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水库承包合同书发包方:方山村村支部承包方:本村伍上组村民何朝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发包方将村组集体所有权的水塘(水库)承包给承包方从事水产养殖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讨合同如下:一、 承包水库名:洞坑水库,面积五十亩,地处方山村与云山村老屋组交界(包括水库边上一亩水塘)。二、 承包形式:家庭承包三、 承包期限:2012年元1日2032年元月1日,期限20年。四、 上交承包款:共计人民币1.6万元。交款方式及时间:承包方自2013年元月1日起,
2、每年向发包方上交捌佰元,直至合同期满。五、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1、 本水为所蓄之水为农业生产农田灌溉的主要水源,在本水库所辖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的浇灌用水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承包方不得肆意开闸放水或执意闭闸蓄水。2、 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并合法使用所承包的水塘(水库),及有义务维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3、 发包方及本水库灌溉范围所辖各村组有义务和责任为其水库堤坝进行维护和修缮,因承包方对其(水库)堤坝在自行进行维护和修缮行为并有向发包方知会通过的,所产生的维护和修缮费用,发包方需为其承担,并创造条件,尽可能为承包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4、 发包方及灌溉所辖范围村组需配合承包方管
3、理好水库的蓄水工作,不得私处扯管放水。如需农田生产浇灌用水必需知会承包方,由承包方扯管放水。六、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1、 承包有经营自主权并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2、 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承包款。3、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其承包得水塘、水库内擅自改变内貌,人为的导致水塘、水库淤塞或塘堤坝坍塌、管漏,只允许从事水产养殖,严禁将承包水塘、水库用于违法经营。4、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于合同期满。5、 在合同承包期内,如遇承包范围的水塘、水库被征用或集体规范使用,承包方必须服从,征用后,承包方只享受水产养殖经营物的赔偿及补偿费,其它待遇归发包方。6、 此合同一式两份,一份村里保管,一份承包方保管。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