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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河桥挡墙合同.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3343185 上传时间:2024-07-02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7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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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劳务分包合同甲方:江苏乙方:淮安市佳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鉴于甲方中标承建了 白马湖环湖大道 工程,因该工程施工需要,甲方将该工程部分劳务项目交由乙方完成,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有关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白马湖环湖大道挡墙工程 2、工程地点:淮安市洪泽县 3、段落、工程内容:浔河桥挡墙及附属工程;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施工(包括准备工作、施工及质量责任缺陷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第二条、合同工期1、乙方应在 2012年1月 20日前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在工程实施

2、过程中若业主对工期另有要求,以业主要求为准。2、乙方实施期间阶段性计划应满足a、甲方下达的月度计划及阶段性目标考核;b、业主下达的阶段性计划考核。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在项目实施期间提出的阶段性目标考核及考核办法。3、甲方有权根据监理、业主及其上级要求临时决定乙方的工作断面、顺序,乙方必须服从。乙方必须在指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有权在任何时候对乙方所承担工程任务进行分割或增加。4、乙方连续两个月没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度工作计划,且累计完成量达不到计划量的90%,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比如增加机械、调整人员等)直至作出清场处理,并停止对乙方前阶段工程量的计量支付(达到甲方满意后

3、,重新办理计量支付)。因工程进度原因致使甲方将乙方清退出场的,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的认定由甲方完成,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认定的工程量并默认其数量是合理的。5、工期的提前或顺延如业主要求提前竣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遵照执行。赶工增加的成本费用,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将有关资料报送甲方,协助甲方向业主进行索赔工作。甲方按业主批准乙方队伍损失的80 %支付给乙方,剩余部分作为甲方进行协调和甲方工作人员的加班工资及交通费等费用。业主不同意补偿时,甲方对乙方损失不作任何补偿。因征地、拆迁、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方关系干扰、图纸资料延误及设计变更等致使乙方停工、窝工时,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

4、损失,并将有关资料报送甲方,协助甲方向业主进行索赔工作。甲方按业主认可乙方的80%支付给乙方,剩余部分作为甲方进行协调和甲方工作人员的加班工资及交通费等费用。业主不同意补偿时,甲方对乙方损失不作任何补偿。第三条、质量控制与标准 1、材料与设备:(1)乙方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2)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随

5、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监理工程师对乙方进场材料和设备的验收,不能减免乙方对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担保责任。(3)在施工过期间,对材料价格的涨落不予调差。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甲方,甲方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甲方

6、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开工。(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甲方、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4、隐蔽工程验收:(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甲方,甲方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7、,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剥开或开孔等措施进行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5、试验与检验:试样、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甲方审查。甲方

8、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6、质量等级: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具体为:工程报验一次性合格率为95%,单位工程合格率、分部工程合格率和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乙方对本工程在施工质量的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如果上级检查,乙方的工程实体出现不合格,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承建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事故,乙方应承担返修费用,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如乙方不积极或不愿修复或经过修复后仍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可自行安排施工队伍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7、乙方严格按设计图纸、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并服从业主、监理、甲方提

9、出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工程项目数量、单价及相关定义1、乙方承担的详细工程项目、数量、单价和工作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单价中包含乙方为完成工程细目所需要的工料机费、管理费、燃油费、电费、进退场费、施工阶段性停滞费、检测费、保险和工程承包范围质量保修责任以及因本工程而产生的所有税金等全部费用。单价中已考虑了乙方为完成合同项目所必须的所有附属工作,并包含了用于工程实体中但不单独计量的项目费用(包括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临时工程等)。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施工内容接受本合同单价。2、工程量的确认:附件中数量为暂定数量,每月25日,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双方对已

10、完工程量进行签证,作为办理工程中期结算手续的依据,任何签证和现场文件没有甲方项目经理或甲方书面授权代表的签字,均属于无效签证,不能用于结算。结算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最终结算数量的确认条件:a.乙方实际完成(乙方报、甲方审,以甲方审核确定的数量为准);b.符合业主的计量原则,并经过审计部门最终工程审计确认的数量为准。 3、本工程所有税金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具体税率为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基数为乙方完成的总产值。乙方完成的总产值指乙方最终经审计确认完成的工程价款。合同签订同时,乙方应及时办理外出经营证明手续,以便工程计量及支付。4、由于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

11、,须经甲方同意后报监理、业主确认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凡没有甲方和监理、业主指令,乙方不能进行任何变更。若乙方为方便组织施工、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采用的技术措施而提出局部变更,必须需得到甲方和监理、业主的批准,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任何设计变更均不能使合同中止或无效。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对于无合同单价的项目,按业主批复单价扣除甲供材料后的 80%执行,乙方并应承担相应的税金。剩余部分作为甲方进行协调和甲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及交通费等费用。5、对于合同外杂事项目,乙方必须:a.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报请甲方相关人员现场予以确认;b.于次日将确

12、认材料报甲方计划科备案。乙方违反任何一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第五条、结算与支付(一)、月度支付及完工后支付1、月度支付即施工过程中的支付:乙方每月20日前将经监理签认的工程资料上报甲方。甲方根据监理的签认及乙方的实际完成情况对乙方进行计量,并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单价及甲方对乙方计量的数量计算乙方当月计量产值及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手续,每次支付时甲方暂按乙方中期结算单中确认的计量产值的70 %,并按中期结算单中确认的财务实际支付金额对乙方进行支付。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业主当月工程款后10天内,若业主未对甲方支付的,甲方可不对乙方进行支付。业主将总计量价款1.0%作为安全生产费,如果业主对安全生产费的计

13、量,提出要求票据证明,则乙方必须配合。若乙方不能提供票据或实际投入不能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要求,将由甲方自行办理,费用将在每期计量款中按1.0扣留,作为对乙方工程相应的安全费不能计量及甲方投入的补偿。2、完工后支付:乙方交工验收完毕且与甲方办理完毕完工结算手续(初步)后,甲方累计支付乙方工结算单(初步)中确认的可计量项目产值的70%;整个项目交工验收后1年后,甲方支付乙方结算产值的15%(不计利息);剩余工程款(不计利息)作为审计预留金及质量保证金,在通过业主要求的审计,并满足交工验收2年后,依据业主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情况及审计情况再进行相应支付。3、甲方对乙方的每笔付款,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出具结

14、算单中载明的应开票金额开具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二)、结算:1、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并满足以下内容,可以办理完工结算手续(初步):(a)工程经业主、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业主全部计量支付;(b) 工程竣工资料全部交于甲方,完成与甲方项目部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c) 无任何地方矛盾、债务。2、初步完工结算时应扣除或暂留项目:(a) 甲供材料或提供的其它服务费用;(b) 按约定的支付比例应该暂留的工程尾款。3、初步完工结算时其他扣付项目:乙方不执行业主、监理、甲方提出对乙方的施工方案、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的要求,甲方按该项要求发生的费用的两倍从乙方可得的工程款中

15、扣除。乙方未按期退场完毕,甲方将其设备、设施、工具等清离施工现场予以易地存放而发生的设备、设施、工具等的存放和拖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乙方应得的工程款中等额扣除。乙方未全面实现承建范围内工程施工的安全,因此给任何人或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予赔偿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不积极赔偿而影响到甲方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可得的工程款中直接支付该赔偿款。因乙方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或扰民而形成的赔偿事项或损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积极赔偿而影响到甲方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可得的工程款中扣款直接支付该费用。甲方协调与乙方施工有关的业主、监理和地方关系时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予主动承担时,甲方有权在乙方

16、可得的工程款中等额扣款。工程结算时,乙方向甲方缴纳试验费、和治安费(如由甲方代缴),试验费、治安费按实结算。如乙方不承担竣工资料整理工作,则支付结算价的0.5%给甲方。其他应从工程款中扣除的款项。4、最终结算:甲方如发现以前各次对乙方的计量、支付有误,有权在最终结算时进行修正。最终结算应该在甲方整个项目通过业主要求的审计后进行。第六条、会计核算等方面统一执行甲方有关财务管理规定:1、统一实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独立建帐核算,并接受甲方财务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本项目资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2、乙方不得以甲方、甲方项目部或甲方项目部所属施工队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合同。甲方不承认乙方

17、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等方面的往来,乙方退场前,必须处理好与第三方的有关帐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如果违反约定,将视为诈骗行为。3、每次支付工程款,乙方先到甲方工程部上报每月详细用款计划、办理签单,再到甲方各职能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支付。甲方各职能部门有权根据乙方的各项履约情况,停止或打折扣执行对乙方的支付。第七条、安全施工、检查、防护1、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业主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证安全经费的投入,并配有专职安全员,对工地进行巡查。乙方负责承建范围内工程施工的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如果给甲方造

18、成损失的 ,乙方应予赔偿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可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地方,按路政、交警等部门的标准,实行交通管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确保安全警示标志的持续有效性。确保施工便道畅通。本条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做到生活区清洁、机械设备停放整齐、材料合理堆放、施工现场井然有序。在施工中尽量不扰民,不给当地农作物造成污染,做到工完场清。因工程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采取罚款、甚至驱逐出场等措施,或另行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工作,在乙方工程款中扣款支付该项费用。3、乙方在工地所有人员应统一着装(如果甲方需要),工作服装由甲方统

19、一订做。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统一制作安装的交通等标志、标识牌、宣传设施等在乙方施工范围的,乙方负有保管、维护责任。丢失、损坏的,乙方应立即重新制做,恢复原样,保证文明施工管理的长期一贯性。第八条、事故处理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后,如乙方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的,甲方有权将其工程款相应部分扣留,直到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扣除因此遭受的损失后将余额支付给乙方。3、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其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保险在施工期及

20、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其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和雇用职工的安全事故保险等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十条、施工验收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及时报请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监理与发包人对工程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在3日内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若乙方未按要求撤离,按延长一天罚款人民币

21、壹万元。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双方另有约定除外)。2、按时提供本工程有关施工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3、下达开工令,根据发包方、监理的要求和指令,以及相关工序进展情况调整施工作业计划,传达发包方、监理会议精神和有关决议。4、对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5、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乙方要求,及时与发包方或监理联系工程验收,检查应由乙方负责收集的工程验收资料和其他原始资料。6、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向乙方进行工程款的支付。业主未予支付时,甲方可

22、不对乙方进行支付。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3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合同履行完毕且未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任何纠纷后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否则,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予以扣留。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在甲方提出进场要求后 3 天内迅速组织进场,保证开工后立即形成均衡生产能力,备齐生产、生活资料。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开工,并指定本工程的现场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人员。技术人员的配备必须满足施工需要,试验人员要求有上岗证。现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3、乙方进场后,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考察,编制详细的施

23、工组织方案,并按甲方及发包方或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本劳务分包合同等,保质、保量、保安全完成本工程施工及缺陷的修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的在现场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施工人员,配置足够的施工所需要的机械设备。管理、技术、施工人员应符合岗位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场机械设备性能要保持良好,手续证件齐全。同时对进入工地内的人员、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离场。4、乙方应指定现场负责人,以便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顺利贯彻甲方意图;现场负责人离开现场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或不适合履行本劳务分包合同,甲方在提前3天通知后,乙方应撤换并调离该人员,否则视为乙方违

24、约;5、严格执行甲方和业主、监理的指令,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控制并使甲方和业主、监理工程师满意;6、按甲方和业主、监理的要求的格式及时提供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和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7、乙方应于每月20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应资料,未在约定的时间提交或者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

25、改的,甲方不予计量。8、乙方应按照业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关于工期及施工次序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其所承担的全部施工任务,若完成部分分项工程后不继续施工或不按照业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安排次序施工的,甲方有权扣除其违反施工次序所施工部分的计量款,并可扣除施工阶段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还保留解除本协议的权利。9、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导线点、水准点、桥桩坐标等进行准确的施工放样,并对所有合同工程的位置、高程、 尺寸等正确性负责。若合同工程任何部位的位置、高程、尺寸等出现超出技术规范允许的误差,当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自行纠正这些错误。10、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其施工放样的检查,并认真保

26、护好甲方提供的一切基准点,除非甲方提供的基准点有误,甲方对放样、高程、尺寸的检查均不能解除乙方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1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修理、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2、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

27、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统一着装,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3、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4、对于存在甲供材情形的,乙方应根据业主、总监办和甲方批准或下发的进度计划上报施工所需甲供材料的时间和数量,乙方应每旬以书面形式上报所需材料计划,合理安排,不得错、漏、多报相关数量,以保证项目部资金正常运转;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

28、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归还甲方时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修复或按新购市场价格赔偿,并在结算中进行扣减;1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6、乙方在施工中的劳动用工以及材料采购等均应以乙方名义对外,乙方在施工中因管理的需要而刻制的印章图文不得与甲方刻制的印章图文雷同或相似,并需在甲方处备案;17、乙方应妥善管理其劳动用工及供货商等,不得出现其用工或供货商等直接向甲方索要劳动报酬或材料款等情况;按月足额向其所雇用的农民工发放工资,并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所雇用的农民工名册及农民工签领

29、工资凭证交到甲方备案,若乙方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代扣代付;18、缺陷责任期间,负责缺陷修复并对修复过程中的安全及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负责;19、做好施工过程中业主及甲方所要求的各种资料,施工日志应由专人负责,竣工资料由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整理汇编成册,若因征地、拆迁、不可抗力的事实、工程款不到位、地方关系干扰、图纸资料延误及设计变更等致使乙方停工、窝工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将有关资料报送甲方,协助甲方办理好向业主索赔、补偿工作。业主不同意补偿时,甲方对乙方损失不作任何补偿;20、及时提供甲方各职能部门要求的各种统计报表、计划及其他资料,工程完工后提供完整

30、的技术及交(竣)工验收资料;2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按甲方要求操作;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推行的样板工程,但不提出额外的费用要求。22、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上报临时用水、用电、生产生活设施、拌和场、预制场地、料场、机械停放场地、便道、便桥、临时施工用地等计划,经报甲方批准后,自行办理或者委托甲方统一按政策规定办理,费用自理;乙方严格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使用场地,不能破坏周围环境,完工后必须做好现场清理和复耕工作;临时用电、用地和相关复耕费用由乙方承担。23、乙方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克服一切困难确保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的施工任务。无论基于何

31、种原因,乙方均不得停工或窝工。24、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权益转让给第三方,一旦发现,甲方立即收回乙方工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25、妥善处理协调外部矛盾,对因此引起的纠纷在乙方未解决前,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各种费用的支付。26、乙方与第三方的书面协议、合同或口头约定与甲方无关;27、本合同中载明的付款方式是在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甲方向乙方进行支付的前提条件是业主已对甲方进行了相应的支付,在业主已经对甲方进行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第十三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淮安仲裁委员会

32、申请仲裁。争议发生后,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否则视为违约。2、违约、赔偿(1)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准备工作:除不可抗拒的条件以外(如自然灾害、战争),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在签定合同后接到甲方通知 3 天内开始进场,或在具备正常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 3 天内不能开始生产,构成违约,乙方支付 壹拾万元 给甲方作为对甲方各项损失的赔偿。(3)工期: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包括未能完成阶段性计划)或擅自停工的,每延期/停工一天,应支付5000元作为对甲方各项损失的赔偿;延期/停工累计超

33、过 20 天的,则甲方可扣减乙方已完工程量的10%作为损失赔偿。(4)人员设备: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配备工程所需的人员、机械、质检设备和办公设备。按5000元/ 人、10000元/ 台套的标准支付给甲方作为对甲方各项损失的赔偿。(5)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单项或分部工程,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直至甲方和监理、业主满意为止。由此而造成工程延期时,按本条第2款第(3)项执行。如乙方无力或不愿修复和返工,甲方可自行安排施工队伍,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6)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内容,甲方有权选择将部分工程另行交由其它分包商完成或由甲方自己完成或解除

34、本分包合同,同时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由甲方负责认定,且乙方无条件地认可甲方认定的工程量,在进行支付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引起的发包方对甲方的罚款和由于甲方雇佣另外的分包商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因此而导致甲方其他费用的增加)。如甲方的损失无法计算,则甲方可扣减乙方已完工作量的10作为损失补偿。(7)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若乙方将工程项目进行再次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收取已完工程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8)乙方无论因什么原因退场的,甲方有权全部扣除未支付乙方的工程

35、款作为甲方损失的赔偿。(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的,除承担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甲方名誉损失赔偿金:A、因乙方原因,甲方受到业主书面批评并影响优质优价评定或影响本标段在全线综合管理考核排序的以及被它方起诉的,乙方支付名誉损失赔偿金20万元;因乙方原因,甲方受到业主书面批评并影响优质优价评定或影响本标段在全线综合管理考核排序的以及被它方起诉两次以上的,乙方支付名誉损失赔偿金40万元;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履约考核在良以下的,乙方支付名誉损失赔偿金60万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乙方按20万元/起支付名誉损失赔偿金。(10)乙方违反专

36、款专用的原则,把工程款挪作它用的,必须按挪用款额的3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甲方。3、对于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各类赔偿金、补偿金、罚款等,甲方有权在月度支付及完工支付时直接从乙方的计量款中扣除;对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在乙方向甲方主张且得到甲方认可后由甲方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支付给乙方。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

37、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书面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1)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2)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3)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十五条、合同解除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38、乙方承诺不以此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2、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乙方在接到甲方撤场通知后3日内撤离现场,届时未撤离的,甲方按5000元/天向乙方收取场地租金,同时甲方也可将乙方物品易地存放,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因乙方未切实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甲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的全部临时设施归甲方所有,作为对甲方损失的赔偿。临时设施以外的机具等的撤场,按照前款规定执行。3、除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形外,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支付条款的效力。第十六条、其

39、他1、乙方在此承诺: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转让债权,否则按所转让债权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凡涉及到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办理结算手续的,必须加盖甲方公章或 白马湖环湖大道 项目经理部合同专用章,否则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及技术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项目负责人实施工程管理及与工程管理有关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乙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请假。如不请假,甲方可按1000元/天/人对乙方处以罚款。乙方

40、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住工地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5天。如少于25天,甲方按1000元/天/人对乙方处以罚款。4、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田野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13305235102 )。凡是与本分包合同相关的任何签证资料均必须经甲方驻地项目部经理或甲方书面授权代表最终签字确认后,方能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乙方承诺:若乙方所持的签证资料没有甲方驻地项目经理或甲方书面授权代表最终签字确认的,乙方将不再以再就上述签证资料涉及的内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5、甲、乙双方对各自提供的银行帐号、开户行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甲方只通过本协议中乙方提供的帐号、开户行对乙方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41、6、甲、乙双方对各自提供的地址、邮编、传真、电话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该地址、传真作为双方往来文件送达之用,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本协议明确的地址、传真向另一方当事人送达文件,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是否签收或确认,均视为文件已经送达且另一方当事人已知悉。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工程缺陷期任期满且工程款结清后即自行失效。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可订立与本协议同等效力的补充协议。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人: 开户人: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日期: 日期: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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