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罗才猎头LuoCai Headhunting
人才猎聘服务合同
合同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深圳市罗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国际商品交易大厦4楼
电话:0755-22304443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进行高级人才猎聘服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猎聘职位
甲方委托乙方招聘以下职位:
职位名称: ,预计年薪为: 万元人民币;
(年薪是指猎聘岗位个人的税前所有年收入,包括底薪、提成、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
二.乙方服务承诺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笔项目启动费用后,即全面正式开展寻访和物色人才工作,并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通过乙方面试的候选人简历和书面评估报告,拟定举荐的候选人(每一岗位的候选人为 名)。根据甲方反馈意见,由乙方负责安排候选人与甲方面谈及具体事宜,并协助服务。
乙方将按以下规范化的程序来确保服务质量:
制订并实施搜寻方案
乙方与甲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双方共同对该岗位进行分析,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以及对人才的学历、技能、工作经历等个人要求及相应的薪酬水准。结合该岗位的实际要求,制订详细的搜寻方案,由专业工作人员对每一位候选人进行接触。
筛选候选人
对候选人的信息进行分析、过滤,包括候选人的岗位现状、专业知识、技能、沟通能力、行业经历、薪酬水准等。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并安排面试。
面试、评估候选人
依据甲方要求的测评指标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如候选人的形象、性格、个人能力、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取得的成就、长处与不足、以及甲方要求的关注点等。并撰写评估报告,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
推荐候选人安排甲方面试
将已通过评估的候选人的综合信息提供给甲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候选人与甲方面谈,乙方协助双方就具体聘用条件进行有效沟通。
咨询与后续服务
若乙方举荐的人选在甲方试用期三个月内自行离职,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后备人选给甲方,直至甲方满意。乙方与甲方保持不间断联系,协助解决试用期间可能遇到的困难与障碍,确保候选人试用成功。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汇报招聘进展情况。
2.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录用候选人。
3.甲方需提供与所猎聘职位有关的详细资料——《职位说明书》给乙方,内容包括:
1)工作环境,如公司背景、现状(规模、发展状况、目前和将来的投资等);
2)职务名称、职责、直属上司、个人发展前景;
3)该职位人才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年龄、性别、教育程度、英文程度、专业经验以及个人风格);
4)工作中所需要的独立性、工作氛围,流动性(出差需要)和上班地点等;
5)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工作时数、工作条件以及合同保险)。
4.在候选人被甲方正式录用前,甲方须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信息保密,不得将候选人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为确保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未经乙方同意或参与,甲方不能单独约见候选人,否则乙方有权放弃已承诺的义务。
5.甲方如提出终止人才寻访,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即停止人才的寻访,甲方所付首笔项目启动费用不退回。
6.甲方在确定录用候选人时,将《任职通知书》提供给乙方。由乙方通知相关候选人到职事宜。
7.双方签订协议1年内,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私自与被推荐人互相联系。如甲方在事前未以《任职通知书》知会乙方而私下录用乙方所推荐过的候选人,即视为乙方成功推荐,且甲方须按本协议约定服务费的二倍向乙方支付人才推荐服务费。
8.接受乙方的跟踪服务,向乙方如实反映乙方所推荐人才的工作情况。
四.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与向甲方详细了解企业之运营状况,招聘职位的职责、要求、薪金福利、汇报关系等进行交流,以确保寻访的有效性。
2.乙方可通过公众渠道对甲方所委托的岗位进行信息发布,除非甲方书面要求乙方禁止。
3.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是合法有效的。
4.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候选人材料,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为甲方寻访到合格的人才。若由于甲方单方面拖延而造成协议不能按期履行的,其责任由甲方独自承担。乙方寻访人才的起始时间,以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款项之日起计算。
5.乙方应向甲方如实出具详细的候选人面试报告,不得对候选人的资料加以隐瞒。
6.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不得在为甲方寻访人才的同时,从甲方员工中为其它公司寻访,不得接受甲方员工的求职申请。在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正式录用后壹年内,乙方承诺绝不从甲方在职人员中挖取任何人才给其它客户。
五.保证期
1.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录用,并最终办理入职手续到甲方工作(包括安排试用),视为猎头服务成功。
2.服务保证期:服务保证期为三个月。
3.服务保证期内,由于乙方所推荐候选人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能力不符而被甲方辞退,甲方应及时将《离职通知》送达乙方,《离职通知》中注明离职原因。乙方应在《离职通知》送达乙方后,继续为甲方另觅同等要求、同一职位的人选。因甲方原因而导致候选人离职,则乙方免除此项责任,候选人离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原因如:经营改制,职位改革,或不设此职位、降级。因候选人个人原因离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继续为甲方另觅同等要求、同一职位的人选,服务保证期限重新核定。
4.甲方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向乙方提供录用确认书复印件。录用确认书应包括候选人的录用工资、上班报到日期、工作职责等,否则,乙方将不能履行保证期的约定。
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费用总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该岗位候选人年薪的30%。合同拟定该岗位的最低年薪为
元人民币,即服务费为 元人民币;(注:年薪按双方最终商定薪资为准,其服务费也将按按双方最终商定薪资结算,即该年薪的30%。年薪低于十万的职位,按年薪十万元的标准收费。)
2.支付方式:
服务费用按以下次序收取,各次收费为总服务费用的:30%、50%、20%;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30%,即人民币 元整,作为项目启动费用;
2)甲方录用乙方所推荐的人才并上岗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50%,作为人才到岗费用;(注:若最终确定的候选人年薪高于签订合同时拟定的年薪,还需同时支付年薪超出金额部分服务费用的80%)
3)乙方推荐的人才在甲方工作满三个月时,甲方于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剩余服务费用。
4)若甲方逾期付款,乙方保留收取每日5‰滞纳金的权利。
3.收款银行帐号:
户 名:深圳市罗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深圳市招商银行笋岗支行
帐 号:815982471910001
4、服务费用不退还。如甲方在协议签订后书面通知乙方停止该职位的招聘,则该职位已付费用可转作乙方公司旗下的其他服务费(包括其他职位的猎头招聘服务、培训、网站服务等)。
七.保密责任
1.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以及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任何结论均为机密信息。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任何信息、资料,仅限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这些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著作、会议、教学、媒体、论文等任何公开场合部分或全部引用、发表因本合同履行所获得有关甲方的任何案例、资料、以及所取得的任何结论。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的求职意向、简历信息及联系方式, 不得将乙方候选人在面试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用于任何与该候选人评估无关的其他用途。
八.其它费用
1.如甲方到人才所在地或乙方公司所在地进行面试,甲方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要求人才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长途异地面试,则候选人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需乙方顾问人员陪同前往异地的,其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由甲方支付。
2.如客户为广东省以外的企业,猎头顾问到客户企业的前期考察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由客户企业承担。如人才的面试地点是客户企业所在地,则人才的差旅费和陪同的猎头顾问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由客户企业承担。
九.纠纷处理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规则提请仲裁解决。
十.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一。附件
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协议、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深圳市罗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盖 章> <盖 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北路国际商品交易大厦4楼
电 话: 电 话:0755-22304443
传 真: 传 真:0755-22304320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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