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编号: XXXXX(具体项目名称)智能化设计协议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总 目 录一、通 用 条 款3二、专 项 条 款17三、廉洁合作协议23四、协议附件25一、通 用 条 款目 录1、总则51.1定义51.2合用法律对协议的限制51.3语言51.4告知51.5税收61.6项目及取费标准62、协议的生效、完毕、修改及终止72.1协议生效72.2服务开始72.3协议期满72.4总协议72.5修改72.6不可抗力72.7协议终止8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93.1总的规定93.2冲突行为的严禁93.3保密93.4乙方的责任103.5乙方对甲方的保障113.6乙方投保123.7
2、由乙方编制的文献124、乙方人员124.1总的规定124.2重要设计人员125、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25.1协助125.2甲方的责任135.3甲方的权利136、设计费的支付方式137、违约147.1甲方违约147.2乙方违约148、保密159、争议的解决159.1和谐解决159.2提交诉讼的权力159.3诉讼程序159.4诉讼费用159.5诉讼语言1510、其它1510.1未尽事宜1510.2协议份数15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 (以下称“甲方”)为发包人, (以下称“乙方”)为设计人。鉴于:(1) 甲方已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提供 设计服务;(2) 乙方已批准对本项目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服务及足够的
3、技术协调力量和技术设施条件,以履行本协议所列之责任,达成甲方的规定;双方订立以下条款:1、 总则1.1 定义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1) “合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发布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其中涉及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章以及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政府批准文献;(2) “协议生效日”指本协议按通用条款第2.1条生效的日期;(3) “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4) “政府”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机构及部门;(5) “设计人员”指由乙方聘请来完毕本协议服务内容的人员;(6) “服务
4、”指按照本协议所阐述的,乙方为完毕本项目而进行的设计及相关服务工作;(7) “设计开始日”指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2条所述的日期;(8) “第三方”指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以外的其他实体。1.2 合用法律对协议的限制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含义和解释以及各方之间的关系受合用法律的限制。1.3 语言本协议有效语言为中文,有关本协议的含义和解释均以中文为准。1.4 告知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告知、规定或承诺均应以书面为准。任何这类告知、规定和承诺,如由一方亲自递交给对方联系人,并获得对方联系人的签收,即认为已经提交;如按下列通讯信息以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也认为已经提交。任何一方变更通讯信息均应及时书面告
5、知对方。正常情况下以接受方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如因接受方拒绝签收或由于接受方因素导致的未能送达或送达错误(涉及但不限于提供的通讯信息不准确或通讯信息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等),文献发出日起第3个日历天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1.5 税收乙方应负责就本项目设计服务缴纳中国政府税务部门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对其征收的有关税款,如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甲方对乙方应缴纳的税款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税款金额后再向乙方支付设计费。1.6 项目及取费标准乙方负责的设计服务内容(涉及名称、规模及各阶
6、段完毕的时间规定等)及服务费取费标准详见本协议专项条款。本协议设计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差旅费、出图费、配合报建、现场配合、设计相关及其他与乙方履行本协议内容有关的一切费用。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设计费将不会因政府政策、物价浮动、工期延长等任何因素进行调整。2、 协议的生效、完毕、修改及终止2.1 协议生效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2.2 服务开始乙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2.3 协议期满除非按照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7条规定提前终止外,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双方批准延长时间的情况除外。2.4 总协议本协议涉及所有双方批准的契约
7、、规定和条款。2.5 修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只能以双方书面批准的方式进行,任何一方均应对修改提出方的修改建议给予应有的重视。2.6 不可抗力2.6.1 不可抗力的认定本协议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致使协议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涉及但不限于:战争、暴动、地震、火灾、爆炸、风暴、洪水或其它不利的天气条件等。不可抗力不应涉及:(1) 因一方雇员的疏忽或故意行为引起的事件;(2) 在签署协议时能合理考虑到的事件或在履行协议义务时能避免或克服的事件。2.6.2 不属于协议违约的认定只要不能履约是出于不可抗力事件,且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为了履行本协议义务
8、以应有的谨慎态度采用了所有合理的防止措施和补救措施,则该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应认定为协议违约。2.6.3 应采用的措施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有关各方应采用下列措施:(1) 受阻于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用所有的合理措施消除无法履约的因素,以最少的延期完毕其协议项下的义务;(2) 受阻于不可抗力的一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提前告知另一方,在对不可抗力无法作出预测的情况下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告知另一方,最晚不得迟于不可抗力发生后的第3个日历天,并同时提供不可抗力的性质、发生因素的证明、采用的措施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的评估材料等;同样,在不可抗力消除后也应尽快告知另一方;(3) 受阻于不可抗力的
9、一方应采用所有的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2.6.4 不可抗力对协议履行的影响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按照不可抗力对协议履行的影响限度共同协商拟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或所有免去协议义务、或者延长履行协议义务的时间,但履行协议义务的延长时间应与不可抗力影响该方未能履行义务的时间相同。2.6.5 支付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履行协议义务的时间延长后,乙方只能在继续履行并完全履行协议义务的前提下才有权规定甲方按照本协议通用条款第6条的规定支付设计费。2.6.6 协商受阻于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个日历天内仍然不能履行协议的重要义务时,各方应当针对补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用的适当措施进行协
10、商,以达成一致意见。2.7 协议终止2.7.1 任何一方发生下列情况后,另一方可书面告知终止本协议,自告知送达之日起协议终止:(1) 一方违反协议的规定,且在收到对方指明违约的书面告知后7个日历天(或在对方后来书面批准的延长期)内没有采用补救措施;(2) 一方未遵守本协议通用条款第8条的审判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3) 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30个日历天后还无法履行其重要协议义务。2.7.2 除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7.1条所述的协议终止情形外,在以下情形下本协议终止:(1) 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2) 任何一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终止本协议;(3) 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
11、。2.7.3 乙方的谨慎义务任何一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告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应在寄出或收到告知后立即采用所有的必要措施,迅速而有条理地结束履行协议义务,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使协议终止产生的费用保持最低。2.7.4 协议终止时的支付(1) 当终止由甲方提出,且终止协议的因素非由乙方不履行职责所引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a) 乙方在本协议终止日之前已经实际完毕的服务应付的报酬;b) 乙方因履行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7.3条规定,迅速而有条理地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可予报销的合理费用。(2) 当终止由甲方提出,且终止协议的因素是由乙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引起,乙方除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
12、约责任外,另须按本协议设计费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局限性以填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3) 当终止由乙方提出,且终止协议的因素是由甲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引起的,甲方除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毕工作量的款项。2.7.5 协议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3、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3.1 总的规定3.1.1 工作标准乙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而又经济地按中国大陆该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和惯例以及专职征询机构认可的工程和征询标准履行协议的服务和义务。在解决与协议或服务有关的任何事宜中,乙方应
13、始终作为甲方的忠实顾问,在与第三方的交往中应始终支持和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3.1.2 服务所合用的法律乙方履行服务应遵守本协议的合用法律并保证乙方人员也遵守这些法律。3.1.3 各图文资料、每阶段图纸及每次现场服务,乙方均以中文表达。3.2 冲突行为的严禁乙方人员均不能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本协议中的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3.3 保密在本协议期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泄漏、引用和公开发表与本项目、本服务、本协议或甲方的业务活动有关的专有资料和保密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如给甲方导致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的
14、影响。3.4 乙方的责任3.4.1 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服务中,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之设计任务书及有关政府部门审定的文献和审批意见,对不超过本协议范围的内容进行补充设计,并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递交设计成果,对设计成果的完整性、对的性、及时性及经济性负责。为满足项目进度的规定,乙方承诺可根据甲方的需要分阶段提供设计图纸;如设计涉及市场垄断性或独家供应问题,应提前向甲方说明并取得认可。3.4.2 乙方对设计文献出现的漏掉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不符合甲方规定等乙方因素导致设计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延长。3.4.3 乙方
15、在每阶段明确地取得甲方指示后,方可进入该阶段的工作。如甲方指示不明确或者提供资料不齐,也许导致乙方设计工期延长的,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工期不予延长。3.4.4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把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责任所有或部分的出让或转让。否则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不予结算乙方已完毕的工作量。3.4.5 乙方应配合工程各阶段进度做好具体设计,提供一切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设计规范技术规定的图则及说明资料,以达成顺利审批及施工规定,并满足设计任务书中的规定。3.4.6 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在协议范围内完毕改良设计至符合甲方规定为止。在施工服务阶段,因施工与设
16、计矛盾的修改问题,乙方应尽快完毕改良设计或及时作出答复,保证可以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规定。3.4.7 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服务中,乙方应当对由于自身及任何乙方人员的错误行为、疏忽、违约和失职所导致项目服务的缺陷承担责任,并对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和伤害进行补偿。3.4.8 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使用规定,在不减少功能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甲方确认的限额设计值进行设计。超过甲方确认的限额设计值时,应列表对比分析因素,并报甲方审批,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可按原设计出图,如未获甲方批准的,由乙方自行调整到符合甲方确认的限额设计值。3.4.9 协议生效后,乙方规定终止或解除协议,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因此
17、给甲方导致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4.10 乙方必须应甲方的规定提供合理的现场服务,服务费用包含在本协议总费用内。在接到甲方告知后12小时(异地48小时)内,乙方应委派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解决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现场即时办理洽商、纪要或临时设计变更等文献,并在现场解决完毕后7个日历天内补交正式文献。如乙方违反前述约定,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如遇技术疑难问题确有需要延长解决时间,应按照与甲方协商的期限及时解决。3.4.11 如甲方规定乙方提前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并不收取赶工费,但甲方规定不得严重背离各阶段的合理设计周期。3.4.12 设计合理使用
18、年限为国家规定使用年限。3.4.13 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符合本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相关报建图纸(含电子文档),时间上需满足甲方报建、报审的进度规定,且该费用已包含在协议总价中。3.4.14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在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的同时提交与该设计相符的结构计算书、设计概算或预算,涉及但不限于材料及设备单价、综合单价、总价及各系统材料用量(包含相应的计算过程文献)和组价明细。如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满足甲方设计任务书及限额规定,但甲方通过图纸会审或专家论证结论规定对设计成果继续优化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并不得规定增长服务费用。3.4.15 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
19、工设计服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和参与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准时到场解决问题或出席会议,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每无端缺席一次,应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累计缺席三次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照已完毕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如给甲方导致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4.16 乙方出具的所有设计变更及洽商文献等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确认,未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受理或确认施工单位提出的任何变更请求。3.5 乙方对甲方的保障无论在协议期内或协议期后,乙方都应当对由于自身及任何乙方人员的错误行为、疏忽或违约,涉及侵犯版权或发明权等情形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导致的损失、损
20、害、伤害、死亡、额外费用、诉讼、追诉和索赔,而给予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涉及法律费用在内的充足有效的补偿。3.6 乙方投保乙方应为其执行本协议的人员投保。甲方对乙方人员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伤病和意外事故等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责任。3.7 由乙方编制的文献3.7.1 根据本协议规定,乙方所完毕的涉及设计、图纸、文档等在内的所有作品、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其涉及著作权在内的相关知识产权均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事前书面批准,任何一方不得在本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中使用,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转让、许可其使用乙方的作品。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前将所有这些文献(在履行服务时编制的计划、图纸
21、、说明书、设计、报告和其他文献)连同具体文献清单及电子文献送交给甲方。3.7.2 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否则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补偿甲方损失。4、 乙方人员4.1 总的规定乙方应聘用合格的、有经验的人员为本项目设计提供服务,并指定本项目设计的负责人和重要设计人员。4.2 重要设计人员乙方重要设计人员的名单详见本协议专项条款,在本协议的履行中乙方变更项目负责人和重要设计人员须征得甲方的书面批准。甲方若发现乙方项目负责人或重要设计人员不能配合甲方的工作规定期,有权规定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告知后10个日历天内调整设计组人员并报甲方核定,调整后的设计组人员
22、必须具有适合该项设计工作的资质和经验。5、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5.1 协助甲方应尽力保证:(1) 提供乙方及其人员得到履行服务所必需的文献;(2) 组织对方案的论证、讨论,并将确认的方案知会乙方,以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3) 本协议的其它协助工作。5.2 甲方的责任5.2.1 支付:对于乙方已经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的服务,甲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设计费。5.2.2 本项目设计方案经甲方确认并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获准后,若甲方规定乙方重做方案设计时,甲方应向乙方增付方案设计费,有关增付设计的费用,日后由双方磋商协议。5.2.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
23、料经乙方签收后单方作较大修改,导致颠覆性设计修改或设计变更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告知后3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增长费用预算(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支付设计费用,由此而导致乙方的设计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的,工期相应顺延。5.2.4 乙方提交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超过合理范围,甲方不能接受时, 甲方有权将该变更部分另行委托设计。由于变更(修改)而导致协议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以按已完毕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该责任方在本协议的责任、权利与义务。5.3 甲方的权利5.3.1 甲方保存可随时书面告知乙方暂停所有或部分服务或额外服务的权利。5.3.2 甲方若需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以
24、外委托乙方完毕额外服务,可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毕时间、付款进度等重要内容告知乙方。甲方有权对乙方未经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服务不予结算。5.3.3 甲方有权为营销需要而使用乙方的名称和标志,涉及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广告以及网络媒体等。同时,甲方有权公开的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进行介绍和评论。乙方确认,此种形式的介绍和评论不构成侵权。6、 设计费的支付方式每个阶段的设计费,应在乙方提交最终阶段设计成果并按照甲方的意见完毕修改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如需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还应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支付。乙方应于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
25、设计费,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应的设计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提供的票据不符合规定给甲方导致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补偿责任。7、 违约7.1 甲方违约7.1.1 因甲方因素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且乙方书面催告后30个日历天内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自协商期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协商期届满超过30个日历天甲方仍未支付设计费欠款,乙方有权暂停设计服务,并书面告知甲方。假如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献不审批或本协议项目暂停缓建,甲方均不支付设计费。7.2 乙方违约7.2.1 因乙方因素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本协议设计费总
26、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日历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甲方已付款项乙方须所有返还,并负责补偿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7.2.2 乙方应加强各专业设计过程中的协调一致性,避免因设计质量因素而发生设计变更,对设计资料及文献出现的漏掉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如因乙方设计成果质量导致甲方工程成本增长,乙方应免收该部分设计成果的设计费并补偿甲方的损失,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协议设计费总额。7.2.3 如因乙方设计失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损失,乙方除负责采用补救措施及免收设计失误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负责补偿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导致的损失。7.2.4 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规定(质量、
27、时间)提交设计文献或乙方不能胜任本设计任务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导致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补偿责任。7.2.5 由于乙方提交设计成果未符合甲方的设计规定导致工程造价高于设计限额且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的,在可以及时发现并补救而乙方无合法理由拒绝配合甲方查找因素或修改设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进行修改,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在应付设计费中予以扣除,局限性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7.2.6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补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及补偿金局限性以填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结算时若甲方实际支付的
28、金额(含定金)超过结算应支付金额的,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后3个日历天内乙方应予返还。8、 保密无论是在本协议期内,还是在协议终止后,未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批准时,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与本项目、本服务、本协议有关的专有资料和保密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9、 争议的解决9.1 和谐解决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和谐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9.2 提交诉讼的权力由本协议事件引起的争议在一方收到另一方规定和谐解决的告知后30个日历天内仍未解决,任何一方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向甲方注册登记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9.3 诉讼程序按合用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诉讼。双方在诉讼过程中除了进行诉讼的
29、部分外,各自应继续执行本协议中规定的其他义务。9.4 诉讼费用除非合用法律另有规定,否则诉讼费用(涉及适当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9.5 诉讼语言除非双方此外批准,诉讼的语言应为中文。10、 其它10.1 未尽事宜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10.2 协议份数本协议的正本共 份,由甲、乙方各执 份。(以下无正文)甲 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乙 方:法人代表:签约代表:二、专 项 条 款目 录1项目概况182设计依据183设计范围、成果及设计阶段安排194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及文献清单205设计费及分阶段支付216设计人员名单221、 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30、 1.3 项目规模: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2、 设计依据2.1 设计任务书2.2 本项目施工图(实行版)2.3 国家、本省、本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2.4 乙方采用的重要技术标准涉及但不限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
31、范GB50348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规定及实验方法 GB16796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 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7401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4 入侵探测器 GB10408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2663 楼宇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72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T50311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
32、033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308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3、 设计内容及设计阶段安排3.1 设计内容3.1.1 安防自动化(视频监控、楼宇可视对讲、电梯门禁、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电子巡查、停车场管理、车位引导、一卡通、无线对讲、背景音乐、紧急广播系统及满足社区警务E超市建设规定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3.1.2 楼宇自动化(中央空调控制、智能照明控制、电梯扶梯监控、发电机监控给排水监控、商业变电站监控、商业三表(水、冷、电)远传、消防监控中心机房系统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3.1.3 办公自动化(商业公共
33、区域综合布线、计算机局域网络、信息发布查询、住宅商业物业管理、客流记录、卖场收银管理、IBMS集成计算机管理系统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3.2 乙方的设计周期共 个日历天,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各具体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及设计周期详见下表:序号设计阶段各阶段设计成果设计周期设计成果数量1方案设计阶段方案图协议签署后个日历天纸质4份电子文献1份2招标施工图设计阶段招标施工图方案设计成果经甲方确认后个日历天纸质16份电子文献1份3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备清单、预算书招标施工图成果经甲方确认后 个日历天纸质16份电子文献1份4现场安装调试配合阶段技术交底文献、设备检测方案、设备调试方案、设备验收
34、方案施工图经甲方确认至项目调试结束日纸质16份电子文献1份5竣工验收配合服务配合完毕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项目调试结束日至竣工验收日止纸质16份电子文献1份说明:1) 所有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均应提供中文版本,同时提交电子文献光盘(涉及电子文档、设计、计算数据的电子文献光盘);2) 上述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周期不包含设计过程中甲方的审核时间;3) 乙方递交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均需经甲方指定的确认人书面确认(甲方指定的确认人为 ),甲方如需变更确认人应书面告知乙方;4) 本项目的正式报告不少于三次(不包含非正式的沟通)。5) 若设计任务书的约定比本表更为详尽,则以设计任务书的约定为准。6) 乙方交付设
35、计资料及文献后,按规定参与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补充。乙方按协议规定期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献后,按甲方告知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有关设计问题。7) 乙方应当在提交的设计图纸等设计成果中注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但不得指定具体的生产厂家及供应商等。在甲方拟定技术指标后乙方应对设计成果作出相应调整并提交重要建筑材料样板及指导样板施工。8) 乙方向甲方交付各阶段具体设计成果的时间以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根据甲方制定的一、二级计划时间节点及项目现场施工进度编制的最终出图计划为准,并应当保障满足各
36、阶段报建工作及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9) 乙方提交的施工图大样必须是相应设计部位的,不得出现因套图而导致的与设计部位不匹配的情况。乙方各专业负责人应当对其完毕的设计成果进行会签后提交甲方,保证施工图纸各设计专业的协调一致。4、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及文献清单4.1 建筑物周边市政管线资料4.2 建筑及其他专业施工图纸4.3 规划设计管控要点4.4 其他相关附件 5、 设计费及分阶段支付5.1 本协议设计费按 方式计,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5.2 设计费计价清单详见下表:序号项目名称设计面积()设计费单价(元/)合计(元)说明:1) 设计费已包含乙方设计团队人员赴施工现场往返差旅费用(涉及城际
37、间的机票、火 车票及旅途吃住费用)。2) 因甲方因素导致颠覆性设计修改或设计变更,对增长的设计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支付。5.3 设计费分阶段支付比例及时间详见下表:付费阶段占设计费总额(%)付费金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成果的时间决定)第一次付费10%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开始工作后15个日历天内第二次付费30%完毕方案设计并通过报建后15个日历天内。第三次付费30%完毕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确认后15个日历天内。第四次付费20%智能化系统工程开工后90个工作日内第五次付费剩余设计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毕竣工图,结算完毕且设计遗留问题解决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后20个日历天内说明:1) 若甲方分期开发,
38、则根据上述支付方式按乙方实际完毕工作量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 甲方支付的设计费,以人民币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帐户:银行名称: 帐户名称: 帐户号码: 3) 乙方在按甲方规定提交了各阶段的报建文献后,在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前,如甲方根据开发进度规定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时,甲方需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据此向甲方收取前一阶段设计费。6、 设计人员名单乙方重要设计人员名单专 业 分 工姓 名联 系 方 式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三、廉洁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签署了 协议,为保护双方公司及员工合法权益,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违法及不合法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特就
39、合作过程中员工职业操守等事宜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二条 协议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对方及对方工作人员的正常业务交往,在未取得对方的明确许可前,不得向对方及对方工作人员有以下任何一项行为或作将有下述行为的承诺、暗示等意思表达。(一) 支付回扣等好处费;(二) 支付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或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 为对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四) 邀请对方工作人员参与也许对其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或其它娱乐活动;(五) 为对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或出
40、国等提供方便或财物支持;(六) 与对方工作人员就双方合作内容涉及的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解决、协议其它权利义务变更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七) 其它也许对对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不妥行为。第三条 一方如发现对方工作人员违反协议、收受对方的好处、或有其它不妥行为者,应向对方稽查人员举报。接受举报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举报方进行报复。一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对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后续合作的优先权。第四条 一方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合法的手段行贿对方工作人员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双方业务协议价款总额5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对方导致的
41、损失的补偿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缴违约方用不合法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守约方还得将违约方列入黑名单,不再与违约方发生任何经济往来。第五条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的廉洁指数调查、廉洁问卷等相关的公司廉洁建设活动,如不配合,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第六条 甲方指定接受举报的方式:举报电话:邮 箱:通讯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5号保利中心16楼创鸿集团风控中心监察部邮 码:510627 第七条 本廉洁协议作为甲方招标文献的一部分,或甲、乙双方签署的协议的附件,与招标书其它内容或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 法定或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四、协议附件