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_管理人员聘用协议 甲 方:_ 乙 方: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庆阳市润恒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员聘用协议甲方:庆阳市润恒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安民地址:庆阳市西峰区西环路北段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市) 区(县) 居住地: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1年,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规定为: 1、乙方的工作岗位将根据甲方的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现
2、进行确认,如有调整或调动,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乙方应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准时、按质、按量完毕生产工作任务。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乙方到庆阳市润恒实业有限公司担任 工作。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本人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规定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乐意承担所约定的劳务。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守义务的商业秘密重要涉及: 1、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六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1、乙方享受的劳务费用: 元/月; 支付时间每月 日; 2、甲
3、方以法定货币按月以银行代发形式支付乙方。第七条: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依法代为扣缴。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的; 2、双方就结束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在不予服从的同时也没能与甲方达成和解的; 4、乙方提供的劳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规定或标准的; 5、因乙方过错给甲方导致较大经济损失的; 6、乙方由于健康等因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第九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提出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可以解除。第十条:乙方声明,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费已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缴纳,且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会继续缴纳(附劳动协议、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并保证不会因此对甲方导致不利影响,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单方面解除协议。第十一条: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均属本协议的重要附件,其效力与本协议条款同等。 2、乙方不及时将个人信息属性变动告知甲方的,视作本协议终止,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诉其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导致任何第三人损害而给甲方导致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4、本协议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导致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