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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第三建设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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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第三建设集团“一通三防” 管理规定(暂定) 集团安监局编印 七月 目 录 关于颁布执行《中煤第三建设集团“一通三防” 管理规定(暂行)》的告知----------------------------------------------- 第一章 “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及责任制-------------------------------- 第二章 通风管理规定----------------------------------------------------- 第三章 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第四章 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第五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第六章 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第七章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定----------------------------------------- 第八章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规定----------------------------------- 第九章 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第十章 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 “一通三防”奖罚办法-----------------------------------------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献 中煤三建安 [2023] 195号 关于颁布执行《中煤第三建设集团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暂行)》的告知 集团各矿井施工单位: “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施工安全的关键环节,事关公司发展的成败,《中煤第三建设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暂行)已经集团研究讨论通过,现予颁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切实执行到位。 特此告知。 附:《中煤第三建设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暂行)》 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本公司:领导,有关部室,存档。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28日印发 (共印:10份)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及责任制 集团安监局设通风处,各矿建处安监处设通风科,各矿建项目部设通风队(班组)。 一、安监局通风处责任制 1、在集团总工程师和安监局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贯彻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法令、规定。 2、负责全公司“一通三防”的平常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建井出“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实行和执行情况,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拿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3、负责对各建井处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督促各处通风科做好各类报表、计划总结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于每月10日前,做好全公司“一通三防”各类报表的汇总工作,并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阅。 5、积极组织开展每季度一次的“”一通三防检查活动,并下发通报,督促贯彻整改。 6、积极组织“一通三防”科研攻关,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和效果考察工作。 二、各矿建处安监处通风科责任制 1、在处总工总工程师和安监处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贯彻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实行和执行情况,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拿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2、负责全处各通风队的平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处“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实行和执行情况,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拿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3、负责做好全处“一通三防”各类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各一、二期工程项目部通风报表,上报到集团公司通风处。 4、负责督促各项目部施工地点的瓦斯检查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5、积极组织开展好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检查活动,并下发通报,督促贯彻整改。 6、负责全处瓦斯防突检测仪器、仪表的管理、使用,负责组织对全处有瓦斯突出危险工程瓦斯突出危险性的预测和防突效果检查。 7、负责全处“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管理、校验工作。 三、通风队(组)责任制 1、负责项目部“一通三防”管理的平常工作。 2、负责按规定对项目部施工地点的 瓦斯检查和局部通风质量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场合风量充足、瓦斯浓度达成《规程》规定。 3、负责每旬进行一次风量测定工作。负责每月3日前,将项目部上个月的通风报表、通风系统图,报处通风科。 4、负责按规定及时解决井下盲巷和盲巷检查管理工作。 5、准时将瓦斯日报表填写后,报项目部负责人审阅;定期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各类报表准时送审,各种资料齐全。 6、负责对现场“一通三防”隐患进行检查和报告,并及时组织解决。 7、负责项目部“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管理、送检工作。 第二章 通风管理规定 一、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并从巷道布置设计着手,减少或杜绝串联通风,严禁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符合规定的一次串联通风措施由处总工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各新建矿井必须形成双回路供电方可批准开工,单回路供电必须配备发电机,保证停电时正常通风。 三、煤巷、半煤岩巷、瓦斯异常涌出的岩巷掘进以及石门揭煤,其供风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并设立同等能力的备用局扇,备用局扇必须取自另一路电源,并主、备扇要实现自动切换。严禁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四、加强局扇供电管理,减少排放瓦斯次数。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低于3%时,由测气员向通风队报告,在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确认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后,由项目负责人指挥,现场班(队)长负责回风系统的停电、撤人和警戒,测气员负责控制风流安全排放瓦斯。当停风区内瓦斯最高浓度超过3%时,必须编制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处总工程师批准。 五、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m3/min、采用风排不合理的掘进工作面,炮后瓦斯经常超限的掘进工作面,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或瓦斯探头值经常接近报警值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并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 六、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时如出现吸钻、夹钻、喷孔、瓦斯涌出异常等异常情况时,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26条的规定收集“四项指标”资料,若所有指标达成或超过其临界值,必须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七、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发现瓦斯超限作业的,应当严厉追查解决。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因素、采用有效措施解决,并及时追查和上报。严禁隐报、瞒报。 八、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以及措施规定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的工作面,必须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并现场交接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坐底泥、水炮泥、封口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瓦斯检查员和放炮员不得兼职。 九、所有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机会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煤巷、半煤岩巷及石门揭煤掘进迎头都必须悬挂瓦斯便携仪。 十、巷道贯通管理 1、巷道贯通要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台帐,贯通措施必须报处总工程师批准。 2、地测部门在炮掘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机械化掘进巷道贯通相距50米前,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并下达贯通告知书,告知生产、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通告知书后,要按照安全措施中规定提前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巷道贯通时必须由项目部派干部跟班,现场统一指挥。巷道贯通后,通风部门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待贯通巷道风流稳定,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 3、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掘进工作面施工,但停工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和正常检查瓦斯,并切断电源,在巷道口设立栅栏,揭示警标。 4、放炮掘进巷道贯通期间,项目部要派熟悉通风系统的管理干部跟班;每次放炮前,施工单位班、队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检查本工作面和被贯通巷道通风、瓦斯情况,按规定安设警戒人,并向项目部值班人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放炮。 十一、规范“一通三防”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各项设计、措施、报表的编制质量。各种报表、台帐、记录和图、牌、板必须按统一格式认真填写,报表必须准时上报。 十二、大力开展“一通三防”技术创新工作,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 第三章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1、矿井瓦斯检查的重要地点:所有采掘工作面、峒室,使用中的机械电气设备的设立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瓦斯也许超限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具体检查地点有: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水平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机电峒室、钻场、密闭、盲巷、顶板冒落或突出孔洞、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福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他有人员作业地点等。 2、瓦斯检查次数: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其它也许涌出或积聚瓦斯的峒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1次。 3、各单位使用的瓦斯检查记录本、瓦斯检查台帐、井下瓦斯检查记录牌版,要按集团公司的统一设计,规范制作。 4、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斯检察工要进行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5、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机,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规定,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米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集团公司、处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掘进(班)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6、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划分的区域检查瓦斯,每次见检查的结果要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告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期,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在瓦斯超限地点的巷道入口处设立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并及时向项目部值班领导和通风调度报告。 7、瓦斯检查员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8、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 9、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区域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订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处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10、项目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日报和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应制订措施,报处总工程师批准,进行解决。 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瓦检员在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为了防止瓦检员迟到、早退或无人接班,避免分工区域出现无人检查的空岗状态,从而保证能及时发现、解决通风瓦斯隐患,各项目部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员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该制度的重要内容涉及: 1、井下交接班地点。配备有专职瓦检员时,掘进工作面在局部通风机处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项目部经理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拟定。 2、井下交接班时间。交接班时间由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矿井工作制度,以及人员入井出井所需要的时间等因素拟定。瓦斯检查员不能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应避免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的状况。 3、交接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瓦检员要交清本班如下几方面内容: 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火、放炮、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解决及应采用的措施。 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营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长或拆除。 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解决的情况和需要继续解决的内容。 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贯彻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其他应交清的工作内容。 4、交接班要做到上班清下班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瓦检员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记录备查。 5、防止“空岗”。交班时,假如下一班的瓦检员未到班,交班时,假如下一班的瓦检员未到班,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由交班瓦检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作,还是由地面另派瓦检员。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不能导致空班漏检现象。 三、排放瓦斯制度 1、排放瓦斯分级管理制度不同情况下的排放瓦斯规定: 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由项目部制订安全措施,控制风流进行排放。 巷道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超过3.0%,积存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巷道的长度超过30米时,由项目部编制排放措施,报处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排放。 对于巷道积存瓦斯量大,排放时影响重要系统,涉及面较广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由项目部编制措施,处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排放。 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必须先排放串联工作面,后排放被串联通风工作面。 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措施中必须拟定排放瓦斯总指挥,总指挥由项目负责人及以上的干部担任,必须有排放路线系统图,同时拟定断电、撤人、警戒、复电等岗位人员。 排放瓦斯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都必须在措施排放系统图中明确标定。 排放时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得超过1.5%。 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 3、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由排放瓦斯总指挥组织参与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贯彻责任并签字。(当班瓦检员参与排放) 排放瓦斯回风系统内撤人、设立警戒,并将贯彻情况向现场指挥报告。 排放瓦斯回风系统内断电贯彻后,向现场指挥者报告。 现场指挥下达命令按措施的规定进行排放。 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测局部通风风流是否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现场指挥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正常后,向地面总指挥和调度所报告,下令撤出警戒、恢复送电,排放瓦斯结束。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 排放措施未贯彻贯彻责任; 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 应参与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 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域的停电、撤人、经济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所有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 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导致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追查,严厉解决。 四、瓦斯抽放 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风排不合理的;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掘进,要配备瓦斯抽放泵进行抽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抽放泵车设在附近新鲜风流中; 2、抽出的瓦斯可以排到分区回风巷或抽风机风筒内排至地面; 3、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临时管路出口必须设栅栏、警示牌,其位置在上风侧距管出口5米、下风侧30米,两栅栏之间严禁任何作业。 4、在下风侧设传感器或断电仪,当瓦斯超限时报警、断电并进行解决。 5、排放瓦斯的浓度不应低于25%。 6、抽放易燃煤层或采空区瓦斯时,必须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空气温度变化,发现发火征兆立即采用解决措施。 7、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有防碰砸措施。 五、盲巷管理制度 盲巷管理是矿井瓦斯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盲巷内一般都积存有大量瓦斯,如检查或解决不妥,易导致人员窒息或瓦斯爆炸事故。因此,盲巷的解决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对盲巷要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立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2、盲巷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成3.0%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解决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3、采用封闭措施解决盲巷时,密闭前5米范围内都必须切断通往盲巷内的所有管线、轨道,杜绝杂散电流引入盲巷内。 4、临时停风的盲巷由当班班长或瓦检员设立临时栅栏,下一班由通风部门设立永久性栅栏;密闭前必须设立永久性栅栏。永久性栅栏的设立:巷道断面在6㎡以上的,栅栏要全断面覆盖;巷道断面在6㎡以上的,栅栏覆盖面应不少于巷道断面的2/3。栅栏要牢固可靠、在一侧开一小门,栅栏要用木条,栏孔规格为200mm×200mm。 5、盲巷密闭前端距巷口2米处必须设立栅栏,悬挂警标和瓦斯检查记录牌,栅栏内设瓦斯检查箱,同时建立台帐,内容涉及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密闭建筑时间、检查时间、检查人、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负责人和完毕时间等。 6、盲巷必须定期检查:已密闭的盲巷,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密闭和栅栏的质量及密闭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用栅栏封档的盲巷,每班至少检查1次栅栏的质量及栅栏内1米处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每次检查都取其最大值作为检查结果和解决依据,栅栏、密闭有问题或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期,必须按规定解决。 7、所有盲巷都必须及时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上,进入盲巷检查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当掘进工作面掘至距离盲巷20米以外时,必须提前排除盲巷内积存的瓦斯,并保持正常通风,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浓度,直到掘进巷道安全贯通为止。 8、凡破坏栅栏或盲巷密闭的,要严厉追查解决。 9、盲巷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时,必须按排放瓦斯制度的规定执行。 六、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因素,进行解决。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成1.0%时,严禁爆破。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成1.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因素,制订措施,进行解决。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成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解决。 5、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成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解决。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成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不超过0.5%。 7、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峒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不超过0.5%。 8、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 9、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系统中,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中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得超过0.5%。 10、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1、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12、停工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成3.0%而不能立即解决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第四章 局部通风管理 1、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其内容应涉及通风系统、风量计算、局部通风设备及风筒选型和通风、瓦斯管理等。 立井施工的通风设计,必须考虑到主、副、中央风井短路贯通前的供风能力,地面抽出式扇风机的选型,要通过阻力计算,提出风量、负压数据。设计必须保证足够的抽排风断面,严禁采用ф700mm及以下的抽排风筒,尽量采用双路大直径铁风筒排风,以改善深井、高温等作业环境。 2、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及有瓦斯的岩石掘进工作面要实现“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机器启动装置必须设在全风压通风的进风巷道的休闲风流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应该处的风量,严禁出现循环风。 3、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行挂牌留名,保证正常运转。要使用高效、低噪声对旋式局部通风机,采用JBT系列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消音器。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因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所有无计划停、掉电,均要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指令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厉追查解决。 4、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 5、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减少风筒漏风,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米、半煤巷不大于8米、岩巷不大于10米,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通风设计规定,且最小不得小于70m3/min,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通风并按规定检查瓦斯;长期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恢复停风区通风前,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排放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7、井下机电峒室必须设在风风流中,硐室深度不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而无瓦斯涌出时,可采用扩散通风。 8、局扇必须由施工队派专人进行管理。无人工作地点的局扇由瓦检员负责管理,并负责风筒完好、送风、排瓦斯。在无人工作的盲巷口应设立栅栏。 9、因检修或其他因素须停止局扇运转时,必须提前向通风部门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恢复局扇运转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局扇和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给局扇送电。要杜绝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对每一次无计划停局扇都要由安所有门进行组织分析追查,并严厉解决。 10、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严禁采用三台(含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为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采用两台风机为一个工作面供风必须制定专项通风管理措施。 11、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实现“三专两闭锁”供电。有煤与瓦斯突出掘进工作面应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自动切换装置。 12、要坚持掘进工作面移交局扇验收制度。安所有门凡发现局扇“三专两闭锁”供电、消音器等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规定,有权停止作业。 13、停工时间较长的掘进工作面,一般不断局扇。停风必须进行“三断”(断风管、断水管、断电缆),即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巷道,并在巷口做临时密闭。 14、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当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局扇在运转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运转情况,发现局扇循环风,必须立即将局部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局扇运转,并报告通风部门,进行解决。 15、必须按供风规定合理选择局部通风机及风筒,一般使用5.5kw×2、7.5kw×2对旋局部通风机或11kw局部通风机,可配直径400-500mm风筒;使用11kw×2、15kw×2对旋局部通风机或28kw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直径不小于600mm风筒,使用22kw×2、30kw×2对旋风机必须配备不小于直径800mm风筒。 16、局部通风风筒管理必须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巷道断面必须能满足风筒悬挂规定,当断面不能满足时,施工单位必须采用扩棚、拔道等措施。 17、风筒接头必须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母。 18、风筒要吊挂平直,并做到逢环必吊。穿墙风筒必须使用铁风筒,且不漏风。 19、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不准花接。 第五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发生过一次煤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定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定为突出煤层。 2、突出矿井的各级干部都必须把防突作为一项特殊重要工作来抓,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各项规定。 3、各建井处的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行、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4、各处总经理负责贯彻所分管的防突工作;安监处长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队、班长对管辖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5、各建井处应成立由工程技术和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的防突机构,防突机构由处总工程师负责,至少配备2名地质、防突专业技术员,并有不少于3人的防突施工队伍。 6、防突机关的全体人员、突出矿井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预兆和防突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7、各建井处必须配齐瓦斯突出参数检测设备。瓦斯突出参数检测设备涉及:一、防突钻机;二、瓦斯压力测定液压仪;三、WTC突出参数检测仪。 8、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采用“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查,安全防护措施。 9、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10、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11、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12、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纯熟使用。 13、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二、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 1、突出矿井必须对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应根据矿井的实测资料,即煤的破坏限度、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P)、煤的坚固性系数(f)和煤的瓦斯压力(P)临界值判断煤层突出危险性。 3、在突出危胁区内,根据煤层突出限度,采掘工作面每推动30—10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区域预测验证,其中任何一次验证为突出危险时,该区域应改划为突出危险区。 4、在突出危险工作面采用防治突出措施后,还要进行措施效果检查,经检查有效,方可采用安全防护措施作业,每执行一次防治突出措施作业循环后,须再进行工作面预测,只有连续两次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工作面方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5、石门揭开突出煤层前,应选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它经实验知识有效的方法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6、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R指标法时,当预测无突出危险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m的预测超前距。 7、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时,各项指标的突出危险临界值,根据现场资料拟定;当预测无突出危险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m的预测超前距。 8、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可使用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预测法,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孔深根据工作面条件选定,但不得小于3.5m。 三、防治突出措施 1、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必须一方面开采保护层。在未受到保护的地区,必须采用防治突出措施。 2、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与被保护层层间距的两倍并不得小于30m。 3、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柱。在有抽放瓦斯系统的矿井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 4、单一的突出危险煤层和无保护层可采的突出煤层群,可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的措施。 5、在未受保护的煤层中掘进钻场或掘进打眼所需要的煤巷时,都必须采用防治突出措施。 6、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防突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7、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设计,必须涉及下列重要内容: 突出预测方法及预测钻孔位置,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布置; 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加强通风设施控制。 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 准确拟定安全岩柱厚度; 安全防护措施。 8、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打钻控制煤层层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及预测石门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在石门工作面推至距煤层10m(垂距)之前,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具体记录岩芯资料。 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m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的侧压(预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和坚固性系数及钻屑瓦斯解吸初速度指标。 为了防止误穿煤层,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m时,每次掘进应在石门工作面顶(底)部两侧补打3个小直径(42mm)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2m。 石门掘进工作面与煤层之间必须保持一定厚度的岩柱,采用震动放炮措施时,石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垂距是:急倾斜2m,倾斜和缓倾斜煤层1.5m,假如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长垂距。 9、立井揭穿突出煤层前,在立井工作面距煤层10m(垂距)处,至少打2个前探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情况,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用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查有效后方可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穿煤层。立井揭煤,要保证全断面一次揭开保护岩柱,并小断面揭穿煤层全厚。 10、在一个或两个采区中,同一个阶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回采和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邻近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 11、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接近或处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和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地带时,都应认真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如措施无效,应及时采用补救措施。 12、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时,应采用超前钻孔、松动爆破、浅滩支架、水力冲孔或其它经实验证实有效的防治突出措施。 13、急倾斜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抗静电的硬质风筒通风。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放炮作业时,应采用浅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14、在突出煤层中,不得使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法,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省煤炭主管部门批准。 15、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超前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等防治突出措施。 四、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查 1、保护层的开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m,上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50m或下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80m时,都必须对保护层的保护效果进行检查。检查的方法有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R值指标法;钻屑指标法;其他实验证实有效的方法。 2、预抽煤层瓦斯后,对预抽效果的检查应在煤巷掘进时进行,检查方法同上。 3、石门防治突出措施执行后,应采用钻屑指标等方法检查措施效果,检查孔孔数为4个,其中石门中间一个,并应位于措施孔之间,其它3个孔位于石门上部两侧,终孔位置应位于措施控制范围的边沿线上,假如检查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无效。必须填写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查单,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4、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治突出措施后,要进行效果检查,检查孔的孔深应小于或等于措施孔,并应布置在两个措施孔之间。假如测得的指标在突出危险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措施无效。当措施无效时,无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用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经效果检查有效后,方可采用安全措施施工,通风部门必须填写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查单,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五、安全防护措施 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震动爆破或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采用震动放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工作面必须有独立可靠的回风系统,必须保证回风系统中风流畅通,并严禁人员通行和作业。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立两道反向风门、与该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必须兼顾可靠,符合本规定标准,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他区域; 凿岩爆破参数、放炮地点、反向风门位置及设计施工,避突路线及停电、撤人、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震动放炮由处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由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放炮后通风至少需30min后,由矿山救护队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拟定采用恢复送电、通风及排出瓦斯等具体措施。 为减少震动放炮时诱发突出的强度,应采用挡栏设施。挡栏可用金属、矸石或木垛等构成。挡栏距工作面的距离,可根据预计的强度在设计中拟定。 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30m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采用严格的防突措施。 震动放炮规定一次全断面揭开、揭穿煤层,假如震动放炮未能按规定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涉及掘进煤层和进入底(顶)板2m范围内),必须仍按照震动放炮的安全规定,进行放炮作业。 震动放炮未能崩开石门断面的岩柱穿透煤层时,继续放炮仍需按震 动性放炮有关规定执行,并需加强支护、设专人检查瓦斯和观测突出预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3、突出危险区设立反向风门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反向风门必须设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以控制突出时瓦斯能沿回风流流入回风系统。 必须设立两道牢固的反向风门,风门墙可用砖、瓦石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拟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门框和门垛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风门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放炮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对进入内墙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隔断装置。放炮后,矿山救护队和有关人员进入检查时,必须把风门打开顶牢。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预计的强度拟定。 4、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根据实际情况由处总工程师拟定,放炮地点,应配备压风自救系统。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5、突出矿井井下避难所的设立规定: 避难所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条件拟定; 避难所必须设立向外启动的隔离门,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拟定,但每人使用面积不得低于0.5㎡。避难所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避难所内必须设有供应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假如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避难所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6、突出矿井井下压风自救系统的规定: 压风自救系统安设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上; 压风自救系统应设立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处及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中有人作业处。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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