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买 卖 合 同出卖人: 合同编号: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标的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含增值税)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要求: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质量保证金及质量保证期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产品实行“三保
2、四包”(保质、保量、保及时、包修、包换、包退、包损失) 质量保证金为标的金额的 5 %,即人民币(大写): 元。质量保证期自买受人对标的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30 日内支付。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并经买受人验收合格之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随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而转移。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1、
3、检验标准: 2、检验方法: 全检或抽检 3、检验地点: 4、检验期限: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出卖人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并对调试过程中的安全事宜负责。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出卖人依法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第十四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双方协商一致;3、出卖人交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标的物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4、出卖人逾期 30 日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5、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无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
4、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双方解除合同;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合同金额的 10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3、如果出卖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金额的 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
5、方式解决。 (一) 提交 大庆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 履行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1、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如第三人就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权利,应当由出卖人负责处理由此发生的争议,并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损失。2、买受人能够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直至出卖人依法提供相应的担保。3、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5、本合同一式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无 出 卖 人出卖人(合同专用章):住 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税 号: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 买 受 人买受人(合同专用章):住 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税 号: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