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户外广告位审批管理协议书 甲方(管理方):鹤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乙方(被管理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位审批事宜,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规划给乙方使用的户外广告位位置:。二、审批期限:2016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1 日止。户外广告位审批到期之后,乙方应找甲方办理下一年度的户外广告位审批手续,签订新的户外广告位审批管理协议书。三、自广告牌建成之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1 号,此户外广告位的使用权由政府所有,用于“六城同创”的广告宣传。2016年 8 月 1 号至 2017 年 8 月
2、1 号,此户外广告位的使用权将由乙方所有。四、乙方在发布户外广告之前,应找甲方办理户外广告审批手续,通过审批之后,方可发布。三、户外广告费用缴纳方式:费用按年计算,乙方每幅广告每年向甲方缴纳 1000.00 元(大写壹仟圆整)的户外广告费。若广告内容发生改变,不足 1 年,收费按一年计算。若三人联合发布一幅大型广告,则按每幅每年 3 千元的标准收取户外广告费。每幅广告的费用应在广告发布之前,办理审批手续时及时缴纳。四、广告架及广告牌的建设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广告位在建设和使用期内,乙方就自行负责到建设行政、工商、税务等相关的主管部门办理广告位施工建设、广告发布等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
3、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2 五、乙方必须按照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制作广告牌,确保广告牌的质量与使用安全,乙方的广告牌设计、制作方案应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广告牌的设计、施工与安装,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只负责在广告牌安装期间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六、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损坏和安全隐患的地方,由乙方及时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广告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市貌,乙方须及时更换
4、。七、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但在发布前应甲方审查同意,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建设行政等部门的处罚,均由乙方自负。八、在广告使用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广告的美化、亮化,所需电源由乙方自行解决,按规定缴纳电费,逾期不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九、如因政府规划市政建设需拆除广告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行拆除广告牌,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缴纳的租赁费,甲方按剩余的天数退还乙方。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按当年租赁金总额的5%赔偿违约金。十、本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后,乙方应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全部广告牌及设施,恢复原状。乙方若不愿拆除,亦可按双方协商认可的合同终止时实际使用价值(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价值)折价转让给甲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 3 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方 3 位当事人各执一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甲 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 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