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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阀在线安全阀在线检查检测项目检查检测项目 协议文献协议文献 委托方委托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受托方受托方 :烟台市特种设备检查研究院(乙方)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2023 年 3 月 16 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山东.烟台 目录目录 一、定义及解释 二、服务内容 三、双方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四、协议的总价及付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六、协议规定 甲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乙方(烟台市特种设备检查研究院)就安全阀在线检查、检测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足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一、定义及解释:定义及解释:(下列措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者外,有如下所赋予的含义:)1、“本项目”是指本协议所约定的特种设备检查、检测工程项目。2、“甲方”是指本协议所指的委托检查服务的一方。3、“乙方”是指本协议所指的接受委托提供检查服务的一方。4、“服务”是指设备检查检测单位根据本协议所履行的服务。5、“书面形式”是指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涉及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服务内容服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乙方提供的检查细则的规定和规定,由烟台市特种设备检查研究院完毕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阀在线检查、检测工作。三、三、双方的义务、权利及责任双方的义务、权利及责任 甲方责任:1.负责办理特种设备检查的申请报告(含受检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位置)。2.向乙方提供接受检查检测的特种设备有关技术资料。3.为保证检查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工作联系沟通,负责协调问题的整改和解决。4.按协商条款向乙方提供检查检测所需费用。乙方责任: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的法规规范规定编制特种设备检查方案,依据检查方案,对发现问题及时向被检单位提出,并监督整改。严格按监检规则或监检细则中的有关法规、标准实行监检。2.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文献有保密的义务。3.检查人员进入场地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且必须通过安全培训。4.应尽量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及时对监检项目进行确认和办理签证,不得无端影响工程进度。5.树立为公司服务思想,对监检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秉公办事。6.自觉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7.负责保管好安装单位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8.检查结束后及时出具检查合格报告。四、四、协议总价及付款方式协议总价及付款方式 1.安全阀 1500 元/台,总金额 40500 元。甲方 开户银行:工行烟台市分行 账号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烟台开发区重庆大街 59 号 银行账号:1606 0205 0902 2111 776 乙方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烟台福山支行 账号名称:烟台市特种设备检查研究院 公司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英特尔大道 11 号 银行账号:五、五、协议有效期及生效协议有效期及生效 1、本协议的有效期为: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1 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的检测项目委托书,双方加盖公章的文献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后续文献与本协议有冲突时,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2、本协议在烟台签订,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六、六、协议规定协议规定 1.本检查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单位信息及联系人: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单位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市特种设备检查研究院 地址:烟台开发区重庆大街59 号 烟台市福山区英特尔大道 11 号 法 人代 表或 代理人:王秋生 李培中 电话:传真:e-MAIL:邮编:264006 265500 开户银行:工行烟台市分行 建设银行烟台福山支行 账号:22111776 税号:841 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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