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销售代理协议书甲 方: 乙 方: 房地产代理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兴建的 项目 栋楼,共计 套房源,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
2、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宣传资料及费用甲方提供给乙方本项目的宣传资料包括 共 (件/份),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利用自己的宣传推广渠道,具体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
3、的 %,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3.乙方不得擅自代收定金或房款,所有手续及房款从甲方办公场所办理。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以下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1)甲方营业执照及开发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2)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 项目批
4、准的有关证照;(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 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保证乙方所带来的客户及时下定、成交。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销售计划(包括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销售; (3)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
5、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4)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5)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购房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积极与甲方沟通,配合签署购房合同,办理手续。(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成交此客户。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套),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