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 伏 发 电 服 务 合 同委托人:居间人: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履行。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居间人介绍委托人同 公司项目签订光伏发电合同。第二条报酬及支付期限: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每瓦1分钱,委托方办理发改委备案后支付居间人每瓦2分钱,委托人应分别在合同签订及备案完毕后和施工完毕后7日内支付报酬。2、居间人协调相关企业与单位签订场地屋顶承包合同保证在5元/平方米以下(包含),委托人应在开工后七日内每平方给居间人3元的节省费。3、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
2、求支付报酬。第三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期间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条 违约责任:1.委托人在签订本合同后自行联系居间人介绍的客户签订合同的,视为居间人完成居间活动。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居间费用的,按应付款总额日万分之五支付迟延履行金。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天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签订地点:山东省龙口市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