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采购必备的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
时间地点:
2010年10月22-23日 深圳
课程价格:
原价:2800 折扣价:¥2520
培训对象:
采购经理,采购主管,采购合同管理协调人员,负责采购合同谈判的工作人员
课程详细:
课程意义
有很多人以为担任一家公司的采购并不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殊不知从供应商选择到供应商管理,其中蕴藏着诸多学问和技术。而如果您希望成为一位精通采购工作的专业人士,那么,了解采购合同及其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技能。您是否能够从总体上把握合同谈判和合同管理的重点?您是否能将法律变成帮助您工作的一种实用工具?如果您有这样的期望,那么相信您必然会在学习完这门课程之后有相当的收益。
内容大纲
第一部分:采购合同的准备
一、如何对供应商对进行法律资格审查?
二、谁有权代表企业进行合同谈判?
----代理与授权问题
三、准备好你的合同文本:为你的合同谈判画图
第二部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一、采购合同通常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二、解析各类型的采购合同条款
----不同种类的采购意味着不同的合同谈判重点
1、分析常规物料采购:进一步了解框架合同
2、分析一次性设备采购
3、分析服务采购
三、从合同成立到合同生效
1、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
2、不同情况下的合同生效
四、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的确定及采购合同签订地点的选择
1、合同的签订时间如何确定?
2、如何确定合同签订的地点?
3、合同签订地点对合同的执行到底有什么影响?
第三部分:采购合同的管理与执行
一、采购合同管理的方法与重点
二、合同执行
1、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把握的原则
2、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何洞察与控制风险?
3、付款前的再次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合同的变更与发生争议时的补救
一、采购合同面临变更时怎么办?
----再次磋商以便合同修改
二、发生争议后的补救措施
三、诉讼/仲裁流程简介
讲师介绍
Sunny LIU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上海世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Sunny曾担任多家大型集团及合资企业的法律顾问,负责这些企业的对外项目合作法律事务及法律谈判;2005年,Sunny进入全球培训排名第一的培训公司Cegos,担任法律培训高级顾问,独立负责该公司全部法律培训课程的研发、制作与讲授,她本人开发与讲授的法律课程涵盖买卖合同培训、人力资源法律、项目合同培训、物流法律培训及公司法律及行政人员法律等。在多年的工作中,Sunny在企业法律应用领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对公司运作、合同管理及人力资源法律事务等非常熟悉,并曾应政府、大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要求提供相关培训。
Sunny的培训风格清新自然,逻辑清晰,思路敏捷,同时,她的课程信息量大,强调实用性,通过现场答疑、以及许多实际生动的案例分析来帮助参加者解决工作的困惑,提高职业技能,其课程均受到学员的高度评价。
曾接受过Sunny相关课程的主要内训客户有:英国领事馆文化代表处(British Council)、庞巴迪(Bombardier)、上海日立(Hitachi)、法国欧尚集团(Auchan)、欧瑞康(oerlikon)、百威啤酒(Budweiser)、巴斯夫(Basf)、国旅运通(CITS American Express)、大众汽车金融(VWF)等
曾参加过Sunny相关公开课的主要课户有:扬子巴斯夫、宝马(BMW)、一汽丰田(Toyota)、空气化工(Air Product)、圣戈班(Saint-Gobain)、西门子(Siemens)、中国海洋石油(Cnooc)、法国电力(E.D.F)、泛亚班拿(Panalpina)、道达尔石油(Total)、拜耳化学(Bayer)、绫致时装(Bestseller)、中外运(Sinotrans)、爱立信(Ericsson)、通用电气(GE)、强生(J&J)、拉法基(Lafarge)等。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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