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车合同甲方(租车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旅游客运单位)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号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包车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乙方提供的行驶证户名为乙方的车辆、驾驶员及服务。第二条 (甲方权利)(一)要求乙方提供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证照等相关资料;(二)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标准提供车辆、委派驾驶员;(三)因乙方违约有权要求赔偿。第三条 (甲方义务)(一)提供自己为合法公司的证明材料,包括:1、营业执照;2、其它具有证明力的材料。(二)按照约定支付包车费用;(三)预订车
2、辆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日预约;(四)为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积极创造条件,保证驾驶员的休息时间;(五)应当积极协助乙方保持车内清洁卫生,维护车辆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第四条 (乙方权利)(一)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包车费用;(二)拒绝甲方超过车辆核定限额安排人员、要求驾驶员超时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三)拒绝甲方超出约定的行程安排;(四)因甲方违约有权要求赔偿。第五条 (乙方义务)(一)提供乙方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证明,包括:1、营业执照;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机动车辆强制保险单、承运人责任险保单;4、车辆行驶证; 5、道路运输证;6、与准驾车辆相符合的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 7、与准驾车辆
3、相符合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8、其它有关资质证明。(二)按照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1995)中旅游、交通行业标准和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车辆、委派驾驶员;委派驾驶员前,应确认驾驶员身体、精神状态满足驾驶车辆的要求,不得向甲方委派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驾驶员。(三)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四)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车辆服务设施完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五)在行程途中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拒载乘客;(六)车辆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参与救援;(七)接到甲方包车确定单后,应当积极保证甲方用车,并及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应提前
4、日书面通知甲方。第六条 (乙方委派的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持有准驾机动车驾驶证,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客运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七条 (乙方委派的驾驶员义务)(一)保证仪容整洁、仪表大方、举止文雅、精神饱满;(二)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三)不得侵犯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四)按照约定的行程计划行驶,不得有擅自终止行程、拒开车门、搭乘无关人员等有损游客利益的违约行为和干预导游人员正常工作;(五)行驶中坚持安全礼让、平稳运行,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不安全行车行为。第八条 (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当具备的条件) (
5、一)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证;(二)经公安、交通部门年审检验合格;(三)行车前具备安全行车的要求;(四)符合行业标准或附件约定的标准;(五)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机动车辆强制保险等法定保险;(六)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客运车辆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第九条 (包车费用)(一)包车费用包括:1、车辆租用费;2、过路、过桥费;3、高速公路费;4、停车费; 5、其它。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由乙方承担。包车费用及驾驶员津贴在附件中予以约定,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每 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由甲方收到乙方开具
6、的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付与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乙方账户:户名: 有限公司收款银行: 账号: 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订车单和结算单。(三)附件可以对以上包车费用、付款方式、地点、时间等另行约定。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在约定时间前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包车费 10 %的违约金。 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不使用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应当按上款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又不在约定时间前通知乙方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
7、的经济损失。(二)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用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三)因甲方导致车辆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及时在约定日期前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10%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应当按上款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车型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五)车辆、驾驶员不符合约定,或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行程延误超过 30 分钟的
8、,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调换车辆或驾驶员,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六)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实无法改正的,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七)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八)乙方应当对行车过程中甲方人员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因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是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九)乙方过错造成甲方随车物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9、损失,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或协商解决;若因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引起投诉,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乙方委派的驾驶员与甲方人员应当密切合作,共同维护游客的利益,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如发生争议或特殊情况,应在行程结束后解决,单方擅自终止或延误行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十一)驾驶员侵犯甲方人员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责任的免除)(一)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二)损失是由一方自身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三)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
10、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按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甲方住所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合同附则)本包车合是同由合同文本和附件(即包车确认单)构成,附件可变更合同文本的个别条款。合同文本在有效期内可反复使用,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附件为甲乙双方在合同文本有效期内就单个包车事宜达成的具体合约,在每次包车前经双方签订确认,自签订起发生效力。附件应该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车辆型号、服务要求、用车数量、用车地点、
11、具体时间、行程安排、用车费用、驾驶员津贴、结算方式和确认期限要求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一个经签订有效合同附件(即包车确认单)与本合同构成一份有效的包车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无异议的自动顺延相同期限。签约地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邮 编: 邮 编: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附件1:一、 车辆型号报价表: 送机报价表
12、行程方式5座轿车14座20+1座37+2座47+2座53+2座57+2座59+2座备注市区至机场单接送300元/趟350元/趟400元/趟450元/趟500元/趟550元/趟 600元/趟650元/趟此价全包二、 用车数量:一辆三、 车辆用途:深圳市区-宝安机场国内候机楼A楼的送机服务四、 乘务员费用:150元/辆 车辆乘务员需做好旅客送机服务及车上引导工作。五、 用车时间行程安排: 始发点 :04:30 深圳罗湖火车站香格里拉酒店大门旁 经停点1: 04:40 深圳福田区华联大厦330机场巴士前 经停点2: 04:50 深圳福田区投资大厦六、 结算方式: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
13、有效发票,每月计算一次,结算月最后一天为截至日期,收到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的方式付与乙方指定的账户内。七、 乙方账户 户名: 收款银行: 账号: 附件2: 包 车 确 认 单合同编号:甲方经办人电话传真应急电话乙方经办人电话传真应急电话包车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共 天 夜。集合时间 年 月 日 时集合地点行使线路包车数量车辆车辆型号正座 个,边座 个。空 调有 无车牌号车辆保险号车辆营运证号包车客运标志牌号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证号性别驾驶证档案号电话包车费用定金(或其它担保)超程或超时费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合同变更记录特别约定1、行程、景点2、甲方(签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签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