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产品通用的采购协议范本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工商注册号: 工商注册号:协议编号:协议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序号项目编号物资编码标的计量单位数量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含税金额交货日期扣税合计: 元大写:含税合计: 元大写:第二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和长途内陆运送,防潮,防湿,防震,防锈。乙方应根据产品运送规定,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
2、”,“切勿受潮”等注意事项,任何由于乙包装不善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不回收。第三条 合理损耗的标准及计算方法1.以双方共同拟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 %。2.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可以有 %的误差范围;在该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第四条 质量1.质量标准:按 执行。(1) 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公司标准(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本协议产品符合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补充的技术规定。(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_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
3、假如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 价款及相关费用1. 乙方应按协议价向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货品运送保险。相关费用及其承担,按以下 执行。运杂费(含保险费) 元,由甲方承担。该运杂费应在甲方支付产品价款时一并支付。运杂费(含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价款的支付:按以下_履行。1.一次性支付产品一次性交付的,甲方应在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后,将产品总价款以 方式,汇入乙方账户;产品分批或分期交付的,甲方应在乙方每批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后,将该批产品价款以 方式,汇入乙方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和其他
4、相关单据后,应当向乙方支付产品总价款。该等单据涉及但不限于: 。2.分期支付预付款为协议总价的 %,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上述款项的收据,甲方收到收据后向乙方支付。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协议总价款的 % (即 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立即支付该款项。质保金为协议总价的 (即 元人民币),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甲方在质保期( 个月)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3.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协议担保书,作为本协议附件。第七条 产品交付1.产品交付方式:本协议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交付:乙方送货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通过( )铁路、( )公路
5、、()轮船、( )空运、( )其他方式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的_地点。甲方自行提货甲方自派运送工具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指定的 地点提货。分期交付乙方按约定在 内,分 次交付产品,或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批次交付产品。乙方送货的,乙方应当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的 地点交付;甲方自行提货的,由甲方自派运送工具到乙方指定的 地点提货。2.交付和风险、所有权的转移:(1)乙方送货,根据运送方式不同交付点拟定为:按 执行。铁路运送:以乙方指定地点的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水上运送:以乙方指定地点的船舷为交付点。公路运送: 。(2)甲方自行提货,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拟定为:按 执行。铁路罐车计量:
6、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油罐计量:以油罐到运送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固体计量:以固体包装不破损交付运送工具为交付点。(3)产品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货之时转移至甲方。第八条 计量及标准1.乙方送货,在交付地点,甲方进行计量复核。假如产品数量不超过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合理损耗,执行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甲方所用计量器具须通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2.甲方自行提货,在交付地点,由乙方进行计量操作,甲方进行监督并确认。乙方所用计量器具须通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第九条
7、 验收1.甲方自行提货的,应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查。2.乙方送货的,应保证产品接卸单位的设备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格,并达成国家关于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3.乙方送货的,甲方在乙方交货后 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乙方对产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交货后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封存样品。4.验收期届满,如甲方未就产品数量和质量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协议约定。5.如甲方在验收期内,对产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甲方应妥善保管产品。6.在验收期内,如甲方认为
8、产品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由共同确认的检查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查,并以该检查机构的检查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查结果不符合协议约定的标准,检查费由乙方承担。7.如验收合格,甲方应及时接卸。第十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协议变更或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协议:(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协议目的;(2)未经对方书面批准,将协议部分或所有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达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白不履行重要债务;(4)一方迟延履行重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
9、实现协议目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解除协议方在解除协议时,应履行告知对方义务。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期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产品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的,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规定乙方补偿因逾期交货而导致的损失。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协议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在合理期限内补足产品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补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导致的损失。3.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拒收和/或规定更换和/或终止协议,乙方仍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4.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
10、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5.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补偿由此给对方导致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告知对方,并在其后_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献。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用措施,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按 执行。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提交中
11、石化纠纷调解委员会调处。第十四条 其他1. 本协议自 起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3.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4.保密: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5.安全规定:乙方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6.本协议一式 份, 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甲方(章): 乙方(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邮编: 邮编: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税 号: 税 号:联系人: 联系人: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