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2012年12月17日转包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 将承包克孜勒镇人民政府巴夏克其村七组承包地中 亩棉花地转包给乙方种植,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位于巴夏克其村七组至宾连书承包地排碱渠的一个条田转包给乙方经营,地块方位冬至廖正贵承包地公路为界,西至排碱渠为界,北靠4号地排碱渠为界,南至宾连书承包地排碱渠为界。期限为2012年1月10日起至2034年元月一日,合同期为23年。合同期满乙方交还种植的土地,甲方不支付土地任何补偿,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承包,乙方投资和建的房屋按使用年限折价补偿给乙方
2、。二、转包条件1、甲方承包土地时签订合同中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2、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在合同到期时抵承包费。3、转包期间交付乙方使用的财产包括土地一百八十三亩,房屋三间,田埂、公路沟渠、机井(机井为甲方和吴绪龙共同拥有,故双方共同使用及管理)、电力动力设备、变压器、水泵,高压输电线路由乙方负责管理,如有垮塌、损坏、被盗由乙方负责赔偿,电器及电力设备,输电线路的维修更换,其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4、在本合同期间乙方享有经营权利,乙方自主经营,生产的产品乙方自行销售,乙方用机井抽水使用,水资源费,电费和政府政策性收费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向乙方按合同收取承包费外无其他任何费用
3、。5、合同承包期乙方向甲方上交任务,应在每年10月20日上交清楚,为上交截止日。(注:在10月20日前不上交清楚,甲方向乙方可以解出合同,押金不退还,10月20日可按当月棉花市场价格计算,每年棉花我在花场收棉花,运费我不照,花场下车费由甲方自负)。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每亩地上交陆地棉籽棉柒拾公斤(按当年棉花10月20日前市场平均价计算现金上交)。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每亩地上交陆地棉籽棉捌拾公斤(按当年棉花10月20日前市场平均价计算现金上交)。2021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0日,每亩地上交陆地棉籽棉壹佰公斤(按当年棉花10月20日前市场平
4、均价计算现金上交)。三、双方签订合同后,除一方履行合同存在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他情况下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确实需要补充合同,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予以补充。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四、违约责任及损失计算,双方应严格全面履行合同义务。1、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违反约定迟延或拒不上缴任务及承包费,乙方向甲方承担壹拾万元违约金,由乙方的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向土地投入的资金甲方不予以补偿。2、如果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权,甲方向乙方承担壹拾万元违约金,退还押金,并按照鉴定机关确定的乙方向土地投入的资金、劳力、设备等评估价格后予以全额补偿。3、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损失的计算包括本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索款费用、交通运输费用、差旅费、法院诉讼费、律师费及其它合理的开支费用。五、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以双方保存的书面依据为准。本合同文本由汉字组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签字及手印) (签字及手印)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