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北五金机电城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甲方、乙方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出租房屋坐落地址:乙方租用甲方 区 排 号商铺。 第二条 商铺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每月每间 元人民币计算,租金交纳方式:一次性交清,乙方 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交付 元(大写: )租金(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第四条 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按照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赁商铺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费用: 乙方每月水、电费缴纳以甲方抄表核计,水费每月按 元结算费用
2、,电费每度电 按 元结算费用;冬季采暖期,取暖费按石家庄市采暖标准统一收取。卫生费按每月每 间 元结算费用。 乙方必须在次月3日前,缴清上月发生的水、电及物业费用。逾期不缴,乙方应按所欠金额的日百分之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供暖期的采暖费,甲方根据当年的市场价格制定采暖费的收取标准,并于每年10月底公告。乙方须在当年的11月15日之前,一次性缴清采暖费。 另外,乙方须提前交纳 元/间(大写: 元整)抵押保证金,租赁期结束后乙方如水、电及采暖费上无遗留问题,凭抵押保证金收据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退费。 第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商铺:
3、乙方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乙方拖欠租金,向甲方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 元/间(大写: 元整), 违 约金从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乙方将商铺另用他用。乙方必须保证办理经营手续并挂照合法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六条 为使本市场达到规范、整齐、树立整体形象,市场内所有广告牌位、标识等均由甲方统一规划、布局。乙方需制作上述标志牌时,须先向甲方提出申请,按照甲方统一的安排制作、安装,并缴纳一定的占位费。对擅自制作、安装者,甲方有权予以取缔。 第七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
4、对商铺进行装修,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随意拆除装修物品,无偿留给甲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施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即将到期前60日内,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表明是否续租,甲方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不再续约,期满后,乙方应搬出全部设备、物件、商品并交还所租商铺,同时结算清租金、水、电及卫生费等。如不能按约定交还商铺时,逾期5日内腾空商铺并交还甲方的,甲方可免除乙方违约责任,如再逾期10日仍不能按约定履行交还商铺的,乙方同意甲方不退还保证金。如逾期未还还商铺时间满一个月时,乙方保证并承诺
5、:同意甲方有权从其未交还的商铺内、用所存放的全部设备、物件、商品折抵租金(即为乙方同意自行放弃该设备、物件、商品的所有权)后,视为乙方将商铺交还。第十条 乙方如需转租就提前在一个月,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在转租前7日内还应同甲方办理完毕一切手续,原合同作废。取得使用权第三方成为合同的当然乙方,并与甲方鉴定合同。第十一条 为保证市场繁荣,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入住并正常开门经营,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另租他人,乙方所交租金视为乙方向甲方缴纳的违约金。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在经营期间不得擅自不开门营业,如连续10日或合同期内累计25日以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不能正常开门经营的
6、,同意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所有费用。乙方同意自行放弃该商铺内所有设备、物件、商品的所有权,并视为乙方与甲方解除合同并将商铺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均要认真履行本合同中的义务,任何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均为违法行为,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即承担向守约方支付不低于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如遇国家政策变化,不可预见且不能避免的自然灾害、因市场结构调整、变化等需进行改造情形,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对于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辖区法院提请诉讼。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出租方(盖章): 承担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