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地承包合同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孙传国法人身份证号:231084196707012418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王世斌承包人身份证号:2310841969091120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甲方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会议通过,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山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现甲、乙双方签订山地承包合同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 甲方发包山地面积为40垧。山地坐落于离兰岗村25公里处的卧龙乡境内军马场九连。 二、 承包期限三年,即自2018年4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三、 承包费用由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共叁拾叁万两千元整,于本合同书生效之日付款;四、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提出对本合同中有关承包金、山地面积等问题多退少补的要求。五、 乙方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土地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乙方自行决定搭配种植粮食作物、耕作方式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自主。六、 在承包期内,乙方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七、 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乙双方共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八、 合同到期后另行发包时,乙方有优先权。本合同书壹式三份,双方各执壹份,兰岗镇“三资”代理办公室执壹份。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不履行本合同中的义务,则合同立即作废。发包方:(甲方) (签字盖章) 承包方:(乙方) (签字盖章)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