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 方:
授权代表:
地 址:
乙 方:
授权代表:
地 址: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通讯地址:
联络电话:
乙 方:
通讯地址:
联络电话:
为了更好提高双方在商业地产行业中市场高度,增进双方在商业地产市场运行中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自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北京中原项目部所代理项目合作有关事宜,到达如下协议:
1.合作项目
1.1甲乙双方资源合作项目为:甲方及其旗下子企业、附属企业(如下统称 “甲方”)所有代理项目。详细项目合作事宜由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进行约定或以《分销合作协议》形式约定。
1.2乙方就甲方所有代理项目向甲方提供征询服务及客户推介服务。
2.合作内容
2.1项目推介
2.1.1根据甲方对详细项目委托,就甲方所委托代理项目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
2.1.2 根据甲方委托, 推荐意向客户参观项目,促成客户与甲方交易。
2.1.3在甲方委托范围内,针对甲方代理项目向乙方所掌握客户资源做前期简介和基本信息告知,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向客户宣传甲方代理项目。
2.1.4对于经乙方推介确定签约客户,甲方按约定全额支付乙方佣金。
2.2.1本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合作期限为两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两年,如任何一方有异议,应于本协议到期前一种月书面告知对方,依此类推。
2.2.2 在此战略合作协议书之下,甲乙双方对阶段内详细项目推荐周期、佣金等服务细则通过签订详细项目《分销合作协议》方式另行约定。
2.3 营销活动合作:在合作期内,乙方与甲方营销部门共同组织营销活动,由乙方提供客户资源并联络、组织客户参与活动并参观项目,并推荐客户签约甲方代理地产项目,活动费用甲方全权负责。
3.项目推介流程
3.1 由甲方将项目资料及宣传资料送交乙方,委托乙方向潜在客户推介甲方项目。
3.2 在详细项目合作开始后,由甲方推介项目进度安排,乙方向甲方提供客户名单及有关信息,甲方指定专人进行确认签订《客户首访确认表》。
3.3 有效客户确认:甲方所代理项目客户确认方式为首访确认制,即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推介客户,在乙方推荐客户到访项目或参与项目或参与项目活动之前或同步,由甲方指定人员在开发商CRM系统做查询,如该客户是第一次到访本项目且不属于开发商和甲方自由客户则视为乙方推介客户(有效客户),并以甲方现场负责人及乙方带客人员签字为准。
4.佣金支付
4.1乙方有效客户在本协议终止前按照甲方规定支付定金且签订认购书或租赁意向书,但在本协议终止后按照定金约定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则该客户仍为乙方有效客户,该客户签约额计入乙方业绩,并计算佣金。
4.2佣金支付条件: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简介有效客户(必须经甲方确认有效)同开发商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开发商在收到客户支付首期房款且甲方收到开发商支付全额佣金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客户实际签约房款为基数按佣金比例向乙方支付对应佣金。
4.3佣金支付时间:甲乙双方约定在每自然月次月10日前完毕上月成交客户数量查对,并经双方查对负责人签字确认。在具有本协议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先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真实、合法、合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进行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期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若乙方提供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格,不能再税前列支,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而引起所有经济损失,并按照甲方规定重新出具合格发票。
4.4乙方所简介有效客户(必须经甲方确认)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后,如客户原因提前解约或开发商与客户协商解约,且甲方与开发商协议约定需要所有退还佣金,乙方应在协议解除后30天内(以协议解除协议签订或者发出解约函为准),将基于该笔交易收到佣金全额退还甲方,或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剩余佣金中等额扣除。
4.5 详细代理项目佣金比例由甲乙双方就各项目签订分销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5.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保证委托乙方推介代理项目已获得合法有效产权销售及交易授权。
5.2 甲方应就委托乙方推介代理项目向乙方简介项目基本状况并提供项目宣传资料。
5.3 甲方对乙方推荐客户资源负责以《客户首访确认表》形式予以书面确认,客户成功签约后甲方应按详细分销合作协议,向乙方支付佣金。
5.4 乙方推介客户认购甲方项目后,乙方有义务深入积极配合甲方,推进客户完毕签约和付款。
5.5 甲方向乙方按详细分销合作协议支付佣金后,乙方产生有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6 甲方委托乙方推介项目前须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就详细项目推介状况及佣金比例,佣金支付等进行约定。
5.7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及开发商工作人员赠送礼品、回扣、感谢费、好处费、宝贵物品等。以上状况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导致所有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关系。并且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扣发乙方所有应发未发佣金。
5.8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资料和本协议约定进行客户推介服务,不得夸张、隐瞒或承诺本项目有关信息,否则由乙方形式引起开发商和甲方损失(包括第三方索赔、商业信誉损害等)均有乙方承担。
5.9严禁乙方经纪人在本项目周围500米内设点和阻拦客户,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经纪人拦截客户不予确认。
5.10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佣金支付义务,如甲方迟延履行付款超过30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5.11协议期限内,乙方不得与开发商或其他与甲方类似机构就代理项目另行合作,否则,甲方因此遭受损失需由乙方全额赔偿。若发生如上状况,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扣发乙方所有应发未发佣金。
5.12除不可抗力原因和本协议第5.8条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15天书面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5.13甲乙双方结算代理费根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盖章、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文献。
6.其他事项
6.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双方签订《分销合作协议》是本协议补充,如两者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6.3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如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分销服务协议
分销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企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0层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 项目推荐客户有关事宜,到达如下协议:
1. 项目状况
名称:
位置:
2. 合作期限及范围
2.1本补充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双方合作范围为:乙方就 项目向甲方提供客户推介服务,推荐购房意向客户。
2.3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客户首访确认表签订负责人 ;指定负责人发生变动,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知会乙方,自乙方收到甲方知会文献后方产生变动效力。
3.佣金比例:
租赁项目:在协议期内根据乙方客户签约一种月净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税金等)为基数按照 个月佣金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支付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买卖项目:在协议期内根据客户签约额 %向乙方支付佣金,支付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5. 其他事项
5.1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是《战略合作协议书》补充,如两者有冲突,以《战略合作协议书》为准。
5.3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4 本协议有效期为 个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如下无正文)
甲方: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企业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马耀扬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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