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居间合同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事项:一、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联系 采剥工程事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事实可靠的居间服务,不得故意隐瞒、伪造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发包方工程概况,甲方须重新对该项目认真进行核查、经确认无误,并与承包方订立合同后,乙方居间服务即告完成。三、 乙方促成承包方与甲方订立合同后,甲方须按与发包订立合同的每吨 元单价中支付给乙方 元(税后)作为乙方的居间费及服务费用。四、 居间费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每月与发包方实际结算的吨数乘以 元的总额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拖欠。如不按时兑现,可以从承包方直接扣除。2、 甲方施工队进场 日后应预支给乙方 万元作为乙方前期的工作费用和报酬,此款在今后乙方的居间费用中分期扣回给甲方。五、 本合同为附属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主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给第三者。六、 甲方保证按第三、四条款支付乙方居间费,如未按约履行,乙方可诉请任何一方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七、 乙方共同指派一名代表 同志,全权履行本合同之权利,并负责与甲方今后的结算和协调其他事宜。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同意签字捺手印后生效,受法律保护。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电话: 电话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