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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高清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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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泥公司质量管理规程2023年12月1日发布 2023年1月1日实行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发布目 录水泥公司质量管理规程 1附件1 水泥公司化验室基本条件11附件2 水泥公司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16附件3 水泥公司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20附件4 水泥公司化验室评审考核表22附件5 水泥公司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查管理办法27附件6 实验允许误差表29附件7 水泥公司产品质量月报30附件8 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规定31水泥公司质量管理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泥公司管理,保证和稳定水泥及水泥熟料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水泥、水泥熟料的产品标准,特制定本规程。第

2、二条 本规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和水泥熟料生产公司。第三条 水泥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按照GB/T19000-ISO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献,保证有效运营。水泥公司应建立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否决权,并设立质量基金,用于开展质量活动和奖励对公司质量管理有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本公司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公司最高管理者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化验室主任在公司法人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第五条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省级

3、建材(水泥)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水泥公司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公司认真执行本规程。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第六条 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立(一)公司应确立以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负责的质量管理组织和设立符合水泥公司化验室基本条件(附件1)的化验室。(二)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各车间和职能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三)公司化验室内设控制组、分析组、物检组和质量管理组等,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查、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第七条 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质量管理组织的职责1、编制适合本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献;2、组织制定公司的质

4、量方针和质量目的; 3、负责和监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营;4、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5、组织公司内部质量审核;6、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解决;7、监督公司质量基金的使用与管理;8、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二)各车间和职能部门的职责1、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在本单位得到有效运营;2、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3、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组织和化验室的质量指令;4、完毕本单位涉及的质量指标或质量目的。(三)化验室的职责和权限1、质量检查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查。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记,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查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产品检查的可

5、追溯性。2、质量控制根据产品质量规定,制定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公司内控质量指标,组织实行过程质量控制,运用数理记录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防止能力,并及时采用纠正措施、防止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在受控状态。3、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合格确认和验证严格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和公司制定的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合格确认程序进行确认和验证,杜绝不合格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出厂。4、质量记录和分析运用数理记录方法,及时进行质量记录,做好分析和改善工作。5、实验研究根据原燃材料、助磨剂、混合材等材料的变更情况及用户需求,及时进行产品实验研究,提高水泥和熟料质量,改善产品使用性能。6、化验室具有水泥和水泥熟料

6、出厂决定权。第八条 化验室人员配备(一)化验室应配备主任、工艺、质量调度、记录及检查等人员。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可配备一定数量科研人员。检查人员人数应能满足检查工作需要,一般不得低于全厂生产职工总数的4%,或不得少于12人。(二)化验室人员任职规定1、化验室主任:必须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资格,或从事化验室工作数年,具有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原则,熟知生产工艺、相关标准和质量法规,并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建材质检机构签发的水泥公司化验室主任资格证书。化验室主任的任命和变动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2、工艺

7、、质量调度人员:具有初级职称以上资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通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查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3、质量记录人员:具有初级职称以上资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通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相关记录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并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建材质检机构签发的水泥公司质量记录员资格证书。4、检查人员:具有高中(或相称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检查方法,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建材质检机构签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8、5、化验室人员要相对稳定,化验室业务骨干的任用和调动应征求化验室主任的意见。第九条 公司化验室的认定(一)化验室需取得合格证:日产熟料4000吨(合计产能)及以上规模的公司需取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其他水泥公司需取得各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各省级建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二)水泥公司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水泥公司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水泥公司化验室评审考核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第十条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制定公司质量管理实行细则,编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表和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内控指标,按照GB/T1900

9、0ISO9000族标准编制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营所必需的程序文献。第十一条 化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检查制度,重要涉及:(一)各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三)对比验证制度(如与国家级、省级对比验证;内部抽核对比验证;使用国家有证标准样品/标准物质对比验证)。(四)检查和实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五)标准溶液配制和专人管理制度。(六)标准砂采购和管理制度。(七)文献管理制度。(八)样品管理制度。(九)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十)检查原始记录、台帐和检查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批制度。(十一)月报、年报的填写和上报制度。(十二)质量记录管理制度。(十三

10、)出厂水泥(熟料)的合格确认制度。第十二条 检查环境条件、实验仪器设备和化学试剂的管理规定(一)检查环境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二)仪器设备必须按相关水泥产品标准和水泥公司化验室基本条件规定配置齐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三)检查用的化学试剂应验明其生产公司名称、产品等级、执行标准及生产许可证的编号,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化学试剂。第十三条 产品对比验证检查和抽核对比的管理规定(一)公司应按水泥公司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查管理办法(附件5)的规定,定期向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查中心或建材行业授权的质检机构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查,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和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检查

11、结果以相应质检机构的检查结果为准。凡无端不按规定寄(送)样品者,当年对比合格率按零记录。(二)参与国家或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水泥物理性能检查和化学分析对比。(三)为了保证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化验室对各检查岗位人员要组织内部密码抽查和操作考核。抽查次数: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化学全分析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单项物理检查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强度检查岗位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同一岗位的对比检查每月应进行一次。(四)公司检查中所用基准物质,必须是国家有证标准样品和标准物质。(五)实验允许误差应符合实验允许误差表(见附件6)规定。第十四条 质量记录、档案、资料、报表

12、管理及上报的规定(一)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做好质量技术文献的档案管理工作。原始记录和台帐使用统一的表式,各项检查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并按月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按期存技术档案室。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三年。台帐应长期保存。(二)各项检查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楚、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当笔误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改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的检查记录的更正应有化验室主任签字或盖章。(三)对质量检查数据要及时整理和记录,每月有月记录报表和月记录分析总结,全年应有年记录报表和年记录质量总结。(四)质量月报、年报要按统一表式填报齐全,月报于每月10

13、日前,年报于次年2月10日前报相应的管理部门(附件7)。(五)公司应发明条件,建立计算机质量管理数据库,运用互联网在公司内部和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建材行业质检机构建立质量信息交流平台。第十五条 人员培训和考核(一)提高公司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年应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并按期实行。(二)每年按计划对检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建立检查人员培训档案,考核成绩应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的依据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质检岗位。第四章 原燃材料的质量管理第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质量控制规定选择合格的供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燃材料符合规定规定,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

14、原燃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建立原燃材料供货方的档案,并对其符合性进行评价。原燃材料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规定(以下简称指标规定,见附件8)。第十七条 原燃材料的质量应能满足工艺技术条件的规定,建立预均化库或预均化堆场,保证原燃材料均化后再使用,使用前应先检查。对于同库存放多种原料时,应按原料种类分区存放,存放现场应有标记,避免混杂。原燃材料初次使用或更换产地时,必须检查放射性,确认能保证水泥和水泥熟料产品放射性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八条 混合材、石膏、水泥助磨剂、水泥包装袋等质量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规定。(一)公司在初次使用时,必须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查,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后方可使用。(

15、二)供方应按品种和批次随货提供货品出厂检查报告或型式检查报告。(三)水泥公司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四)对质量波动大的材料应及时记录,并在生产时注意搭配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告知供方,可采用退货或让步接受的办法解决;当采用让步接受的办法解决时,应不影响下道工序产品的质量;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可委托省级或省级以上建材质检机构进行型式检查或仲裁检查;(五)混合材的品种和掺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第十九条 原燃材料应保持合理的贮存量,其最低贮存量为:石灰石质原料5天(外购10天);粘土质原料、燃料、混合材10天;铁质校正原料、铝质校正原料、石膏20天。公司根据原燃材料供应的难易限度,在

16、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其最低贮存量。当低于最低贮存量时,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采用措施,限期补足。第二十条 矿山开采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开采计划和质量指标时,一方面要满足配料规定,不同品位的矿石应分别开采,按化验室规定的比例搭配进厂。公司自备矿山外包开采时,应对分包方进行能力评估,签订外包协议书,并进行有效的控制。 第五章 半成品的质量管理第二十一条 化验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半成品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方案,经公司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化验室负责监督、检查方案的实行。第二十二条 生料(一)为保证生料质量,应配备精度符合配料需求的计量设备,并建立定期维护和校准制度,生料配料应按化验室下达的告

17、知进行,配料过程应及时调控,保证稳定配料;出磨生料的质量控制规定应符合指标规定的规定。(二)出磨生料要采用必要的均化措施,并保持合理库存。出磨生料和入窑生料的质量控制规定应符合指标规定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入窑煤粉煤粉质量应相对稳定。入窑煤粉应配置准确的计量控制装备。煤粉质量控制规定应符合指标规定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熟料熟料质量是保证水泥质量的关键。规定:(一)窑操作员应经培训持证后上岗。(二)入窑风、煤、料的配合应合理,统一操作,保证窑热工制度的稳定,并根据窑况及时采用调整措施,防止欠烧料、生烧料的出现。(三)出窑熟料的质量控制规定应符合表3的规定。(四)出窑熟料按化验室指定的贮库存放,不应直

18、接入磨,应搭配或均化后使用,可用贮量应保证5天的使用量。熟料中不得混有杂物,对质量差的熟料,化验室应采用多点搭配或分开存放并标记,经检查后按比例搭配使用,同时对出磨水泥质量进行跟踪管理。第二十五条 水泥粉磨(一)为保证水泥质量,水泥磨喂料设备应配备精度符合配料需求的计量设备,并建立定期维护和校准制度。发生断料或不能保证物料配比准确性时,应立即采用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二)熟料、石膏、混合材和水泥助磨剂等入磨物料的配比应按化验室下达的告知进行,并有相应的记录。(三)粉磨中改品种或强度等级由低改高时,应用高强度等级水泥清洗磨和输送设备,清洗的水泥所有按低强度等级解决,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四)入磨熟料

19、温度控制在100以下。(五)出磨水泥温度不大于135。超过此温度应停磨或采用降温措施,防止石膏脱水而影响水泥的性能。第二十六条 出磨水泥(一)出磨水泥的质量控制规定应符合指标规定的规定。(二)水泥库应有明显标记,出磨水泥应按化验室指令入库,每班应准确测量各水泥库的库存量并做好记录,按化验室规定做好入库管理。(三)同一库不得混装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生产中改品种或强度等级由低改高时,应用高强度等级水泥清洗输送设备、水泥贮存库和包装设备,清洗的水泥所有按低强度等级解决,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四)专用水泥或特性水泥应用专用库贮存。(五)出磨水泥要保持3天以上的贮存量。(六)出磨水泥应按相关产品标准

20、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数据经验证可以作为出厂水泥相关指标的确认依据,但不能作为出厂水泥的实物质量检查数据。检查项目、频次应符合指标规定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在生产过程中重要质量指标三小时以上或连续三次检测不合格时,属于过程质量事故,化验室应及时向责任部门反馈,责任部门应及时采用纠正措施,做好记录并报有关部门。第六章 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的质量管理第二十八条 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出厂决定权属于化验室。化验室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的检查和过程管理,水泥和水泥熟料出厂应有化验室告知方可出厂。第二十九条 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质量必须按相关的水泥产品标准严格检查和控制,由于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检查结

21、果滞后,公司必须建立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质量合格确认制度,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质量合格确认制度由化验室负责制定,内容如下:(一)按照水泥产品标准规定,出厂水泥所有的技术指标均应建立相应的质量合格确认制度(出厂前已有检查结果的项目除外),并形成书面文献。(二)以出厂水泥进行确认时,其中强度指标应根据出厂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分别建立初期强度与实物水泥3天和28天强度的关系式。初期强度检查方法按JC/T738水泥强度快速检查方法进行。(三)以出磨水泥进行确认时,出磨水泥质量应稳定,且28天抗压强度月(或一记录期)平均变异系数满足Cv5.0%(强度等级32.5)、Cv4.0%(强度等级

22、42.5)、Cv3.5%(强度等级52.5及以上)。其中强度指标应根据出磨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分别建立初期强度与实物水泥3天和28天强度的关系式。初期强度检查方法按JC/T738水泥强度快速检查方法进行。(四)当出磨水泥质量出现波动或28天抗压强度月(或一记录期)平均变异系数Cv5.0%(强度等级32.5)、Cv4.0%(强度等级42.5)、Cv3.5%(强度等级52.5及以上)时,应按出厂水泥进行确认。(五)出厂水泥的合格确认制度应定期根据生产条件、原料变化等及时修正。(六)水泥熟料的出厂合格确认制度参照出厂水泥制定。第三十条 出厂水泥质量控制为保证出厂水泥的实物质量,公司应制定严于现行标准规

23、定的内控指标。出厂水泥的内控指标规定应符合指标规定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均化水泥出厂必须均化后出厂。保证水泥的均匀性,缩小标准偏差,严禁无均化功能的水泥库单库包装或散装,严禁上入下出。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水泥28天抗压强度匀质性实验。水泥匀质性实验方法按GB12573附录B规定进行。第三十二条 根据化验室签发的书面告知,按库号和比例出库,并做好记录。同时水泥库应定期清理和维护,卸料设备保持完好,保证正常出库。第三十三条 包装按照水泥产品标准的规定,应建立水泥包装质量的确认程序,形成书面文献,并定期根据包装质量的变化进行修正。水泥包装质量的确认内容规定如下:(一)选择水泥包装袋定点生产公司,建立供方资

24、质、生产能力等档案。每批包装袋应有出厂检查报告,每年至少一次型式检查报告,每月或按包装袋的批次进行牢固度验收检查。(二)建立包装质量抽查制度。每班每台包装机至少抽查20袋,其包装质量、标志等应符合标准规定,发现不符合规定期,应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散装水泥应出具与袋装水泥包装标志内容相同的卡片。(三)袋装水泥在确认或检查合格后存放一个月以上,化验室应发出停止该批水泥出厂告知,并现场标记。经重新取样检查,确认符合标准规定后方能重新签发水泥出厂告知单。第三十四条 取样和编号(一)出厂水泥必须按产品标准规定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查并留样封存,封存日期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二)出厂水泥的编号,应严格执行产

25、品标准的规定,严禁超吨位编号。第三十五条 交货与验收出厂水泥质量交货与验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标准砂标准砂是检查水泥胶砂强度的法定标准物质,公司应在国家指定的各省(区、市)定点经销单位购买标准砂,并保存购买发票和标准砂标准样品证书复印件等。根据水泥产量和实验需求制定合理的标准砂年采购数量。杜绝使用和购买假砂。第三十七条 不合格水泥的解决(一)出厂水泥检查结果中任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立即告知用户停止使用该批水泥,公司与用户双方将该编号封存样寄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建材行业质检机构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二)按协议规定进行实物质量验收中,双方共同签封的样品在有效期内

26、被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建材行业质检机构判为不合格的,公司应及时查明因素,采用纠正措施和防止措施。(三)出厂水泥自检或通过复检,富裕强度不符合指标规定时,公司应及时查明因素,采用纠正措施和防止措施。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未指明的其他品种水泥和商品熟料生产公司应参照本规程制定对出厂产品的规定,并组织实行。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建立和坚持访问用户制度,广泛征询对水泥质量、性能、包装、运送及执行协议等方面的意见,建立用户档案,连续改善和追踪。本规程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自实行之日起,原水泥公司质量管理规程、水泥公司化验室基本条件和水泥公司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规程

27、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附件:1. 水泥公司化验室基本条件 2. 水泥公司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 3. 水泥公司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 4. 水泥公司化验室评审考核表 5. 水泥公司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查管理办法 6. 实验允许误差表 7. 水泥公司产品质量月报 8. 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规定附件1:水泥公司化验室基本条件第一条总则为完善水泥公司化验室的检查条件,提高检测水平,保证水泥产品质量,特制定水泥公司化验室基本条件。第二条环境条件(一)公司必须建立满足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检查需求的实验室、样品存放室、药品试剂库等检查实验基础设施。周边环境的粉尘、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查工作

28、。(二)化验室的面积、采光、通风、温度、湿度、水、电等均应满足检查实验需求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规定。(三)化学分析用天平和氧弹热量计、氯离子测定仪(蒸馏法)及高温设备(高温炉、烘干箱等)要与分析实验室隔开。(四)化验室标准小磨等制样设备及压蒸釜、沸煮箱、快速强度养护箱等应单独放置。(五)化验室内仪器设备应摆布合理,方便操作,保证安全。实验室内应保持清洁,与检查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准带入。(六)化学分析实验室应有通风柜(罩),供排除有害气体用。(七)仪器分析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八)应有安全解决、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和措施。第三条检查人员检查人员配备及素质技能应符合水泥公司质量

29、管理规程规定。第四条检查仪器设备(一)进货检查、过程检查以及最终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均应齐全,其性能应满足有关规定的技术规定,常用易损的仪器设备应有备品备件。(二)公司应根据检查实验工作需要,配置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如偏光显微镜、激光粒度分析仪、压蒸釜、X射线荧光分析仪、原子吸取光谱仪等。(三)常用和必备的仪器设备,如空调、温度、湿度控制装置、玻璃器皿等消耗品、易损件的配备由公司自定。(四)化验室应有仪器设备清单和计量检定(校准)周期表并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涉及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编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使用过程中维修、检定(校准)等记录及证书,并建立仪器设备使用

30、、维修和计量检定(校准)管理制度。第五条仪器设备技术规定和检定(校准)周期(一)化验室仪器设备技术规定、检定(校准)周期见附表。(二)计量器具应按期检定并有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专业检查仪器设备应按期校准并有有效的校准证书。自检自校仪器设备应建立自检自校方法,并留有自检自校记录。(三)当水泥产品标准或检查方法标准修订后,公司应根据标准变化规定及时更新仪器设备。附表 水泥公司化验室仪器设备技术规定、检定(校准)周期一览表序号仪器名称技术规定及精度检定(校准)周期1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间隙范围:叶片与锅底、锅壁的工作间隙 3 mm1 mm搅拌叶片的转速:低速档:自转(1405)r/min,公转(6

31、25)r/min;高档速:自转(28510)r/min,公转(12510)r/min12个月2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振实台的振幅: 15.0mm0.3mm振动频率:60次/(602)s台盘(涉及臂杆、模套和卡具)的总质量:(13.750.25)kg台盘中心到臂杆轴中心的距离:800 mm1mm12个月3水泥胶砂振动台振动频率:(46.7 Hz50Hz)(28003000次/分)振幅范围:0.75 mm0.02 mm(台面中心放上空试模与漏斗时的全波振幅)12个月4水泥电动抗折实验机示值相对误差不超过1%示值相对变动度不超过1%,灵敏度2%。12个月540mm40mm水泥抗压夹具上、下压板长度:

32、大于40mm上、下压板宽度:40.0mm0.1 mm;厚度:大于10mm上、下压板的平面度为:0.01mm上、下压板粗糙度:Ra应在0.1m0.8m之间上、下压板自由距离大于45mm定位销高度不高于下压板表面5mm;间距为41 mm55mm6个月6水泥净浆搅拌机间隙范围:搅拌叶与锅壁、锅底间隙2 mm1mm搅拌叶负载公转:(625)r/min(慢速)(12510)r/min(快速)搅拌叶负载自转:(1405)r/min(慢速) (28510)r/min(快速)12个月7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滑动杆与试杆、滑动杆与试锥、滑动杆与试针总质量均为300g1g。试杆、试锥、试针的同轴度为1.0

33、mm试针直径为1.13mm0.05mm,针头呈平头12个月8水泥安定性实验用沸煮箱沸煮箱绝缘电阻2M两根电热管总功率为3600 W4400W,小功率电热管功率为900 W1100W温控时间:自动升温至沸腾30 min5min,恒沸180 min5min手动:应具有在任意情况下使大功率电热管开、闭功能12个月9水泥安定性实验用雷氏夹雷氏夹弹性值:d=d2-d1=17.5mm2.5mm卸荷后针尖的距离能恢复至挂砝码前的状态36个月10雷氏夹膨胀测定仪膨胀值标尺,弹性值标尺刻度相对误差2%,标尺最小刻度为0.5 mm12个月11秒表精度0.1s12个月12游标卡尺量程300mm,分度值0.02mm1

34、2个月13全自动压力实验机示值相对误差1.0%,示值反复性1.0%,示值回零0.1%,示值的相对分辨率0.5%加荷速率2400N/s200 N/s12个月14分析天平分度值:0.1mg,最大称量100g12个月15分析天平分度值:1 mg,最大称量200g12个月16天平分度值:1g,最大称量2023g12个月17天平分度值:0.1g,最大称量200g12个月18天平分度值:0.01g,最大称量200g12个月19高温炉(热电偶)使用温度4001300热电偶,精度106个月20比长仪百分表分度值0.01mm ;千分表分度值0.001mm12个月21电热鼓风干燥箱(温度计)最高温度300, ,温

35、度计精度112个月22水泥胶砂流动度跳桌圆盘跳动落距:10.0 mm0.2mm跳动部分总质量为:4.35 kg0.15kg采用流动度标准样检定跳桌,其误差应在允许范围内12个月23水泥胶砂试模模腔长度:160 mm0.8 mm模腔宽度:40 mm0.2 mm模腔高度:40.1 mm 0.1mm试模质量6.25 kg0.25kg12个月24下料漏斗白铁皮厚度:0.5mm下料口宽度:45mm漏斗质量:2.0 kg2.5kg用前自校25水泥试体自动控温养护箱温、湿度均匀,温度:201,相对湿度90%6个月26实验筛用标准样品标定,修正系数C应在0.801.20范围内使用100次后重新标定27透气法比

36、面积仪测定误差:2%(与国家标准样品对比)自定28常压稠化仪控制精度1.7,转速15015r/min12个月29增压稠化仪控制精度2,转速15015r/min,压力2.0Mpa12个月30常压养护箱可控制温度:601.7, 381.7,271.7。12个月31恒速搅拌器低速4000200r/min,高速12023500r/min12个月32耐磨实验机负荷300N(易损件自检)12个月33干缩养护箱温度203,相对湿度50%4%6个月34试模25mm25mm280mm12个月35试模150mm150mm30mm12个月36自应力水泥试模40 mm40 mm160mm(两端带孔)12个月37限制钢

37、丝骨架钢丝直径5mm使用少于5次38限制钢丝骨架钢丝直径4 mm使用少于5次39水化热测定仪控制温度:200.1;配备两套热量计,温度计量程1420,精度:0.01(或配备贝克曼温度计,最大差示56, 精度:0.01)12个月40水化热恒温水槽控制温度:200.1;配备两套以上热量计,温度计量程:050,精度:0.112个月41酸度计测量pH范围014,最小分度为0.02pH单位12个月42分光光度计波长范围400nm800nm,波长准确度:2 nm,透射比准确度:1.0%,透射比反复性:0.5%12个月43火焰光度计测定误差:0.1%(与国家标准样品对比)用前自校44白度计示值误差1.0,反

38、复精度0.212个月45测硫仪测试精度:0.10%用前自校46测氟仪测试精度:0.10%用前自校47电导仪满足GB/T6682-2023中7.2规定12个月48氯离子测定仪测定误差:0.005%(与国家标准样品对比)用前自校49水泥组分测定仪可控制温度:102,202测定误差:1.5%(与国家标准样品对比)用前自校50二氧化碳测定仪二氧化碳测定误差:0.35%(与国家标准样品对比)用前自校51游离氧化钙测定仪具有加热、搅拌、计时功能,并配有冷凝管。游离氧化钙测定误差:0.20%(与国家标准样品对比)用前自校52容量分析用玻璃器皿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量筒等用前自校53李氏瓶满足GB/T208

39、中5.1规定用前自校54量水器满足GB/T1346和GB/T17671标准规定用前自校55氧弹热量计测定误差:0.3MJ/kg(与国家标准样品对比)用前自校56养护水槽满足标准规定的养护规定,养护水温度201,温度均匀维护或保养57样品粉碎机满足使用需求维护或保养58化验室统一实验小磨500mm500mm,48r/min,球配对的维护或保养59混料机满足使用需求维护或保养60振动筛分机满足使用需求维护或保养61磁力搅拌器满足使用需求维护或保养62蒸馏水器或纯水器满足使用需求维护或保养63离子互换器满足使用需求维护或保养64酒精喷灯满足使用需求维护或保养65水浴、砂浴、电炉、电热板满足恒温或加热

40、需求维护或保养66玛瑙研钵、瓷研钵满足化学分析制样需求维护或保养67煤工业分析专用器皿挥发份坩埚,灰皿,坩埚架,40mm25mm称量瓶维护或保养68铂金皿、铂坩埚与银坩埚满足化学分析使用需求维护或保养注:1.表中110为水泥检查专用仪器设备,由行业专业机构检定或校准。2.表中1121为通用计量器具,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3.表中2255为自校仪器设备,由公司自校。4.表中5668为附属检查设备、设施,由公司维护或保养。附件2:水泥公司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水泥公司化验室检查工作质量和生产过程控制水平,保证公司连续稳定地生产合格水泥产品,根据水泥公司质量管理规程第

41、六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水泥公司化验室评审考核,是指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建材行业协会对水泥公司化验室的质量体系、检查能力和运营情况是否符合水泥公司质量管理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实行的评价和认可的活动。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依据为:(一)水泥公司质量管理规程;(二)水泥公司化验室基本条件;(三)水泥公司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查管理办法。同时还参照了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公司化验室。第二章 评审考核的管理第四条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中国建

42、筑材料联合会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水泥公司化验室评审考核工作,负责年度工作总结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负责日产熟料4000吨(合计产能)及以上规模的通用水泥公司以及特性水泥、专用水泥公司化验室的评审考核、公示和发证,评审考核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备案。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建材行业协会负责其他水泥公司化验室的评审考核和发证,评审考核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备案。第五条 负责评审考核的单位需下设办事机构,其职责为:受理评审考核申请;制定评审考核计划;组织现场评审考核;汇总、上报评审考核材料;对获证公司的监督检查;承办

43、评审考核的其他有关事项。第三章 评审考核的环节第六条 评审考核的申请申请单位必须按水泥公司化验室评审考核表(附件4)的具体规定,进行自检自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向负责评审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须根据公司的生产能力,向相应的评审考核办事机构提出评审考核申请(详见本办法第四条)。申请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文献:(一)化验室评审考核申请书;(二)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第七条 申请的受理评审考核办事机构负责申请的审核。审核的重点是申请书各项内容是否填写的齐全、对的;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编写是否符合规定;申请单位是否属于评审受理的范围。经审核符合规定规定的申请,则予以受理。评审考核办事机构向申请单位发

44、出受理申请告知,告知申请单位准备接受评审考核。申请经审核不符合规定规定的申请,则不予受理。评审考核办事机构向申请单位发出不受理申请告知,说明不能受理的理由。第八条 现场评审考核 申请受理后,办事机构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考核。重要程序是:初次会议、现场考察、评审、与被评审方领导沟通、末次会议。第九条 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组编写,经评审组长及各评审员签字后送办事机构,由办事机构报发证单位审批。评审报告格式由中国建筑材料协会统一规定。评审结论应明确写明“通过”、“基本通过”或“不通过”。 第四章 评审内容和评估方法第十条 评审内容评审内容共分七大方面、二十八项,详见附件4。第十一条 评估方法一般应按照水泥公司化验室评审考核表的规定逐项评审考核,水泥熟料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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