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坡地租赁合同书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协商,自愿就乙方租赁甲方坡地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共同信守执行:一、 租赁坡地的位置、面积及用途:租赁坡地位于xxxxxx。面积为 亩。用途为xxxxxx或法律允许的其他项目。二、 租赁期限及时间:租赁期限: 年。租赁时间:自2010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 租金及付款办法:租金为人民币每年每亩壹仟元整, 亩地每年租金共计 元整(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要求增加租金数额,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付款办法: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付款时间为每年
2、的 月 日前。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合同期内,甲方承诺不以村委法人变更或其他任何理由影响合同的执行。3、甲方保证对该租赁坡地拥有合法的出租权,保证租赁期限内无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坡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全部负责。4、甲方不干涉乙方在租赁坡地内的一切合法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同时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畅通无阻的道路通行条件。如果发生村民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由甲方负责出面解决。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2、乙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
3、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坡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无偿提供和协助)。3、合同期内,乙方享有自主利用租赁坡地、自主选择经营项目的权力。 4、合同期内,乙方享有自由进出租赁坡地的无偿通行权(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除合同约定租金以外的任何费用)。六、 违约责任: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的任何内容,按照合同法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另按本合同已交总租金的30%赔偿对方损失。七、 其他事项1、合同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政府整体规划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合同内容的实现,本合同自行终止,此情况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乙方处于筹建阶段,甲方同意本合同乙方使用临时名称,待乙方营业执照等手续办理完毕后,在合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换签正式合同。3、甲方同意乙方将场地内现有道路绕场地边沿改线,改后的道路由乙方负责修成水泥路面。4、现有通信线路由甲方负责协调迁出场地内,合理费用由乙方负担。八、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作为补充条款。双方法人变更,本合同同等有效。合同到期,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定日期: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