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协议书(样本)甲方: 乙方:遵义市智淳劳务有限公司劳 务 派 遣 协 议 书甲 方:地 址:乙 方:遵义市智淳劳务有限公司地 址: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航天工业学校运动场35号门面电 话:085128624308开户银行:贵州银行遵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170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派遣规定派遣规定涉及年龄条件、身体条件、学历条件、技能条件、用工数量、工作地点等规定,由甲方根据用工需求另行书面告知乙方。
2、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规定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服务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毕甲方分派的各项任务,忠于职守、服从管理。 2、对于乙方初次派遣的劳务工应实行不少于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的具体时间视其工作岗位和工作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所在工作岗位工资的80%执行。3、甲方规定乙方派遣员工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与甲方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重要信息。派遣员工如违反此规定,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由派遣员工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派遣员工进行解决,乙方也应承担连带补偿责任,乙方补偿金额按年度计,全年补偿金额不超过甲方付给乙方劳
3、务管理费总额的10%。 4、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服务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平常工作管理、安全管理及考核由甲方负责。考核情况由甲方反馈给乙方,作为乙方支付派遣员工劳动报酬的依据。 5、乙方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其劳务关系,直接将其退回乙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费用:(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3) 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监守自盗,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的;(4) 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5) 隐瞒病史、伪造简历、学历、身份证件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 因违规操作一次性给甲
4、方导致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8)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况的,甲方可将其退回乙方,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员工在甲方服务期间的补偿(上述第5条规定所列的8种情形除外)由甲方按国家规定支付给乙方,乙方如数发放给员工。(1)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2)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4)派遣协议期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派遣协议的。7、甲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减少劳务人员时,甲方应提
5、前30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并向乙方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提前告知的应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的工资给乙方。 8、派遣员工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工伤(亡),属于乙方的工伤事故,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期间内向本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负责解决鉴定、理赔等相关事宜。9、乙方必须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协议,甲方有权对乙方与派遣员工劳动协议签订情况进行查阅、了解和监督,乙方需要解除正在甲方服务的派遣员工的劳动协议时,必须征得甲方批准,并及时补充派遣人员。否则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劳务计划书,在10个工作日内,按劳务计划书的规定向甲方派遣员工。2、乙方必须
6、与其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协议并建立相关的人事档案。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协议时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将员工个人信息提供应甲方。3、乙方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技能及职业道德培训,培训后再向甲方派遣,并向甲方提供培训内容及评价相关资料。4、如甲方对派遣员工进行投诉,乙方在12小时内予以回应。5、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损害甲方利益,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材料,乙方向当事人进行追偿,追偿无果,由乙方承担连带补偿责任。乙方补偿额度按全年补偿额度不超过甲方付给乙方全年劳务管理费的10%进行赔付。6、假如乙方派遣员工不再为甲方服
7、务,服务期间甲方向其发放的相关证件、防护器具、劳动工具等由乙方收清后3日内交还甲方,若乙方未做到,乙方按物品残值作价补偿给甲方。7、乙方派遣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解决,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8、派遣员工在甲方服务期间,如因工负伤(亡),由乙方先行垫支医疗费,如乙方垫支的医疗费超过5万元后,伤者还须继续治疗,由乙方向甲方借支医疗费,医疗期完毕,乙方向社保报销后,及时将借支款退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付给乙方的劳务管理费中予以扣除。因工伤(亡)而产生的费用除社保补偿部分外,其余合理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乙方补偿金额按年度计,全年补偿金额不超过甲方付给乙方劳务管理费总额的10%。9
8、、派遣员工在甲方服务期间,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由乙方负责解决相关事宜,期间的劳务费由甲方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10、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派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听取甲方对乙方的合理规定,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应派遣员工的劳动保障情况进行了解,甲方应予配合。11、乙方应将政府认可的体检部门出具的炊事员岗位派遣员工健康证明提供应甲方。第五条 劳动保护甲方应根据国家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派遣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以保障员工工作安全,身体健康。第六条 劳动关系1、乙方与乙方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协议,内容应符合
9、本协议相关规定。2、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服务期间,其劳动关系、工资关系保存在乙方。乙方负责派遣员工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派遣员工档案。第七条 社会保险1、甲方与乙方的劳务派遣协议签署后,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员工的社保(单位承担部分)等费用,乙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交纳派遣员工的法定保险费用,并将缴费单据交甲方审核。甲方对乙方的此项工作有监督、检查的权力。2、如国家新建立法定保险,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该项费用,乙方应及时全额办理。第八条 劳务费用1、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税务认可的劳务发票,甲方及时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及劳务管理费给乙方;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管理费按每人每月100元计算。
10、3、甲方对乙方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进行制定,并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进行相应调整。第九条 派遣员工死亡的善后1、派遣员工因工死亡,由乙方办理死亡人员的赔付及家属的抚恤事宜,费用由甲方支付。2、派遣员工在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补偿及抚恤事宜,由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双方的责任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第十条 协议的续签本协议约定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第十一条 协议的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协议并未及时发放员工工资,未办理员工社会保险;(2)乙
11、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3、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1、协议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2、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和补偿1、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导致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失限度和责任轻重,承担补偿责任;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3、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均可提请仲裁或诉讼。第十四条 其他1、甲方原聘用员工在实行劳务转移后,甲方如需使用该员工应在提交给乙方的劳务计划书中予以说明,但甲方应解除与该员工原有的劳动关系,因解除或终止所产生的责任及经济补偿由甲方负责。实行劳务派遣后,由乙方与其产生新的劳动关系;2、如国家或地方政府有新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出台,本协议相关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3、本协议双方约定的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应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4、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报本地劳动部门备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如甲方需新增派遣员工,甲方向乙方发出用工需求表,乙方按用工需求表向甲方派遣派遣员工。 甲方 (签章) 乙方(签章)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