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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表房屋过户买卖合同房屋清单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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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留存信息表 ■ 房屋出售人(及共有权人,以下简称甲方)信息 姓名: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省 市 区(县) 镇(乡) 路 号 楼盘 幢 单元 楼 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省 市 区(县) 镇(乡) 路 号 楼盘 幢 单元 楼 号 以上信息为经纪方向出售方寄出发票、相关资料、礼品之用,请认真核对,若邮寄地址信息填写有误也许导致发票无法送达。 发票昂首名称(只能与出售方姓名一致,如需开公司名称,出售方名称必须是公司全称且加盖出售方公司公章) 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以下信息:(开户行及账号: , 一般纳税人辨认号: ,公司联系电话: , 公司地址: ) ■ 房屋购买人(及共同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信息 姓名: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省 市 区(县) 镇(乡) 路 号 楼盘 幢 单元 楼 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省 市 区(县) 镇(乡) 路 号 楼盘 幢 单元 楼 号 以上信息为经纪方向出售方寄出发票、相关资料、礼品之用,请认真核对,若邮寄地址信息填写有误也许导致发票无法送达。 发票昂首名称(只能与出售方姓名一致,如需开公司名称,出售方名称必须是公司全称且加盖出售方公司公章) 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以下信息:(开户行及账号: , 一般纳税人辨认号: ,公司联系电话: , 公司地址: ) ■ 交易房屋基本信息 1. 交易房屋位于成都市 (该房屋所属楼盘 ,幢号: ,单元: ,楼层: 序号: ),面积 平米。该房屋产权性质为:□商品房;□政策性住房,□其他: 。 2. 该房屋档案保管号(或协议备案号/不动产单元号)为:______________,监证号: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已取得,土地权证号: 。 3. 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该房屋未设抵押;□该房屋已设定抵押(含1次及以上);抵押权人为: __ 、_________ 、__ 。 4.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不带租约;□带租约。若该房屋带租约,甲方承诺承租人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且乙方批准承继租约中甲方的权利义务,但甲方须提供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并协助将乙方变更出租人,并告知承租人。若乙方不批准承继租约中甲方的权利义务,则需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各方确认: 1、 本页所列信息合用于本合订本所有文献,双方应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经纪方已经播放《签约风险提醒视频》并进行解说。 甲方(出售方)签章: 乙方(购买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成都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售房屋的基本信息见(交易方留存信息表)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房屋附属设施清单。 第二条 乙方购房资格情况 乙方承诺,承诺其配偶和该房屋的共同购买人均知晓并批准本次房屋交易,且认可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文献的约定,对于本市现行有效的购房政策及本人应具有的购房资格已明确知晓;同时,乙方应对其购房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文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三条 甲乙双方通过以下方式达成交易 甲乙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介绍成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______ 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批准,该房屋成交价格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 2.该房屋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作价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3.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详见补充协议。 第五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1.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未被限制转让。甲方承诺其配偶和该房屋的共同购买人均知晓并批准本次房屋交易,且认可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文献的约定,且无别人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甲方因素导致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房屋附属设施清单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足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甲方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毕,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3.甲方确认该房屋主体结构:□房屋顶部□室内墙面□室内管道□室内地面□阳台□飘窗;公共区域;□公共管道□室外墙面□顶楼 □存在 □不存在 漏水或渗水现象;若该房屋存在漏水情况,甲方保证在交房之前修缮好房屋且须交予乙方验收,如甲方未予修复,乙方在房屋交付后自行维修的,甲方应当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另应当赔付乙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但乙方使用不妥,导致该房屋主体结构内发生漏水的不在本条款所约定范围内。 4.甲方确认该房屋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持有期间曾经发生/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涉及但不限于自杀、他杀,从该房屋内坠出死亡、意外死亡等)。假如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就前述事项隐瞒真实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另硬承担如下责任: (1)甲方应当在本协议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所有房款:未如期返还的,每逾期1日,甲方按照成交总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当补偿乙方几句间房因此所受的损失,涉及但不限于:房屋价格上涨的差价损失及主张债权的律师费等。如房屋权属已经转移至乙方,乙方有权规定甲方按本协议价款回购,如甲方不履行的,乙方有权规定甲方按已付房款的双倍承担补偿责任。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 □收齐房款(物业交割保证金除外)3日内/□在 取证当天核算房屋租金 3日内,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将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1 、 2 、 3 项手续: l、甲方与乙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中所列物品;若物品损坏或者缺失,甲方应恢复原状或补偿损失(损失以乙方恢复原状或购买相应品质的设施设备的价格计算)。 2、 甲方将该房屋房门钥匙、水卡、电卡、气卡、门卡等移交给乙方,且甲乙双方须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如一方拒绝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又不能出具书面理由的,视为物业交割完毕。 3、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宽带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天)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转让情况告知物业管理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并积极办理物业交割手续,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 税、费相关规定 1.房屋交易所涉及的税费项目有: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ƒ增值税及附加、④个人所得税、⑤契税、⑥房屋转让手续费、⑦转移登记费、⑧印花税、⑨书证费、⑩土地增值税,其中,乙方承担 ‚ƒ④⑤⑥⑦⑧⑨⑩项的税费,甲方承担第 项的税费。甲方承诺交易房屋非继承或赠与所得,否则在办理交易房屋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因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承担,过户递件前甲乙双方应备齐以上税费。以上税费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协商自愿批准,故此后碰到政府税费政策调整而导致费用的增长或减少时,均按以上约定甲乙承担的税费项目仍然由乙方所有承担,由甲方承担的税费项目仍然由甲方所有承担。若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因素须缴纳除以上约定外的税费,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承担;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缴纳各项税费,因一方不不履行缴纳业务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视为该方主线性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违约方应按成交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权属转移登记 1.甲乙双方均须按照约定的时间亲临房屋所在地房管局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甲方应当子啊过户取件完毕后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有)。如因甲方因素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户口迁出手续,每逾期1日,甲方按照成交总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分别按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成交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3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协议被解除的,乙方应当自协议解除之日起3日内按照成交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所有已付款。 2.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照约定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每逾期时间,分别按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1日,甲方按照成交总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15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协议被解除的,甲方应当自协议解除之日起3日内按照成交总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返还乙方所有已付款。 第十条不可抗力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了协议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涉及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协议当事人不能依法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部分或所有免去履行职责或拖迟履行职责,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为事件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协议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合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协议昀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份共三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该协议的经纪方留存一份;补充协议有实际约定内容的,需一并提交。 甲方(出售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居间服务协议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经纪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就甲方所出售的房屋(房屋基本信息见(交易方留存信息表))签订了《成都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以下简称《买卖协议》)。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居间服务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居间服务及标准 1、 甲乙双方批准,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居间人,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涉及:(1)提供房屋信息和签约机会;(2)实地看房;(3)代为草拟交易所需的文本;(4)促成甲乙双方签署合法有效的买卖协议。 2、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协议》时,丙方居间服务完毕,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佣金。丙方在收齐相应款项且过后取件后(若乙方按揭贷款,则为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乙方寄出发票。 第二条 佣金及支付 基于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且丙方已促成甲乙双方签到《买卖协议》,甲方(出售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当天向丙方支付佣金¥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元整 ),乙方(购买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当天向丙方支付佣金¥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元整 ) 第三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l、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居间活动,按照丙方的规定提交房屋买卖所需的一切证书、证件及材料,并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丙万支付居间代理费用;甲乙双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资料及署名真实、合法、有效。 2、 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提供居间服务;丙方不得在交易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在甲方或乙方的规定下,丙方可以就房屋的交易政策和流程提供征询服务。 3、 各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或变更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运用丙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署《买卖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丙方有权规定甲乙双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佣金。 2、 甲乙双方或一方延迟向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佣金,该延迟方除应向丙方支付佣金外,还应就其未支付的部分,按照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 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导致丙方不能继续履行义务的,丙方不承担责任,且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佣金标准收取佣金,如支付费用方为守约方,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追偿该笔费用。 4、 在服务过程中,丙方因工作疏漏,遗失甲、乙双方相关文献及资料,丙方承担补办手续费,若遗失该资料给甲方或乙方导致损失的,丙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迟延或拒绝配合补办交易中备项手续,导致另一方损失,由迟延或拒绝配合一方承担补偿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有关法律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各方批准,未经本人签字或未经丙方盖章(协议专用章)确认的任何书面承诺、口头承诺、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份共两页,三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附加约定 以下信息为协议履行过程中丙方向甲乙方支付费用、结算退款之用,务必请甲乙方完整填写并认真核对。 (1)甲方(出售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人银行卡账户名: 开户行: 银行卡号: 开户行网点名称: 银行 支行 储蓄所/分理处(非建设银行卡需具体填写开户银行网点名称,且支付金额超过5万元时,由丙方按银行规定提交本合订本复印件为跨行支付附件。) (2)乙方(购买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人银行卡账户名: 开户行: 银行卡号: 开户行网点名称: 银行 支行 储蓄所/分理处(非建设银行卡需具体填写开户银行网点名称,且支付金额超过5万元时,由丙方按银行规定提交本合订本复印件为跨行支付附件。) 甲方(出售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经纪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书(出售方) 本人出售位于成都市 (产权地址)的房屋,特委托受托人 身份证号: ,在“成都市存量房屋交易服务平台”的“联系方式”处填写为受托人的联系方式。 受托人:(署名/手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购买方) 本人购买位于成都市 (产权地址)的房屋,特委托受托人 身份证号: ,在“成都市存量房屋交易服务平台”的“联系方式”处填写为受托人的联系方式。 受托人:(署名/手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过户、按揭代理协议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经纪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就甲方所出售的房屋(房屋基本信息见(交易方留存信息表))签订了《成都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以下简称《买卖协议》)。现就甲方和乙方委托丙方办理前述交易房屋的购房贷款和权属过户等事宜达成以下约定: 第一条 代理事项及标准 l、 甲乙双方批准,由甲方委托丙方办理以下第______项事宜,由乙方委托丙方办理以下第________项事宜: (1)交易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及物业交验手续(“过户手续”)等相关事宜,具体委托事项涉及但不限于收集办理相关手续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过户及协助办理与过户手续有关的所有事项。 (2)委托丙方代办银行按揭贷款(贷款金额约¥ (人民币 元整),期限约 年 ,类型为□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实际贷款金额、贷款利率和年限以房贷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具体委托事项涉及但不限于收集办理相关手续应提交的材料、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及协助办理与贷款手续有关的所有事项。 2、 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合法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之时,丙方代为办理贷款手续事宜完毕;贷款银行审批通过之时,丙方代为办理过户手续事宜完毕。 第二条 服务费 l、 甲方(出售方)批准在签订本协议当天内向丙方支付代办过户手续的服务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乙方(购买方)批准在签订本协议当天内向丙方支付代办过户手续的服务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 2、 乙方(购买方)批准在签订本协议当天内向丙方支付贷款服务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和评估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如乙方未能获得相应贷款的,丙方应退回已收取的相应费用;评估费由丙方代收并向评估机构缴纳,且评估事宜一旦受理,该笔费用不予退还。 3、 其他也许产生的贷款费用(例如抵押登记费、借款协议公证费、划款委托公证费、单身公证费、委托公证费、协议书工本费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当天甲方须将该房屋的权属证明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协议及权属相关其他证件原件□价款协议;□抵押协议;□国有土地使用证存放于丙方处作为产权过户之用。 2、 为保证该房屋交易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丙方交齐过户需由双方提供的办理贷款和过户所需的所有资料(涉及但不限于身份及户口证明、结婚证、房屋权属证明)等;资料提交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政府主管机关和贷款机构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丙方办理贷款手续、过户手续及相关事宜。 4、 甲乙双方应依照政府主管机关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已签署《买卖协议》 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并缴纳房屋交易的税费;因甲乙双方未能准时、足额缴纳税费导致无法办理贷款和过户手续的,由甲乙双方承担相关责任。 5、乙方申请贷敖的,应在银行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乙方每逾期一日办理抵押登记的,应按照成交总价的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丙方应根据本协议尽职尽责地代理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贷款手续和过户手续,涉及但不限于收集资料、联络督促和及时告知。代理事项办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按照丙方告知的时间和地点亲自到场办理有关贷款审批及权属过户等相关手续。 7、甲乙双方应向丙方留有有效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便丙方可以及时、畅通地联系甲乙双方。如遇有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变更或失效的,甲乙双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丙方。丙方的书面告知以甲乙双方在本合订本中填写的联系地址寄出挂号信或快递后3日即视为送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协议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补偿守约方的损失。因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违反《买卖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本协议委托事项已产生的费用。 2、 甲乙双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的,除应足额向雨方支付其欠缴的服务费外,还需对未支付部分,按照每日I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 各方批准,丙方依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标准完毕代理事项后,已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4、 因不可抗力、及政府主管机关或贷款机构政策因素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有关法律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1. 本协议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文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份共两页,三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批准,未经本人签字或未经丙方加盖章(协议专用章)确认的任何书面承诺、口头承诺、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甲方(出售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经纪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类型:产权房-全款 协议编号: 补充协议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经纪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就甲方所出售的房屋(房屋基本信息见(交易方留存信息表))签订了《成都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以下简称《买卖协议》)。现就甲方和乙方委托丙方办理前述交易房屋的购房贷款和权属过户等事宜达成以下约定: 第一条 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批准,交易房屋价款及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成交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二条 房款交付 1.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当天支付定金(含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协议》时已支付的定金)¥ 人民币(大写)           元整。 2. 乙方批准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支付房款(除定金以外的购房款): (1)通过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划转: 乙方在 (请约定具体时间或条件)将房款¥ 人民币(大写)           元整存入□理房通资金托管账户/□银行资金托管账户,待乙方取得产权证书后,由丙方□进行理房通资金托管解冻/□持(委托付款告知书)到银行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将房款支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自行交接钱款(即:不通过第三方资金存管,甲乙双方自行完毕钱款交接): 乙方在过户递件完毕后当天内将首付款¥ 人民币(大写)           元整直接支付给甲方;过后取件完毕后当天内,乙方将尾款¥ 人民币(大写)           元整直接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关于房屋教育具体事宜的约定  1、还款解押: 若该房屋目前为抵押状态,则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到其原借款机构办理完毕解除抵押(即将足额钱款存入还款账户)手续、承担相关费用。并负责取回注销抵押登记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具体取回时间以抵押权人告知为准)。 2、权属转移登记:甲乙双方批准,在复合过户条件后,甲乙双方续再丙方告知(电话、书面或短信告知)3个工作日内亲临房屋所在地房管局办理过户递件手续,递件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须按丙方告知再次亲临房屋所在地房管局办理过户递件手续。 3、物业交割:甲方双方应当在 《买卖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物业交割手续,丙方陪同,关于物业交割保证金的约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甲方批准将□所有/□部分定金¥ 人民币(大写)           元整交丙方托管,该托管定金将作为该房屋的物业交割保证金,待交房后3个工作日内由丙方退还给甲方,若甲方未能按照《买卖协议》约定的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则甲方批准丙方从物业交割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结清费用或者将房屋恢复原状,若该物业交割保证金局限性以抵扣的,则由甲方在交房后3个工作内向乙方补足差额; (2)乙方批准甲方不托管物业交割保证金于丙方,且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风险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丙方无关。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日计算想守约方支付房该房屋成交总价款5‰的违约金;每逾期超过15日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本协议解除,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该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 2、甲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主线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本协议解除,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该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  (1)甲方提供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协议等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转让,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或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等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2)乙方提供的证件等购房所需的自理不完整、不真实或无效,拒绝购买该房屋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的,丙方已收取守约方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由违约方直接赔付给守约方。 4、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出台新的购房政策且该购房政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后续事宜及已交付的款项和已发生的费用由各方和谐协商解决。 第五条 特别约定 在签订本协议时,因有以下第 种情况,故甲方批准将□所有/□部分定金¥ 人民币(大写)           元整交丙方托管,待甲方将已选的情况所有完善后,丙方按约定期间将托管定金退还给甲方;在托管期间,若因甲方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批准在协议解除后将该笔款项退还给乙方, 1.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若未将 《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交于丙方托管,则应将定金叫丙方托管,丙方在收到甲方《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托管定金退还给甲方。 2.  《买卖协议》及相关协议签署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不能亲自到场签署的,代理人承诺其委托人完全批准和认可协议约定的所有条款,若因此产生任何风险责任,由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保证其委托人于 年 月 日之前对本协议进行追认(指委托人亲自签署 《买卖协议》及相关协议或出具委托公证书)。否则,其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 《买卖协议》及相关协议。甲方产权人追认前应将定金交丙方托管。待甲方产权人追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托管定金退还给甲方。 3.  《买卖协议》及相关协议签署时,未进行查档,无法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甲方应将定金交丙方托管,丙方在与甲乙双方查档确认产权无限制交易及多次抵押后5个工作日内将托管定金退还给甲方。 第六条 其他 1、在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证件等资料真实有效、并积极配合的前提下,丙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协助双方完毕交易。 2、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份共贰页,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买卖协议》、《居间服务协议》、《过户、按揭代理协议》等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出售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经纪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装修、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清单的约定: 甲方批准将以下附属设施随房屋一并转移并交付给乙方: 1. 装修情况 地面:□木地板 □地砖 □水泥地 □其他 □有损坏: 墙面:□木墙裙 □墙纸 □乳胶漆 □涂料 □其他 □有损坏: 窗:□铝合金 □塑钢 □铁窗 □有损坏: 窗帘:□无 □有 数量: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门: □防盗门 □有损坏:: 2. 固定设施 □抽油烟机 品牌: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燃气灶 品牌: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燃气热水器 品牌: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坐便器 品牌: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洗溯台 品牌: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3. 电器及家具 品牌: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 电视 数量: 品牌: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冰箱 数量: 品牌: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洗衣机 数量: 品牌: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空调 数量: 品牌: □新 □较新 □旧 □无损坏 □有损坏: □微波炉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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