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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孙传国
法人身份证号:231084196707012418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王世斌
承包人身份证号:2310841969091120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甲方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会议通过,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山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现甲、乙双方签订山地承包合同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 甲方发包山地面积为40垧。山地坐落于离兰岗村25公里处的卧龙乡境内军马场九连。
二、 承包期限三年,即自2018年4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 承包费用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共叁拾叁万两千元整,于本合同书生效之日付款;
四、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提出对本合同中有关承包金、山地面积等问题多退少补的要求。
五、 乙方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土地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乙方自行决定搭配种植粮食作物、耕作方式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自主。
六、 在承包期内,乙方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
七、 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乙双方共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八、 合同到期后另行发包时,乙方有优先权。
本合同书壹式三份,双方各执壹份,兰岗镇“三资”代理办公室执壹份。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不履行本合同中的义务,则合同立即作废。
发包方:(甲方) (签字盖章)
承包方:(乙方) (签字盖章)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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