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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科技园房租合同(创新创业企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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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南京XX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学生创业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XX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房屋租赁之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甲方基于XX之授权获得本合同项下房屋之租赁权,保证其确实拥有出租本合同项下房屋的合法资格,并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座落、面积、设施情况   1、甲方将座落于南京市XX路XX号XX科技园 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 2、租赁期间乙方除享有租赁房屋的使用权外并不当然享有园内公共区域的使用权,乙方可与甲方临行协商确立该公共区域的使用,同时若乙方获得上述使用权,并不排斥甲方对上述公共区域及空间的使用。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XX委托租赁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的复印件,乙方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等文件。双方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各方应保证各自所出示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若要续租,须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内,乙方若要提前退租,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退租,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向甲方承诺,该房屋租赁仅作为办公使用且不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异味的危险品或其他可能对承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损毁的物品带进承租房屋。同时乙方向甲方承诺保证和燕路371号院内环境完好,保证不在承租的范围内搭建其它任何建筑。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Ұ 元)   2、根据《XX科技园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第XX条之规定,甲方免除乙方50㎡房屋租金,计人民币 元整,乙方应缴房租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Ұ 元)。 3、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期租金,计人民币 元整(Ұ 元)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计人民币 元整(Ұ 元) (3)甲方接收乙方支付的相应款项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4、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整(Ұ 元)作为保证金,约为两个月房租,该保证金并不被视为本合同项下任何租金及应当支付费用的预付款。在协议签订一周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逾期一天将从保证金中扣取首期租金的5‰,保证金不足部分需在缴纳首期租金时补齐。请妥善保管保证金收据,退房时一律凭保证金收据的原始凭据退还保证金。保证金收据遗失,概不退还保证金。   5、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减任何乙方应付费用和违约金;扣减后,乙方应于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补足保证金。   6、合同期满若未发生任何违约事项,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交还房屋并结清所有款项后15日内将保证金无息返还。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须承担以下费用: (1)乙方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标准为3.5元/㎡/月,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 (2)乙方向甲方缴纳电费,标准为1.1元/度,公摊水电费由物业公司另外收取。   (3)其它如网络、通信、停车、物管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七条、租赁期间的治安、消防安全与园区相关管理制度   1、乙方在承租期间,自行负责房屋、场地等一切安全工作,要加强安全管理,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其他违法活动,并对租用房间的设施负有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保养。   2、乙方在租赁期内,应严格按照《南京防火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到: (1)及时传达贯彻科技园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检查、指导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并对单位各岗位消防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2)协助保护本园区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爱护消防器材,楼梯安全疏散指示牌和事故照明设施等。  (3)确保楼梯道口、安全防火通道畅通无阻,不得占用或封堵。 (4)强化装修期间的消防工作,不要私自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动火作业须报甲方经批准后,由该单位监督执行,并配备应急灭火器材。 (5)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在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其他各类物品。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经常检查用电安全,不超负荷用电。 (7)落实每一间承租房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每天的消防安全检查。 乙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刑事、行政及民事责任。 3、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将现有消防设备完好地提供给乙方,并确保其使用正常。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的租赁期内,乙方需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对配置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进行检测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如对承租房屋进行装潢,需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报及竣工验收。 4、垃圾清理费等其它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向当地有关部门交纳。 5、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水电、物业、停车等各项管理规定,配合甲方进行的对外宣传及报表统计工作。 第八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设备因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使用不当或可归责于乙方的其他原因所致除外)。出租房屋外部电路的维修和安全由甲方负责,出租房屋内部电路的维修和安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如有维修请求,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及时提供维修服务,维修时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妥善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确保其处于清洁、完好、可正常使用的状态。如因可归责于乙方或乙方承租房屋使用人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当、不合理使用、失修、人为破坏、火灾、浸水等事故等)导致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损坏损毁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4、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项目部分(水路、电路等)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5、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报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者超出甲方同意的方案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 ,甲方有权要求其拆除并恢复至原状,相关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承租的部分房屋或全部房屋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关联公司、附属公司或子公司)使用。   2、租赁期内,如XX产权所有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转让给第三方,并不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承租。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乙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致使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房屋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乙方拒不遵守第七条第4款;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乙方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乙方擅自转租转借承租的部分或全部房屋;  (6)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7)乙方逾期3个月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8)乙方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含3个月)。   4、甲方依本合同第十条第3款约定解除合同时,自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后,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对违约方违约责任的追究和损失赔偿,损失含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及实现权利的诉讼费、律师费。   5、本合同壹年壹签,租赁期满合同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于乙方交付保证金之日起五日内交付房屋,交付时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并完成撤离承租房屋的清场工作。  3、房屋交付及收回时的验收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30日内向对方主张。   4、乙方向甲方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对于乙方租赁期间添置的设施和装修,租赁期满后,能够拆除且不影响租赁房屋正常使用的,归属于乙方并由乙方负责拆除;不能拆除或者拆除后影响租赁房屋正常使用的,无偿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   5、租赁房屋内甲方购置或配备的设施、设备,如乙方需要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以出租或按双方协商的价格出售给乙方,合同由双方另行商订。   6、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10内撤离承租房屋,则其遗留物品即被视为抛弃物,甲方有权作任何形式的处理,并可向乙方收取处理费及为恢复承租房屋原状所支出的费用。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合同年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0.5倍的违约金(日租金为房屋年租金除以365)。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乙方提供有效凭证、证据或记录后,可向甲方主张相关费用,但因为乙方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维修成本扩大的除外。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累计提前期间的租金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3款所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未履行合同期间租金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租金和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每日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0.5倍的违约金。   3、租赁期内,乙方中途要求提前退租的,乙方应按计租期间的租金总额的5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在拆除装修以及清场过程中,造成承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损坏损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6、因乙方的任何行为致使甲方向XX放承担违约责任的,在甲方向XX方承担了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后,乙方应对甲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或遭受的损失负责填补,即不论甲方是通过合同还是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向XX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均得不持异议地向甲方赔偿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妨碍、影响或延误致使其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行为,但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必须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间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该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租赁期间,甲方以及房屋所有权人不参与乙方的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不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因此亦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纠纷与其它不可预见的后果。   2、乙方承诺保障甲方及房屋所有权人免受因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承租房屋使用人之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损失。   3、非因甲方及房屋所有权人原因,发生以下事件发生及引致之任何后果,甲方及房屋所有权人无需向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承租房屋使用人等承担任何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1)承租房屋内任何地方发生起火、浸水、触电等;  (2)承租房屋内失窃或遭受破坏;  (3)其他意外事件。   4、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退租,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7、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住所时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8、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南京XX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甲方经办人: 甲方审核人: 乙方签约代表(签章): 甲方签约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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