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周兵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高燕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一、房屋的坐落、面积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上海市 闵行 区 名都 路 20 弄 11 号 101 室出租给乙方使用。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20 平方米。 二、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居住 使用。三、 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 0.5 年。自20 15 年 9 月 1 日起至20 16 年 3月 1 日止。 2、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万 仟 捌 佰 零 拾元整。租金以 电子转账 方式支付。 2、 双方议定首期付 1 月,另付 1000 元押金以后按每 2 月结算一次,提前 1 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必须开具收据予乙方)。五、押金与其它费用1、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清点、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2、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
3、电费、煤气费、电话费、保安保洁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如期按单据复印件交于甲方。3、乙方应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于甲方。4、水电煤安全由乙方负责。六、甲方义务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2、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七、乙方的义务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项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行为。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所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并爱护使用租赁
4、的房屋,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八、甲方可提供的设备如下(或另附清单说明)电话 淋浴器 空调 彩电 冰箱 洗衣机 家具 水 电 煤 。 九、违约处理1、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等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无故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万 壹 仟 零 佰 零 拾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押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必要时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有 2 页,一式 2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1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补充条款: 。1 。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产权证号: 代表人/代理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