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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补偿协议书(船厂)-(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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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迁补偿协议书动迁补偿协议书 上海市浦东土地发展(控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立协单位: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上海外联发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动迁实施单位)为了配合做好市重大工程东方体育中心项目的环境整治,根据市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38)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致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请予帮助做好东方体育中心项目地块企业动迁工作的函。原环球影城主题公园项目经浦建房拆许字(2003)第 38 号批准,上海求新造船厂浦东分厂被列入项目用地动迁范围。现经浦东新区政府和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协调,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动迁

2、补偿的范围和内容 甲方动迁补偿乙方的范围为:土地权证号沪国用(93)字第 30-0002 号和联营企业沪房地浦字(2000)第 005034 号内的全部资产。动迁补偿内容包括:11459 平方米土地(折合 17.1885 亩)及全部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停工停业损失等。二、动迁补偿费用 根据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对乙方土地补偿费为 4297.125 万元(每亩 250 万元),对乙方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停工停业损失等补偿费为 4635.4997 万元,合计补偿总额为捌仟玖佰叁拾贰万叁仟柒佰捌拾叁元整(8932.1783 万元)。三、动迁补偿费用支付方式 为了保证补偿费用

3、的及时支付,甲方积极组织银团贷款,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在签约之日后的 20 天内将补偿总额 50%的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同时乙方须将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交于甲方。后 50%款项在乙方交地、甲乙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 20 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四、土地和建筑物移交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首期补偿款到位后 30 日内,乙方须将已作补偿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完整移交给甲方,并进行现场交接确认。五、其他约定 1、乙方承诺房屋土地所有的权证无抵押、查封等受限制情况,如有类似情况发生,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乙方搬离该处时,须付清电、水、煤、电话等有关公共事业费用,并办

4、妥注销手续,如有拖欠,乙方承担一切责任。3、为考虑乙方实施动迁补偿后能参照市重大项目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费政策,甲方须提供该地块建设项目的市、区两级政府的有关文件和资料。4、本协议签订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通过被动迁企业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七、本协议壹式柒份,双方各执叁份,动迁实施单位执壹份。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动迁实施单位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且经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批准后生效。甲方:上海市浦东土地发展(控股)公司 乙方: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代表:日期:

5、日期:上海外联发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动迁实施单位)代表:日期: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 上海市浦东土地发展(控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立协单位: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上海外联发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动迁实施单位)为配合时重大工程东方体育中心项目的环境整治工作,甲、乙双方于 2011年 月 日签订了动迁补偿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第五条第 3 款的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补偿协议书中未尽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一、根据乙方反映,与临浦村签订的联营协议(临浦村以 8.772 亩土地使用权折价入股)经营期限为 50 年。因动迁实际经营只有 10 多年,损失很大;其次,自 200

6、3 年动迁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动迁周期较长,给乙方生产、经营带来很大损失;再次,因动迁需分流安置职工费用很大。故要求甲方对联营未到期损失、动迁周期长影响生产、经营损失。职工分流安置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鉴于上述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补贴人民币叁仟捌佰陆拾柒万捌仟贰佰壹拾柒元整(3867.8217 万元)。甲方支付该费用后,不再承担该项目的其他任何费用和责任。二、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乙方交地,甲乙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20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上述补贴费用,但乙方须按动迁补偿协议书的约定做好相关移交工作,否则须承担相关责任。三、动迁补偿协议书第二条所述“评估报告”之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四、本协议壹式柒份,双方各执叁份,动迁实施单位执壹份,经甲乙双方、动迁实施单位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甲方:上海市浦东土地发展(控股)公司 乙方: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代表:日期:日期:上海外联发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动迁实施单位)代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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