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砂石料供应合同
甲方: 浙江富宇建设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
方因工程需要,现将景宁外舍大酒店工程现场搅拌站使用的砂、石料承包给乙方供应,为明确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材料名称:砂、石料
工程名称:景宁外舍大酒店。
工程地址:景宁县城北侧,城北外侧新区内。
第二条:材料和单价
1、砂每立方 元;1-2cm石子每立方 元。
2、材料内容:本工程所用砂石乙方必须运送到施工现场,乙方在运送到施工现场的砂石材
料票据必须在24小时之内签字,过期不签字视为无效。
3、材料单价包含运输费、装卸费、材料税。本合同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不作调整。
第三条:材料质量、安全和日期
质量:本工程的砂、石料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现行检测标准规定的合格质量要求,由于材
料不合格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安全:乙方进入本工地运输工具,必须安全正常。装卸及运输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
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运输费及费用承担
乙方承担砂、石料的运输、装卸费用。
第五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乙方砂、石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必须由甲方现场材料员 验收,验收方式以实收立方数或过磅为准,同时开据票据单。每月运送的砂、石料以签收的票据为证进行月结算方量。每月 日前付清上月 砂石料款。余下的材料款待本工程砂、石料全部使用结束后 日前一次付清。
第六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的材料需求要求。
(2)乙方必须组织足够车辆,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所需砂石运送到施工现场。
2、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施工需要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堆放砂、石料,及时对到场砂、石料质量检验及数量
验收签认工作。
(2)负责砂、石材料的进场签认及每月材料用量的核对签认工作,负责协调砂石料的用量计划。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延迟支付砂、石料款,乙方有权停止材料运送进场。
2、如乙方不按时,按质交货给甲方,甲方有权不支付材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无故不供应或甲方无故退料(非质量原因)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不履行部分料款的 %作违约金。
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赔偿本合同 %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合同附件包括材料供应合同附件,材料运送现场到达签收单据,双方签认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第三方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盖章有效,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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