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域代理经销合同书委托方:浙江辰和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 2.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专利产品 在 地区的独家经销商。 3.合同标的额及市场保证金 3.1合同标的额 标的额1:乙方全年销售额 万元; 标的额2:乙方首批进货额 万元。 3.2市场保证金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价格体系,防止冲货,乙方首批进货时应按进货额的5% 万元给甲方作为市场保证金。 4.供货及相关细则 4.1 合同产品“ ”供货
2、价格4.1.1产品(1):型号规格 RMB 元/支。4.1.2产品(2):型号规格 RMB 元/支。4.1.3产品(3):型号规格 RMB 元/支。4.2为保障全国经销商的利益,合同产品“遥控电动病床”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 ”价格表详见合同附件1)。4.2.1产品(1): 销售价格RMB 元/张。4.2.2产品(2): 销售价格RMB 元/张。4.2.3产品(3): 型销售价格RMB 元/张。4.3 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时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 4.4 供货期限:首批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5个工作日内发货。以后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汇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4.5 交货地点及运费:甲方在 广东
3、 省 深圳 市交货。若按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到达交货地点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由乙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交货地点城市前的费用),到达该城市后其它省内或短途运费由乙方负担。 4.6 包装标准: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标准无菌包装。 4.7 产品质量: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凡由于甲方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5.铺货 5.1 乙方保证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30日内,在本合同规定销售区域内的一级重点市场(地区级市)铺货率达到90%以上。 5.2 乙方保证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60日内,在本合同规定销售区域内的二级重点市场(县、县级市)铺货率达到80%
4、以上。 5.3 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30日后,对乙方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一级重点市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由甲方针对该地区进行重新招商。 5.4 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60日后,对乙方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二级重点市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由甲方针对该地区进行重新招商。 5.5 在合同期内,对于铺货严重萎缩,连续2个月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一级重点市场和二级重点市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由甲方针对该地区进行重新招商。 6. 广告宣传费用各种宣传资料、物料的设计、策划、制作由甲方负责。甲方按乙方进货数量,按宣传品不同进行定期
5、配比。 7. 双方的权利、义务承担 7.1 甲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经营有查询、监督权。 7.1.2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权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7.2 甲方的义务 7.2.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7.2.2有对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的义务。 7.2.3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7.2.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7.2.5保证不向独家经销商区域内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供货。 7.2.6为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7.3 乙方的权利 7.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7.3.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
6、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7.4乙方的义务 7.4.1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月内办理好产品在本地区上市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的义务。 7.4.2有按照甲方要求按周、月、季上报销售信息反馈表的义务。 7.4.3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7.4.4有不得经营其他与皿甲方产品相关类似产品的义务。 7.4.5有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7.4.6不得跨合同所规定地区经营,不得将独家经销权转让他人。 7.4.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实际铺货资料。 8价格 8.1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独家销售区域内,保证市
7、场零售价统一。 8.2 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独家销售区域内市场零售价发生严重偏差(被冲货情况除外),严重影响甲方市场信誉和其他地区销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独家代理权,解除合同,并全部扣除乙方独家经销保证金作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的违约金。 9. 冲货 9.1 乙方只准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否则视为冲货。 9.2 发生冲货事件,乙方应赔偿被冲货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冲货量以被冲货方提供的乙方所售甲方产品的数量为主要依据,结合甲方清查乙方产品货物流向结果,经三方认可后(冲货方不到场视为认可),以零售价减去冲货价所得差额为基数,乙方按倍赔偿给被冲货方并按总冲货量价值的10给予处罚。乙
8、方接到罚款通知单后,罚款应在五日内到达甲方财务帐户。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独家经销保证金中扣减,且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不承担退货责任。 10 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10.1 乙方对甲方经营计划、价格、市场信息等全部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24个月。 10.2 乙方退还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经销牌等。(均不能保留复印件)。 10.3 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独家经销保证金3个月内全额退款。 10.4 合同终止后,乙方与第三方发生关于甲方产品的一切业务往来,甲方不承担责任。 11. 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双方
9、同意续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某一方不按此合同条款履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严守本合同各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由于不可抗力(运输事故等)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13.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14. 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15. 解决争议的方式:(1)甲方指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嘉兴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甲、乙双方可任选其一,诉讼地点为嘉兴。 1
10、6.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单 位:(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开户行:帐 号: 签收时间:乙 方: 单 位: (盖章)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开户行:帐 号: 签收时间 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 年_ 月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销售代理 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 定本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地区代理及期限的确认 (1)甲方授予乙方中国大陆销售代理权,乙方有权在该地区
11、开 展销售甲方产品活动。 (2)甲方授予乙方代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乙方承诺 (1)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开展销售 甲方产品的工作。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可根据 自身的销售要求向甲方提交入货订单。 三、地区代理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供货价:以参照附件一为基础,每个产品每瓶 按省代理价格再减10元。 (2)若甲方给予XX省内第三方销售方供货价格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则甲方给予乙方供货价为甲方给予XX省第三方销售最低供货价基础上每瓶红酒再扣减10元。 (3)如因通货膨胀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所定供价必须调整,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12、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 四、订货、供货及退货 (1)经双方协定及认可,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组织生产,保证依时向乙方提供货物,尤其是甲方货源紧张时,必须优先保证乙方的订单。 (2)乙方下订单时,无需预支订货订金。 (3)乙方可将未售出在保质期内的甲方货物在甲方指定的广州市内特定地点进行退货。 五、运输及运费 (1)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订货少于*箱,则乙方从甲方指定地点自提货品,运费乙方承担。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订货不少于*箱,则甲方乙方所订货品运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费甲方承担。(3)乙方因退货需将在保质期内的甲方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XX市内特定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13、六、付款方式 乙方每两个月向甲方以银行汇款方式结算一次,结算数额以乙方在结算期间内实际销售红酒瓶数作为基础。 七、若乙方因销售甲方产品需举办相关促销或宣传活动,该活动 所需试用品及销售样板由甲方免费提供。 若乙方因销售甲方产品举办 相关促销或宣传活动, 则甲方需派人员前往该活动会场协助乙方促销 或宣传工作。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甲方产品严格按照我国酒类产品通行质量标准生产,并经 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2) 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甲方需按照我国酒类产 品通行标准,给予乙方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3)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损失或损害第三方利益,甲方 需全责补偿乙方
14、损失、赔偿受损第三方利益,同时甲方需另行向乙方 支付甲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及第三方实际损害金额总和30%作甲方违 约惩罚金。 九、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 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十、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 乙方有续签优先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果。 附件:XXXXXXXXX价格一览表 甲方: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_ 日期: 乙方: _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_ 日期莱禄福葡萄酒地区代理协议莱禄福葡萄酒地区代理协议莱禄福葡萄酒地区代理协议莱禄福葡萄酒地区代理协议书甲方
15、(总代理商):珠海市阿尔法有限公司 乙方(地区代理商): 莱禄福葡萄酒是德国原装进口一种低糖、低酒度、低热量的100%优良葡萄酿制而成的绿色天然饮品。是德国葡萄酒进入中国市场的品牌。经双方协商,乙方接受有关代理条件,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 地区(省会市级、省级)代理商,专权经销德国莱禄福葡萄酒。地域为 范围内。 一:地区代理商资格及代理期限 1:地区代理商必须具备有工商及酒类经营执照。 2:地区代理商必须支付代理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代理期满后十五天内总代理商将退回有关保证金。 3:代理期限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销售定额数量 首次订货不少于 箱共 支。以后每月订货量不
16、低于 箱 支(可分次或一次订货)。每年为 箱共 支。 每两箱(24支)赠送一支小瓶(375ml)葡萄酒或相应量的大瓶装葡萄酒作为促销用酒。 三:价格 1:总代理商对地区代理商的代理价为:元/支(750ml装,不包括运费及保险费);地区代理商对区域内分销(或经销商)的价格由各代理商确定。 2:建议全国市场销售价为人民币:138元/支.750ml装(本价格不包括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的销售价,该价格由各地代理商确定)。 四:订货及结算方式 1:代理商订货必须提前一个月预订并支付50%预付款,余款提货前付清提货。运费及保险费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由于莱禄福葡萄酒对中国属于限量计划销售模式,所以代理商应
17、将每年度订货或下一批订货计划提前一个月预先通知总代理商,总代理商根据各代理商先后订货供应。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总代理商) 1:统一全国策划宣传、广告,统一制订有关市场定价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关进口手续、商检资料和有关产品介绍。 3:确保地区代理商订货的供应和合同的执行。对各地区代理商应一视同仁,先后顺序发货。 4:及时协调各地区代理商区域销售关系,统一组织各地区代理商的销售业务培训和德国厂家交流活动。 乙方(地区代理商) 1: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建立销售网络,选择和确定分销或经销商,保证完成年度销售计划和额度。 2:自行确定区域内的销售批发价和特定场点(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等)
18、的市场价格。 3:及时向总代理商反映有关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市场定向。协助总代理商处理与周边区域代理商的关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或不能按合同供应货源。乙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要求返还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2:乙方若违反协议或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订货量,甲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处罚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七:代理期满的中止和延续 按本协议执行代理期满,甲方(总代理商)应将代理保证金在期满后十五天内返还给地区代理商。同等条件下,地区代理商有优先延续地区代理的权利。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述的各项事宜执行,双方互不承担相应责任。
19、 2:在本协议执行中若出现有关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可诉讼仲裁。并按有关仲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协议在双方签署并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乙方交纳保证金和本协议签署后五天内,甲方应将授权书送交乙方,确保地区代理商的经营合法性。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纳税号: 纳税号: 时间: 年 月红酒区域代理协议红酒区域代理协议红酒区域代理协议红酒区域代理协议 甲方(总代理商):上海鑫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地区代理商):赵肃
20、川 ( 身份证号:511102197801150713 ) 奥斯特、拉方古堡、红亭干红葡萄酒是法国原装进口的低糖、低酒度、低热量的100%优良葡萄酿制而成的绿色天然饮品。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西南地区代理商,专权经销此几款法国干红葡萄酒。地域为西南地区内。 一:地区代理商资格及代理期限 1:地区代理商必须具备有工商及酒类经营执照。 2:代理期限叁年。自2012年01月 01日起至2015年01月01日止。 二:销售定额数量 首次订货不少于 100箱共 600支。以后每次订货量不低于 100箱 600 支。 三:订货及结算方式 代理商订货必须提前一个星期预订并支付50%预付款,余款
21、提货后付清。运费及保险费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总代理商) 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关进口手续、商检资料和有关产品介绍。 乙方(地区代理商) 1: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建立销售网络,选择和确定分销或经销商。 2:自行确定区域内的销售批发价和特定场点(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等)的市场价格。 3:及时向总代理商反映有关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市场定向。 五:代理期满的中止和延续 按本协议执行代理期满,同等条件下,地区代理商有优先延续地区代理的权利。 六:其它 1:在本协议执行中若出现有关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可诉讼仲裁。并按有关仲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上海鑫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赵肃川 (章): 代表(签名): 地址:上海外高桥保税区475号3楼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茶坊路124号 时间:2012年 01月 01日 地点: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