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粪池清理合同甲方:哈尔滨市大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松花丽景、滨江丽舍、金域蓝湾、凤凰栖、锦绣新城一期化粪池清理、化粪池清掏维护工作承包给已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条款:一、 承包项目 甲方承包给乙方化粪池清理、维护工作;化粪池内清理的污水、污渍由乙方清运出小区妥善处理,如乙方处理不当,所造成的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二、 服务标准 1、乙方每年至少对小区内的化粪池、公共排污管道彻底清理、维护不低于两次,在合同期届满前甲方对乙
2、方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整改。 2、 乙方须确保小区内所有化粪池污水不外溢,公共排污管道畅通无阻。 3、如出现化粪池污水外溢、公共排污管道堵塞等异常情况,乙方须在24小时内到达处理。 4、乙方在清理过程中,如给甲方环境造成破坏,乙方应当恢复原状。 5、乙方在清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清理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三、 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 贰 年,从2017 年08月01日起至2016年07月 31 日止。四、 承包费用承包费用为年8600元,大写:捌仟陆佰元整。如因甲方物业服务项目增减的,双方可另行协商价格。五、付费方式:甲方共分四次付款,第一次付款时间为
3、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进行首次清掏,清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2000元。 第二次付款时间为双方签订合同后的第二季度,清掏记录交主管签字确认后,甲方支付已方2000元。第三次付款时间为双方签订合同后的第三季度,清掏记录交主管签字确认后,甲方支付已方2000元。第四次付款时间为,合同期届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乙方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掏后,甲方付清尾款2600元。六、 甲方权利与义务:1、享受乙方清理、维护化粪池、公共排污管理的服务。2、向乙方提供清运工作过程当中的水电使用便利条件。3、有权对工作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并要求乙方改正。4、甲方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七、乙方权利与义务;1、
4、乙方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向甲方收取承包的服务费用。2、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自行应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车辆等保险,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民事法律责任。3、清理、维护内容:包括小区内所有化粪池,所有公共排污管理的清理、维护。4、乙方在化粪池清理、维护工作过程中如造成甲方管理的小区物品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支付的赔偿费用不足的,甲方有权通过其它途径追讨不足部份。八、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没有履行合同条款,没有履行合同的一方属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壹仟元违约金作为赔偿。如乙方化粪池清理、化粪池清掏维护工作没有按双方约定的清运要求进行,甲方有权单方面对乙方作出处理。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合同可解除:1、合同期满后合同自然解除;2、甲、已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与对方协商,经协商后方可解除合同。3、如遇自然灾害及外部因素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可终止。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需订立补充协议的应当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