按照主力店、次力店、寄生店的招商顺序实施招商计划。1.3主力店定位原则:以市场调研、厂商访谈结果为主要考量依据,在前期规划方案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及时的市场数据,从而确定主力店市场定位、业态定位,并在规划设计前完成主力店相应招商、定制工作。具体程序如下:市场调研分析主力店市场定位及业态定位主力店洽商谈判主力店定制设计实施工程建设1.4主力店招商方法:按拟定的市场定位、业态定位初步拟定品牌主力店选择标准,通过乙方所掌握的客户资源与开发商共同进行评估、筛选,确定主力店目标客
20、户名单;了解潜在主力店客户需求,初步洽商合作的技术条件、商务条件,最终签订合作主力店租赁合同。1.5租赁商务条件内容: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建议商务条件包括租赁价格、租赁期限、付款方式、企业展示、经营方式、管理费用、免租期限、统一运营管理等内容。1.6招商渠道项目推介会:我司将协同开发商向潜在目标客户、一般代理公司及有关媒体发出邀请,并在项目售楼处或其他场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项目招商(销售)信息并正式开始招商推介。1.7招商流程1.7.1招商建议:提供不同定位、不同业态、不同档次的商户招商先后次序;在与商家洽商、谈判、签约到开业等过程中,针对市场惯例及客户需求为开发商提供专业建议;签订租赁合同并
21、组织、协调商户开业时间与工期进度。1.8招商进程计划1.8.1第一阶段:初步推广(具体时间待定)量化考核:确定招商策略,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1.8.1.1提请开发商签字确认租赁意向书、租赁合同、客户确认书等法律文件。1.8.1.2提请开发商确定租赁条款:租赁年限、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宽带费等;制作答客问。1.8.1.3提请开发商确定广告公司、推广计划、发布媒体、推广预算。1.8.1.4提请开发商确定商业运营管理公司(主要负责招商开业典礼、试营业期间的综合管理、合同到期后的商户更换及补充招商工作)。1.8.1.5准备市场咨询资料:商圈环境、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竞争项目情况、市场
22、流行情报。1.8.1.6准备项目物业资料:效果图、平面图、位置图、价目表,制作招商简介及招商手册。1.8.1.7拟定主力店客户业态及名单:银行、高级餐饮、商务咖啡餐厅、超市等。1.8.1.8针对目标客户DM项目资料。1.8.2第二阶段:全面推广(具体时间待定)量化考核:主力客户签约,招商面积达标30%。1.8.2.1召开项目推介会(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记者、一般代理公司及潜在主力店客户参会,并借此契机展开全面广告、软文宣传等推广工作。1.8.2.2主力招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外围人员及一般代理公司辅助行销招商。1.8.2.3跟踪所有DM商户名单,确定每一业态的主力客户,拟定商户组合、面积划分、
23、相关位置及楼层设置并加大推介力度。1.8.2.4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调整招商策略,如楼体内外广告位置分配政策、采用基本租金+流水分成等其他招租模式、准备多套商户组合方案、适当改造楼梯结构等。1.8.2.5主力客户明确租赁意向,签订租赁意向书。1.8.3第三阶段:全面签约、完成客户进场准备(具体时间待定)量化考核:主力客户签约,招商面积达标570%。1.8.3.1协助开发商同商户洽谈租赁条件,开始签订租赁合同。1.8.3.2好位置商户全面签订租赁合同。1.8.3.3协助开发商、商户完成商业装修前期准备。1.8.4第四阶段:交付使用、试营业开幕(具体时间待定)量化考核:全面签约,招商面积达标790%
24、,商户进场装修达到开业标准。1.8.4.1协调解决商户装修工程问题。1.8.4.2协助开发商开业前公关及新闻发布会。1.9广告推广1.9.1招商文件筹备建议:同开发商及广告公司共同商讨,针对制定招商手册、市场推广方案等工作,提供专业性建议。 1.9.2媒体推广:通过专业性报刊、杂志、电台广播、设计橱窗、广告牌、指示牌、霓虹灯、工程现场围墙广告等户外媒体对项目加以推广宣传。1.9.3制作招商手册或楼书。1.9.4现场活动宣传:项目开盘初期,同一般代理公司、品牌主力店在现场或酒店举办推介酒会;待项目落成后,再举办封顶仪式,邀请政府要员、商会会长、房地产界有为人士等对本案有影响力的人员参加,借以提高
25、项目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从而利于今后招商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
26、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
27、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
28、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